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填写利润表(或称损益表)时,上期金额指的是上一会计期间该项目的数值,通常是上一年度同期该项目的数值。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 打开利润表模板或软件,并在“本期”所在行中填入本期的收入和支出数字。
2. 在“上期”所在行中,填写上一会计期间该项目的数值。这可以通过查看并整理财务报表、凭证以及其他相关文件来获得。
3. 如果你使用的是会计软件,则可以生成上期金额的自动报告,以方便填写。
标准利润表里面是不体现上期金额的一般就只有本年累计金额只有在申报所得税的时候,税局才会要求填写上年同期金额所谓的上期金额,应该就是上年同期金额如果是一季度的申报表,上期金额就应该为去年一季度的金额
利润表中的“本期金额”与“上期金额”到底如何填列,新会计准则颁布以前利润表的栏目是“本期数”与“本年累计数”,而新准则颁布后,《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中指出,“利润表”格式中给出了“本期金额”和“上期金额”两栏,但没有对“本期”和“上期”的所属期间作出解释。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有关税务机关要求企业按《指南》给出的“本期金额”和“上期金额”填报利润表,但对所属期间同样没有做出明确规定或规定不一致。“本期金额”有填年初至本月末累计数的,有填本月数的,也有填本季数的;“上期金额”有填上年初至上年同期月未累计数的,有填本年上月数的,有填本年上季数的,也有填上年同月数的。企业按各自理解的期间填报的利润表各级税务机关都予以受理,广大会计人员感到困惑。目前这种困惑局面也可从互联网上众多会计人员的提问和不同的答复中得到证明。利润表“本期金额”和“上期金额”栏所属期间的理解和填报不统一,严重影响了宏观统计部门的统计数字质量,扭曲宏观经济指标,干扰宏观经济决策,所属期间必须明确统一。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2号——中期财务报告》。第三章第12条规定:“中期会计计量应当以年初至本中期末为基础,财务报告的频率不应当影响年度结果的计量”。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辅导教材《会计》财务报告一章中第三节利润表的填列方法(一)中指出:“利润表‘上期金额’栏内各项数字,应根据上年该期利润表‘本期金额’栏内所列数字填列。如果上年该期利润表规定的各个项目的名称和内容同本期不相一致,应对上年该期利润表各项目的名称和数字按本期的规定进行调整,填入利润表‘上期金额’栏内”。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辅导教材《中级会计实务》财务报告一章中第3节利润表的填列方法l中指出,‘本期金额’栏反映各项目的本期实际发生数,如果上年度利润表的项目名称和内容与本年度利润表不相一致,应对上年度利润表项目的名称和数字按本年度的规定进行调整,填入报表的‘上期金额’栏。 《企业会计准则第32号——中期财务报告》第三章第12条规定对利润表来说,即中期利润表要填列本年1月1日至中期期末的各对应项目累计数,年度利润表要填列本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各对应项目累计数。这也应该是利润表“本期金额”栏的所属期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辅导教材《会计》和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辅导教材《中级会计实务》的上述内容对利润表来说,就是“上期金额”应当填列企业上年1月1日至上年同期期末各对应项目的累计数,“上期金额”即上年同期金额。 例如,某企业利润表涉及的营业收入项目有关所属期间金额如下:2008年5月份本月为80万元,本年1月1日至5月31日累计净额为430万元,6月份本月为90万元,本年1月1日至6月30日累计净额为520万元,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累计净额为380万元。在填报2008年6月份利润表营业收入项目时,“本期金额”应填列520万元,“上期金额”应填列380万元。这样填列优点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本期金额”按当年企业1月1日至本月末累计数填列,能够反映企业经济效益指标年初至本月末的累计总规模,并通过纵向计算揭示利润的构成情况; 二是通过与本年上月或本年上期列报“本期金额”的比较,可以找出近期利润的差额,从而反映企业年度内不同期间利润的差别,以便掌握企业本年内的经营发展趋势,揭示近期影响利润实现的相关因素,趋利避害; 三是通过“本期金额”与“上期金额”的比较,可以找出本年与上年同期利润的差额,从而反映年度间的经营发展趋势,便于根据本年与上年影响利润实现的相关因素进行分析,采取积极措施使企业更好的发展。
