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正常开票步骤,登陆→开具界面→发票开具。如下:
2、进入发票界面后,点击红字发票。如下:
3、点击直接开票。如下:
4、依次输入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对应蓝字专用发票代码和号码(红字发票信息表上面的数据),如下:
5、点击确定,进入红字发票界面,核对红字发票信息,数量、单价、金额等是否有误,若有误可以进行修改(同正常开具发票一样,只是数量为负数)。若无误,点击打印即可。红字发票开具完毕。
如果是销项红字发票,需要按正数销项发票减去负数销项发票之后的收入,税额进行收入,销项税额的申报。
如果是进项红字发票,需要按正数进项发票减去负数进项发票之后的税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7〕18号)第三条规定,为实现对通知单的监控管理,税务总局正在开发通知单开具和管理系统。在系统推广应用之前,通知单暂由一般纳税人留存备查,税务机关不进行核销。红字专用发票暂不报送税务机关认证。 根据上述规定,目前贵公司取得红字专用发票暂不去税务机关认证。 取得红字发票与蓝字发票的会计处理一致,只是金额均用红字表示。 如购入原材料: 借:原材料(红字)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红字) 贷:银行存款(红字)。
可以开具红字发票完成认证后开具红字发票,可以分两种情况进行处理:
1.如果申请开具红字发票时企业已经申报抵扣了进项税额,企业应直接进行进项税额转出。因为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购买方必须将已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
2.如果申请开具红字发票时企业未申报抵扣进项税额,企业应先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并同时转出。比如购买方在开票当月完成认证且申请开具红字发票,或购买方为外贸企业(其进项税额计入待抵扣进项税额),纳税人未申报抵扣该进项税额,申报时可将该进项税额列入当期进项税额,同时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上述两种情况的进项转出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第20栏“本期进项转出额—其中:红字专用发票通知单注明的进项税额”。
若发票已缴销,需开具红字发票。可向接受劳务方索回已开具的发票联,在该发票联注明“作废”字样。
根据收回的发票开具红字发票,要求全部联次一次复写,红字发票的存根联、抵扣联和发票联不得撕下,将蓝字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发票联粘贴在红字专用发票发票联的后面,并在上面注明蓝字、红字专用发票记账联的存放地点,作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依据。
国税地税合并,现在只需要在同一个网站进行申报。搜索国家税务局XX省税务局——点击网上税务局登陆个人或企业账号——申报缴税——当期应报正常申报即可。
1.搜索本省国家税务局网上电子税务局
2.点击网上电子税务局
3.登录
4.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登录企业或个人界面并登录
5.主页面选择申报缴税进行申报(两个按键都可以进入报税页面)
6.申报当期应报(如果当期里没有要申报内容,可以重置申报清册,重置依然没有的可以打12366咨询电话)
购买方取得了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需要认证。因为:如果已抵扣,购买方填开前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不管当月是否收到红字专用发票,也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如果取得红字专用发票认证了,相当于重复减少了进项税额。如果未抵扣,如果取得红字专用发票认证了,也会冲减正常进项税额。
红字发票和蓝字发票有什么区别?
红字发票和蓝字发票区别为:代表含义不同、性质不同、目的不同。
一、代表含义不同
1、红字发票:红字发票代表的是冲抵的,是负数。
2、蓝字发票:蓝字发票代表的是收入的,是正数。
二、性质不同
1、红字发票:红字发票是销项负数发票。
2、蓝字发票:蓝字发票是一般情况下开具的发票。
三、目的不同
1、红字发票:红字发票的目的为冲抵蓝字发票的金额,那么最终某项经济活动的最终金额就是蓝字发票的金额减去红字发票的金额。
2、蓝字发票:蓝字发票的目的为缴纳税费。
一、购买方已认证抵扣的税款在取得“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后,不论销货方是否已开具红字发票,不论购买方是否已收到对方的红字发票,购买方必须在取得《通知单》的当月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
二、购买方取得的红字专用发票不需要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在次月纳税申报时将需作进项税金转出的金额填入申报表附件表二“21”栏次。
使用升级版税控器的纳税人如果申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有误,应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1.填错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未上传的,可直接在开票系统中作废,无需到大厅处理;
2.填错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已上传成功的,应凭纸质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加盖公章)、情况说明(加盖公章)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到办税服务厅办理撤销。
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负数发票,但税务上不是这种说法,税务上叫开具红字发票。
但是这个不是自己想开就开的需要国税部门申请批准后才能开。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红字发票的具体流程是: 1. 专用发票已交付购买方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或《开具红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统称《信息表》,详见附件1、附件2)。《信息表》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所购货物或服务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的除外)。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购买方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未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可列入当期进项税额,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经认证结果为‘无法认证’、‘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以及所购货物或服务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的,购买方不列入进项税额,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或者购买方拒收的,销售方应于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 2. 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 3. 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4. 纳税人也可凭《信息表》电子信息或纸质资料到税务机关对《信息表》内容进行系统校验。 5. 已使用增值税税控系统的一般纳税人,在纳入升级版之前暂可继续使用《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 (二)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照一般纳税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方法处理。 (三)纳税人需要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可以在所对应的蓝字发票金额范围内开具多份红字发票。红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需与原蓝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一一对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