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的规定,个体经营者如果会计核算健全,并能提供准确的税务资料,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经申请由国家税务总局直属分局批准,可以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相关条款规范要求:按照《会计准则》、《财务通则》及有关财务会计制度为统一规定进行核算、记账,依《征管法》规定设置的账薄有总账、明细账、日记账以及其他辅助账簿,能如实反映货物的购进、生产、销售等情况,做到账账相符、账证相符、账实相符的。
扩展资料:
《关于增值税、营业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凡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的个体经营者经批准可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1.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在180万元(不含180万元)以上的。
2..采取查账征收税款已有一定时期,能依期准确地向税务机关提供纳税资料,包括纳税申请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与纳税有关的合同、协议书等等。个体经营者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审批程序,纳税人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并层报省局核准后,由各市、县、自治县税务局盖章认定。
通常情况下,个体工商户应当是小规模纳税人。
个体工商户可以成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但个体工商户以外的个人无需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营改增”试点实施前已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并兼有应税行为的试点纳税人,不需要重新登记;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只要符合规定条件的,也可以进行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