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填表说明来解释: 本表“三、待抵扣进项税额”部分各栏数据,分别填写纳税人已经取得,但按税法规定不符合抵扣条件,暂不予在本期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情况及按照税法规定不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情况。
1、第23栏“期初已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 前期认证相符,但按照税法规定,暂不予抵扣,结存至本期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与上期“期末已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栏数据相等。
2、第24栏“本期已认证相符且本期未申报抵扣”,填写本期认证相符,但因按照税法规定暂不予抵扣及按照税法规定不允许抵扣,而未申报抵扣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包括外贸企业购进供出口的货物。
3、第25栏“期末已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 填写截至本期期末,按照税法规定仍暂不予抵扣及按照税法规定不允许抵扣且已认证相符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情况。 举例: 辅导期纳税人必须比对相符才能抵扣。某辅导期纳税人2009年4月份取得专用发票1张,已认证相符,但未取得税务机关稽核结果通知不得抵扣,5月份取得专用发票1张,已认证相符。 6月份申报时,4月份发票填入23栏,5月份发票填入24栏,4、5月份合计填入25栏。
在申报期内已经完成当期纳税申报的,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可以进行查看,勾选、确认下一期进项税额。这个平台网速比较慢,可以换个时间再试试。
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相符,但是没有收到比对结果,就是说发票上的秘密解密以后,加密的几项信息是正确的,但开具发票方对于该发票是否上传、是否作废,只有通过网上稽核比对后才能认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认证但是未申报,说明认证的当月没有抵扣,跨月不能再抵扣了。
增值税专票抵扣系统内操作的流程是必须完成确认后系统才能生成抵扣信息。如果不在系统里进行确认,那么增值税专用发票只是一个已勾选状态,而不是已抵扣。换句话说,在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系统没有进行确认的话,就相当于没有完成流程的操作。发票肯定是不能进行抵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