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要涉及到国税方面的增值税。一般实行“双定”征收方式。
2、“双定”征收方式,是税务机关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相关规定,对个体工商户在一定经营时期、经营地点、经营范围内的应纳税经营额或所得额进行核定,并以此为计税依据,确定其应纳税额的一种征收方式。
3、实行“双定”方式征收增值税的,要依据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规模、经营区域、经营内容、行业特点、管理水平等因素核定定额。
4、关键要看是否达到了起征点。如果不达起征点,可以免交增值税。
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明确,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2万元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月营业额2万元至3万元的营业税纳税人,免征营业税。
6、如果达到了起征点,税务机关应当根据定期定额户的经营规模、经营区域、经营内容、行业特点、管理水平等因素核定定额,可以采用下列一种或两种以上的方法核定:
(一)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算或者测算核定;
(二)按照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的方法核定;
(三)按照盘点库存情况推算或者测算核定;
(四)按照发票和相关凭据核定;
(五)按照银行经营账户资金往来情况测算核定;
(六)参照同类行业或类似行业中同规模、同区域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核定;
(七)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
7、如果不达到起征点的话,税务机关就没法律依据征你税。定税要先填制核定表的,并需要你方签字确认。
8、“双定”额并不是一直不变的,如果个体户的经营规模及正常月销售收入发生了变化,“双定”额显得偏高或偏低了,应主动向主管税务官员报告。由税务管理员调查核实后,按程序对个体户的“双定”额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