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增值税发票开发票有两种情况:第一种,如果自己有开票设备和发票,就自己在公司开;第二种,如果要代开,就到国税局去开。运输发票增值税抵扣管理试行办法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作了规定: 一是增加了增值税纳税申报的附列资料。办法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用于进项抵扣的运输发票时,应当填写《增值税运输发票抵扣清单》,并在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时,一并报送该表(包括纸质报表和电子数据)。未报送该表的,纳税人的运费支出将不得用于进项抵扣。此外,税务机关将对纳税人上报的《增值税运输发票抵扣清单》“合计栏”中填列的“允许计算抵扣的运费金额”和“计算抵扣的进项税额”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中第8栏“7扣除率”的“金额、税额”项数据进行核对,如不一致,将退回纳税人重新申报。 二是明确了运输发票的抵扣时限。纳税人取得的2003年10月31日以前开具的运输发票必须在2004年1月31日前抵扣完毕,逾期不再准予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