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应税销售额作为界定小规模与一般纳税人的标准,界定口径是很广的。免税销售额包含在里面,意思是应税的但可以免税,但是该部分销售额还是纳入年应税销售额的口径。 应税销售额包括以下内容: (1)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取自于购买方的全部价款。 (2)向购买方收取的各种价外费用。具体包括: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上述价外费用不包括以下三项费用: ① 销项税额。因为增值税属于价外税, ② 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货物,由受托方向委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③ 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代垫运费:即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并且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的。应该不包括免税销售额,免税销售额应单独计算。
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承受应税劳务也应视为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是怎么划分的? 答:增值税纳税人应征增值税年销售额(指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销售额,以下简称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标准为50万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标准为500万元;其他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标准为80万元。
“应税销售额”是税务上的术语,指按照有关税务法律法规规定,纳税人应当缴纳税金的销售收入。
“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一年(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积应缴增值税销售额。
如:
某公司当月销售商品10万件,每件不含税售价50元,另外,将本公司商品1 000件发放给公司员工作为福利。这样,在会计报表上,主营业务收入(销售额)为100 000*50=5 000 000元,而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用于职工福利的商品视同销售,则应税销售额=5 000 000+1 000*50=5 050 000元,如果该商品的增值税率为17%,且该公司为一般纳税人的话,则当月的销项税额为5 050 000*17%=858 500元。
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比如企业从2月份开始经营,就是指从2月份至次年的1月份这段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
根据税法,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如果没有分别,如果没有分别核算,那么根据税法,要按照最大税率征税
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弄清自己是否是小规模纳税人非常重要,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具体标准为:
1、 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一般指工业企业),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
2、 从事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一般指商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含80万元)。
3、 现代服务业、金融业、建筑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业年应税销售额标准在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免税销售额。满足以上任意条件之一的即为小规模纳税人,即须报税!!!再次强调,没有收入,零申报(报税)也要申报!
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第三条第二款:年应纳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免税销售额。
一般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者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X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
因此,该企业应当按照销售额、营业额对进项税额进行划分,并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发生了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称应税劳务),税率是16%,如果收到的发票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就可以抵扣16%(看你收到的进项发票上的税率是多少就抵扣多少),如果是增值税普通发票就不能抵扣。但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发生了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称应税劳务),税率是3%,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是增值税普通发票,不能抵扣。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若干条款处理意见的通知》(国税函〔2010〕139号)第一条规定:“认定办法第三条所称年应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税务机关代开发票销售额和免税销售额。
稽查查补销售额和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计入查补税款申报当月的销售额,不计入税款所属期销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