外地户口,要办理贫困生证明,需要回原籍地办理,按照有关规定,一是去户口所在地村或居委会开出贫困证明,加盖公章,二是带去乡镇,区政府的民政办公室出意见,盖公章,三是带去县(市)的民政局出意见,加盖公章,就可以申请贫困生补助了,完全没问题,祝好运!
个体户一般纳税人是指个体工商户中,年销售额达到一定标准的纳税人。他们需要按照法定的税率缴纳税款,并享受一些税收优惠政策。
要申请个体户一般纳税人资格,首先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包括持有营业执照、年销售额达到规定金额、缴纳了税款等。申请人需要向当地税务机关递交申请材料,并按照相关流程办理。
个体户一般纳税人在缴纳税款时,可以享受一些税收优惠政策,例如抵扣销售额、抵扣进项税、减免增值税等。这些优惠政策能够有效降低个体户的税收负担,促进其经营发展。
个体户一般纳税人需要按照规定的期限进行纳税申报和报税。一般情况下,每个季度需要进行一次纳税申报,同时按照规定的日期缴纳税款。申报期限和报税期限的错过可能会导致罚款或其他处罚。
个体户一般纳税人在申请和享受税收优惠时,需要注意一些问题。首先,要保证纳税申报的准确性和真实性,避免错误申报导致处罚。其次,要及时了解和掌握最新的税收政策和优惠政策,以便及时调整经营策略,获取更多的税收优惠。
个体户一般纳税人在申请和享受税收优惠方面,需要了解相关的条件、流程和政策,同时注意纳税和报税的期限。通过正确申请和合规纳税,个体户可以享受税收优惠,降低税收负担,实现经营的可持续发展。
外地人在上海申请个体户不难的,在上海上海市民和外地来沪人员申请个体户都是一视同仁的,只要符合申请条件,都是可以申请个体户执照,只要身体健康,没有吸毒史,有卫生许可证,不能扰民,有固定营业场所,所有申请材料都要备齐,符合消防要求,就可以申请个体户执照了
低保一般在户籍所在地申请。但是,当申请人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时,在持有户籍所在地出具的未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后,可以在经常居住地提出申请。这种做法体现了高效便民的原则。因此,低保申请人在非户籍所在地按照相关规定申请低保。
纳税人临时到外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当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进行生产经营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税务机关按照一地一证的原则,核发《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纳税人到外县(市)销售货物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有效期限一般为30天。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在同一地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在营业地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纳税人申请纳税人因经营需要需到外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在到外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前,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到主管税务机关综合业务窗口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根据增值税条例有关规定,个体经营者符合条例第十四条所定条件的,经国家税务总局直属分局批准,可以定为一般纳税人。
根据国家税务相关规定:增值税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但是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有地方是年收入超出80万就强转一般纳税人。可见你去年全年销售收入400万,税务局强制让你转。但如果是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在强制之外,但在现实中也许无法确定你是否属于“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
个体户超过80万销售的应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80万标准,未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税务部门要求补账也符合税法要求,对于财务制度不健全的个体户被强制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如果补建以前年度账簿存在困难的,应及时向税务部门说明情况,并按照真实的实际经营情况如实记账。
对无法获取一般纳税人资格而不能进行抵扣的,建议注销当前个体户税务登记,重新办理,否则你公司将直接承担17%的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