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后,没有收回抵扣联和发票联不可以重开的。但可以有补救的方法:
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后,销售方办理《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后,复印记账联二份加盖发票专用章,一起给购买方就可以到税务局认证抵扣就可以了。
增值税发票丢失,不能补办。
如果丢失的是增值税普通发票,开票方应当将存根联复印件加盖发票专用章后,交给受票方进行入账。
如果丢失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受票方应将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抵扣联也丢失,受票方可以向开票方要求复印记账联,并要求开票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认证后作为抵扣凭证,并留存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