在利润表中,本期金额和上期金额都是指一定时期内的收入和费用情况。下面解释一下如何填写它们:
1. 本期金额:这是指当前所填写的利润表所涵盖的期间(通常为一年)的收入和费用情况。本期金额可以从公司的会计记录中直接获得,包括销售收入、营业成本、运营费用、利息收入和支出、所得税等数据。这个数字展示了公司在当前期间内的收益或亏损状况。
2. 上期金额:这是指前一期(通常为上一年)利润表中的收入和费用情况。上期金额通常用于与本期金额进行比较,以展示公司在两个时间段内的业绩变化。上期金额也可以从公司的会计记录中获取,以便用于比较和分析。
在填写利润表时,通常会在每个项目下方设有两个列,一个是本期金额列,另一个是上期金额列。将对应的收入和费用数字填写到相应的列中,这样可以更直观地对比两个时期间的数据差异。较大的金额变动可能需要进一步解释和分析。
需要注意的是,本期金额和上期金额是相对于具体的利润表而言的,并不是指特定日期的金额。这两个数值的填写不仅可以帮助管理层和投资者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也有助于进行跨期对比和业绩评估。
题中的“本期金额”、“上期金额”,在新老准则下的利润表中的含义没有变化。
如果利润表涵盖的会计期间为某月份的,则“本期金额”为本月金额;如果利润表涵盖的会计期间为年初至当期期末的(如上半年度),则“本期金额”为年初至本期期末的金额;如果是年度利润表的话,则“本期金额”应当为本年金额。本期金额为报告期金额,如为月报就是本月的发生数,如为季报就烛本季报的发生数,如为年报就是本年度的发生数。
上期金额为上年同期金额,如为月报就是上年本月的发生数,如为季报就烛上年本季报的发生数,如为年报就是上年度的发生数。
利润表是按季报填的,所以金额就应该是三个月的数据相加。
比如:二季度就是本期金额 (4月收入3万、5月收入2万、6月收入5万)这里填写:10万元。上期金额就填写一季度的数据。
扩展资料
利润表是反映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的财务报表。当前国际上常用的利润表格式有单步式和多步式两种。单步式是将当期收入总额相加,然后将所有费用总额相加,一次计算出当期收益的方式,其特点是所提供的信息都是原始数据,便于理解;多步式是将各种利润分多步计算求得净利润的方式,便于使用人对企业经营情况和盈利能力进行比较和分析。
对于利润表的填写,要注意本期金额和上期金额的填写方法。本期金额是指当前财务报表期间内某个财务科目的当期数值。而上期金额则指当前财务期间前一期的数值。一般情况下,如果是月报的话,上期金额就是上一个月的金额;而如果是季报的话,上期金额则是上一季度的金额。同时,需要注意的是,上期金额的定义为上年同期金额。
《利润表》中“本期金额”应当填写损益类科目本期发生额,是本年累计数概念;“上期金额”应当填写上一年度该期《利润表》的“本期金额”数据。因此,本期金额是填1-6月的累计数。
《企业会计准则第32号——中期财务报告》第三章第12条规定对利润表来说,即中期利润表要填列本年1月1日至中期期末的各对应项目累计数,年度利润表要填列本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各对应项目累计数。这也应该是利润表“本期金额”栏的所属期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辅导教材《会计》和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辅导教材《中级会计实务》的上述内容对利润表来说,就是“上期金额”应当填列企业上年1月1日至上年同期期末各对应项目的累计数,“上期金额”即上年同期金额。 例如,某企业利润表涉及的营业收入项目有关所属期间金额如下:2008年5月份本月为80万元,本年1月1日至5月31日累计净额为430万元,6月份本月为90万元,本年1月1日至6月30日累计净额为520万元,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累计净额为380万元。在填报2008年6月份利润表营业收入项目时,“本期金额”应填列520万元,“上期金额”应填列380万元。这样填列优点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本期金额”按当年企业1月1日至本月末累计数填列,能够反映企业经济效益指标年初至本月末的累计总规模,并通过纵向计算揭示利润的构成情况; 二是通过与本年上月或本年上期列报“本期金额”的比较,可以找出近期利润的差额,从而反映企业年度内不同期间利润的差别,以便掌握企业本年内的经营发展趋势,揭示近期影响利润实现的相关因素,趋利避害; 三是通过“本期金额”与“上期金额”的比较,可以找出本年与上年同期利润的差额,从而反映年度间的经营发展趋势,便于根据本年与上年影响利润实现的相关因素进行分析,采取积极措施使企业更好的发展。
