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大致流程:
1.股东会和董事会需就股权转让事宜形成决议。
2.转让方、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3.转让方和受让方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4.向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股权转让缴税:
1.股权转让缴税是以溢价部分为应纳税所得额,自然人股东为20%税率;
2.想要缴税少,可以尝试是否能够平均转让,这样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只需缴纳万五的印花税。(但需要经税局审核通过,一般情况下不会允许评价转让。)
股权转让税务筹划:
1.原股东在税收优惠地新设立有限合伙企业,作为其合伙人(LP/GP)。
2.在标的企业注册地,将原有股东所持股权,平价或按净资产价格转让至新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
3.受让方收购有限合伙企业所持标的公司股权,支付股权转让费用至有限合伙企业账户。
4.有限合伙企业按照“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5%-35%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应部分地区可享受税收优惠,可能是核定征收,可能是财政补贴,如果是核定征收可按照10%应税所得率,缴纳3.5%的个人所得税,并且取得完税证明
5.最后注销有限合伙企业
等于将25%企业所得税或20%个人所得税,筹划为3.5%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个人转让股权的所得属于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按次征收。具体计算方法为:
股权转让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股权转让收入-取得股权所支付的金额-转让过程中所支付的相关合理费用)×20%
其中,合理费用是指股权转让过程中按规定支付的税金、资产评估费、中介服务费等…
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申报缴纳的办理流程
国家税务总局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已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公告规定,具体实际操作要求如下:
个人转让股权过程中,被投资企业、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应按照规定期限报送相关资料和办理扣缴(纳税)申报。
1、被投资企业应当在董事会或股东会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与股权变动事项相关的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会议纪要的原件及复印件。同时填报被投资企业股权变动情况报告表。
2、被投资企业发生个人股东变动或者个人股东所持股权变动的,应当在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含有股东变动信息的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A表)及股东变更情况说明。
3、扣缴义务人应于股权转让相关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股权转让扣缴申报之前),将股权转让的有关情况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填报个人股东变动情况报告表。
具有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第二十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股权转让(扣缴)纳税申报时,还应当报送以下资料,并填报个人股东变动情况报告表:
1、股权转让合同(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2、股权转让双方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按规定(被投资企业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占企业总资产比例超过20%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纳税人提供的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核定股权转让收入.)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需提供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净资产或土地房产等资产价值评估报告的原件及复印件;
4、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但有正当理由的证明材料;
5、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
如属于计税依据偏低情形,应根据不同情形报送以下资料:
1、公司(企业)章程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股东名册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出资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认股书原件及复印件或其他能够证明股权原值的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2、转让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上月末的企业资产负债表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3、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应提供受托人有效身份证照原件和复印件、扣缴义务人或纳税人与受托人之间签订的委托协议原件;
重点提示: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文第十九条 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被投资企业所在地地税机关为主管税务机关。
要提交两个授权委托书:
(1)纳税人与受托人之间签订的委托协议原件,即转让方的每个股东与受托人(经办人)签订的。
(2)受让方(即扣缴义务人)委托被投资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与被投资企业签订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此委托书的作用是,可在被投资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进行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后,打印个人所得税的完税证明;若选择受让方代扣代缴的,则受让方要办临时税务登记证,以零散税源方式打印税票,无法进行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也就打印不出个人所得税的完税证明来,所以通常采用委托被投资方代扣代缴方式)
4、股权转时按照规定支付有关税费的,应提供相关税费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5、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的规定,以下属于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但有正当理由的情形的,应提供:
(1)被投资企业因国家政策调整,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导致低价转让股权的,应提供相关政策依据(包括文件名称、文号、主要内容等);
(2)继承或将股权转让给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的,应提供结婚证、户籍证明、户口本或公安机关出具的其他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或能够证明赡养、抚养关系的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3)有相关资料充分证明转让价格合理且真实的本企业员工持有的不能对外转让股权的内部转让的,应提供相关法律、政府文件或企业章程规定的原件及复印件。
我们公司和你们一样,外方转股权给中方,企业转内资,下周也要开始办理了。
我咨询了当地外管局,股权转让款要经他们审批,填写一个单子购汇汇出境外,不可以人民币形式自行交割。仅供参考要看你们转让协怎么定的,法律没有规定转让金的支付时间。主要考虑双方的约定,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支付期限的,转让方可以随时要求受让方支付转让金。
如果受让方不支付的,转让方可以书面向受让方催讨,对方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的,转让方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受让方返还股权,且赔偿损失。
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公式为: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股权转让收入—本金(原值)—合理费用)x20%。股权转让所得属于财产转让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
股份转让申报个人所得税的方式是:
1、个人转让股权的所得属于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按次征收。
2、股权转让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股权转让收入-取得股权所支付的金额-转让过程中所支付的相关合理费用)×20%.自然人转让所投资企业股权(份)取得所得,应当按照公平交易价格计算并确定计税依据。
3、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自有财产给他人或单位而取得的所得,包括转让不动产和动产而取得的所得。对个人股票买卖取得的所得暂不征税。
首先,股权转让是指目标公司股权的转让,资金的支付应当是从受让方的账户上支付到转让方的账户上,并不是支付到目标公司账户上。
第二,现在很多地方的税务局强制要求在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时提供股权转让款已经支付的转账记录,这一点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可以与他们据理力争,如果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转让款支付时间未到而无法提供转账记录的,可以告知税务部门,不给办理变更会提起行政诉讼。
第三,如果税务部门或者工商部门要求将转让款支付到目标公司账户上,直接告知他们,请他们提供执法依据,因为这是违法的。
只有投资款,或者增资款才是支付到目标公司账户上的。
所谓增资款,就是目标公司注册资本增加,承担增加资本的股东应当将资本注入目标公司设立的验资账户。
只有这种情况下,所谓的“股权转让款”才会支付到公司账户。
想必您清楚了吧
保健品在现代社会受到越来越多人的关注和追捧。然而,随着市场竞争的激烈化,保健品行业也出现了很多问题。其中一个常见的问题就是保健品转让方与受让方之间的权益纠纷。
保健品转让方是指原始拥有保健品产品或相关权益的一方。他们可能是生产商、经销商或其他持有保健品资源的个人或实体。在保健品转让中,转让方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他们需要遵守相关法规,保护自身权益并确保交易顺利进行。
与之相对应的,保健品受让方是指购买或获取保健品产品或相关权益的一方。他们可能是经销商、零售商、最终用户或其他对保健品感兴趣的个人或实体。受让方在保健品交易中同样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他们需要确保所购买的保健品符合预期质量,同时保护自身权益不受损害。
保健品转让方与受让方之间的关系是建立在相互信任和合作基础上的。在保健品交易中,双方需要遵守相关的合同条款和协议,确保双方权益得到保障。如果出现纠纷或矛盾,双方应当以合法合规的方式解决,并避免诉诸于暴力或非法手段。
保健品转让方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产品信息和资料,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达到标准要求。受让方则应当进行充分的调查和了解,确保选择的保健品符合自身需求和期望。双方均应当遵守当地法律法规,避免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保健品转让方与受让方之间的合作关系对于保健品行业的健康发展至关重要。双方应当相互尊重、信任与合作,共同致力于提升保健品质量和服务水平,为消费者提供更好的产品和体验。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针对转让的相关规定,转让方和受让方的意思需要在具体语境当中做区分:
1、如果在买卖合同的情况之下,转让方就是卖方,即将自己所有的物转让出去,而受让方就是买方,接受转让的一方;
2、如果在债权转让的情况下,原债权人就是转让方,而受让方就是新的债权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九十五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