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开具红字发票后重新开具发票。要求对方填写申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做进项税额转出,待税局通过后,销售方根据信息表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然后再开具正确的发票。
纳税人办理税号更换时,应确认其原有税号的进项发票已全部认证。
若仍有之前尚未认证旧税号发票,建议用旧税号登录网上认证,或者携带发票到办税大厅进行认证。一般来说,次月增值税纳税申报应到柜台进行申报。1 如果国税系统未将税号变更,也就是说你的开票系统没有升级,国税上税号没有变动,只是形式上三证合一了而已,那么以前的进项还是可以认证的。
2 如果开票系统升级了,国税上已经变更了,那么以前的发票可能就无法认证了,只好退还给对方,让对方开红字发票,然后再重新开回来。
一、已经认证的增值税没抵扣完,可以留到下期继续抵扣。 1、国税局专门出了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8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已认证或已采集上报信息但未按照规定期限申报抵扣;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及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稽核比对结果相符但未按规定期限申报抵扣,属于发生真实交易且符合本公告第二条规定的客观原因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允许纳税人继续申报抵扣其进项税额。
2、客观原因包括如下类型:
(一)因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未按期申报抵扣;
(二)有关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业务或者检查中,扣押、封存纳税人账簿资料,导致纳税人未能按期办理申报手续;
(三)税务机关信息系统、网络故障,导致纳税人未能及时取得认证结果通知书或稽核结果通知书,未能及时办理申报抵扣;
(四)由于企业办税人员伤亡、突发危重疾病或者擅自离职,未能办理交接手续,导致未能按期申报抵扣;
(五)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