利润表中的“本期金额”与“上期金额”到底指什么?新会计准则颁布以前利润表的栏目是“本期数”与“本年累计数”,而新准则颁布后,《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中指出,“利润表”格式中给出了“本期金额”和“上期金额”两栏,但没有对“本期”和“上期”的所属期间作出解释。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有关税务机关要求企业按《指南》给出的“本期金额”和“上期金额”填报利润表,但对所属期间同样没有做出明确规定或规定不一致。“本期金额”有填年初至本月末累计数的,有填本月数的,也有填本季数的;“上期金额”有填上年初至上年同期月未累计数的,有填本年上月数的,有填本年上季数的,也有填上年同月数的。按《会计法》规定,会计期间是指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那么年报的上期金额就应该是上年所对应栏目的全年累计数,本期金额就应按着本会计期间项目发生的内容纵向填列全年累计数。同理:月报和季报都应该以所属发生期间对应的栏目纵向填列本期累计金额和上期累计金额。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2号——中期财务报告》。第三章第12条规定:“中期会计计量应当以年初至本中期末为基础,财务报告的频率不应当影响年度结果的计量”。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辅导教材《会计》财务报告一章中第三节利润表的填列方法(一)中指出:“利润表‘上期金额’栏内各项数字,应根据上年该期利润表‘本期金额’栏内所列数字填列。如果上年该期利润表规定的各个项目的名称和内容同本期不相一致,应对上年该期利润表各项目的名称和数字按本期的规定进行调整,填入利润表‘上期金额’栏内”。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辅导教材《中级会计实务》财务报告一章中第3节利润表的填列方法l中指出,‘本期金额’栏反映各项目的本期实际发生数,如果上年度利润表的项目名称和内容与本年度利润表不相一致,应对上年度利润表项目的名称和数字按本年度的规定进行调整,填入报表的‘上期金额’栏。 《企业会计准则第32号——中期财务报告》第三章第12条规定对利润表来说,即中期利润表要填列本年1月1日至中期期末的各对应项目累计数,年度利润表要填列本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各对应项目累计数。这也应该是利润表“本期金额”栏的所属期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辅导教材《会计》和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辅导教材《中级会计实务》的上述内容对利润表来说,就是“上期金额”应当填列企业上年1月1日至上年同期期末各对应项目的累计数,“上期金额”即上年同期金额。 例如,某企业利润表涉及的营业收入项目有关所属期间金额如下:2013年5月份本月为180万元,本年1月1日至5月31日累计净额为530万元,6月份本月为90万元,本年1月1日至6月30日累计净额为620万元,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累计净额为690万元。在填报2014年6月份利润表营业收入项目时,“本期金额”应填列690万元,“上期金额”应填列620万元。这样填列优点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本期金额”按当年企业1月1日至本月末累计数填列,能够反映企业经济效益指标年初至本月末的累计总规模,并通过纵向计算揭示利润的构成情况; 二是通过与本年上月或本年上期列报“本期金额”的比较,可以找出近期利润的差额,从而反映企业年度内不同期间利润的差别,以便掌握企业本年内的经营发展趋势,揭示近期影响利润实现的相关因素,趋利避害; 三是通过“本期金额”与“上期金额”的比较,可以找出本年与上年同期利润的差额,从而反映年度间的经营发展趋势,便于根据本年与上年影响利润实现的相关因素进行分析,采取积极措施使企业更好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