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增值税。汽车修理厂主营修理修配汽车业务,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税率是17%;小规模纳税人税率是3%。
2、城建税,按缴纳的(营业税+增值税+消费税)的(市区7%,县城和镇5%,乡村1%)缴纳;
3、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营业税+增值税+消费税)的3%缴纳;
4、地方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营业税+增值税+消费税)的2%缴纳;
5、水利基金,按缴纳的(营业税+增值税+消费税)的1%缴纳;
6、印花税:购销合同按购销金额的万分之三贴花;帐本按5元/本缴纳(每年启用时);年度按“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之和的万分之五缴纳(第一年按全额缴纳,以后按年度增加部分缴纳);
7、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缴纳(各地规定不一,XX元/平方米);
8、房产税按自有房产原值的70%*1.2%缴纳;
9、车船税按车辆缴纳(各地规定不一,不同车型税额不同,XX元辆);
10、企业所得税。所得税法规定法定税率为25%,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一致。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为15%,小型微利企业为20%,非居民企业为20%。
11、发放工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上述税种中除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2002年1月1日新设立的企业)向国税局申报缴纳外,其他均向地税局申报缴纳。 通常汽车修理业均兼营的保养清洗服务。《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兼营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兼营应税行为和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的,应当分别核算应税行为的营业额和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其应税行为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销售额不缴纳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行为营业额。 因此,对于主营修理修配汽车业务并兼营保养清洗服务等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即营业税应税项目的,如果未单独核算,应由主管税务机关分别核定增值税应税劳务与营业税应税行为的销售额和营业额,分别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
如果是汽车修理公司主营修理修配汽车业务,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话,税率是17%;
小规模纳税人税率是3%。保养和清洗汽车的服务,按照服务业缴纳营业税,税率是5%。
通常汽车修理业均兼营的保养清洗服务。《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兼营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