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中国国家税务总局颁布了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这是自2011年以来的第一次全面修订。新政策对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税率、税收优惠等方面做出了重大调整,对广大纳税人产生了深远影响。本文将全面解读2018年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具体内容和影响,帮助你对这一复杂的政策有一个清晰的认识。
1. 起征点提高: 2018年起征点提高至每月5000元,较之前的3500元大幅度提升。这意味着许多中低收入群体将享受更多税收优惠。
2. 累进税率调整: 新税法将原有的11个税级合并为7个,调整了各级别税率,综合所得适用更合理的累进税率,对高收入人群实施更高的税负。
3. 减除费用调整: 新政策调整了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等方面的费用扣除标准,为纳税人提供更多实惠。
通过提高起征点,调整税率和费用扣除标准,新税法将减轻中低收入群体的税收负担,鼓励人们增加消费和储蓄。同时,对高收入人群实行更高的税负,有望促进收入分配更加公平合理。
为了更好地适应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建议纳税人关注每月纳税工资预扣率的调整,及时了解最新的税收优惠政策,对个人的财务规划做出相应的调整。
通过本文的介绍,相信读者对2018年的个人所得税改革有了更清晰的了解。感谢您的阅读,希望这篇文章帮助您更好地理解新的税收政策,为您的财务规划提供帮助。
个体工商户由核定征收变为查账征收后的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规则主要分为以下几点:
1、根据经营收入情况,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体工商户须按月报送经营收入情况的申报表,个体工商户及其经营户口需要向税务机关填报详细的经营收入情况,并核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2、如果个体工商户主体是法人,则需要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向税务机关报送公司的季度与年度财务报告,按照财务报告审计的结果,缴纳企业所得税。
3、查账征收方式是指税务机关根据个体工商户的历史经营财务记录,查验经营收入情况,根据相关税收规定计算出个人所得税,视情况允许缴纳之。
拓展知识:查账征收是税务机关审核方式之一,主要是根据纳税人记录的财务账簿,查实其经营收入情况,根据相关税收规定,以确定缴纳的应纳税额。
1980年,颁布《个人所得税税法》,仅对在华外籍工作人员征收,起征点800元;1986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对国内公民征个人收入调节税1986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个体工商户所得税暂行条例》,对个体工商户征收个人所得税;
1994年,分税制改革,实行新《个人所得税税法》,起征点确定为800元;2005年,起征点调整到1600元;2007年,起征点调整到2000元;2008年,起征点调整到3500元。2019为5000
办理地点:各区县地税局办税服务厅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填写《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和《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向地税局办税服务厅提交相关材料;
2.办税服务厅接收纳税人申报资料信息,核对资料信息,符合的受理申报;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3.征收税款,开具完税凭证;
4.申报完成、申报表盖章。
税改是1994年,国家税务局与地方税务局分家。全国省一级分为国税与地税。国税负责征收增值税,消费税,車辆购置税等主要税种,地税负责征收营业税,城建税,印花税等小税种。地方政府与中央对增值税进行75%地方25%分成。对整个税收工作起到了促进依用。
山东政策,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年应纳个人所得税减征额不超过6000元;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年应纳个人所得税减征额不超过6000元;纳税人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由纳税人选择其中一个所得项目享受减征政策,不重复享受。
纳税人同时有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两种以上身份的,由纳税人选择其中一种身份享受减征政策,不重复享受;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由省政府根据受灾情况,在不超过扣除保险赔款等后的实际损失额内确定减征税额、减征对象、减征所得项目和减征期限。
1. 改革后,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和税率发生了变化,改为综合所得税制。因此,个人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方法和税率与改革前不同。
2. 改革前应纳税所得额如何征税,取决于具体的税法规定。一般来说,按照适用税法的规定计算个人所得税。
3. 如何在个人所得税改革后征税,需要按照新的综合所得税制进行计算。具体步骤如下:
- 首先,将纳税人全年的各类收入(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利息、股息、租金、财产转让等)加总,得到综合所得额。
- 然后,从综合所得额中扣除法定扣除项和专项扣除项,得到应纳税所得额。
- 最后,根据税率表计算个人所得税。对于纳税人的应纳税所得额在起征点以下的,免征个人所得税;在起征点以上的,按照相应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4. 需要注意的是,个人所得税改革前缴纳的税款不能直接用于个人所得税改革后的计算,需要按照新的税法规定重新计算税款。同时,根据税务部门的规定,纳税人应当根据规定的期限自行纳税,否则将面临罚款等法律后果。
一、2021年,年终奖个税单独算;
二、2021年,累计收入不超6万,不再扣个税!
法律依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条规定:个人所得税法所称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所称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分别是指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和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
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减半
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减半政策的具体规定是什么?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2号)第二条规定,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第三条规定,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8号)第二条规定,关于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减半政策有关事项
(一)对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不区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
(二)个体工商户在预缴税款时即可享受,其年应纳税所得额暂按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的情况进行判断,并在年度汇算清缴时按年计算、多退少补。
若个体工商户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需在办理年度汇总纳税申报时,合并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重新计算减免税额,多退少补。
(三)个体工商户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减免税额:
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的应纳税额-其他政策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50%)
(四)个体工商户需将按上述方法计算得出的减免税额填入对应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减免税额”栏次,并附报《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
对于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的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将提供该优惠政策减免税额和报告表的预填服务。实行简易申报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按照减免后的税额进行税款划缴。
第四条规定,本公告第一条和第二条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2022年12月31日终止执行。2021年1月1日至本公告发布前,个体工商户已经缴纳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可自动抵减以后月份的税款,当年抵减不完的可在汇算清缴时办理退税;也可直接申请退还应减免的税款。
建议纳税人根据上述文件条款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进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