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丢失票据后,请回您报销的社保所或单位,开具未报销的证明书,以证明丢失属实。
2、证明书应写明姓名、年龄、性别、身份证号、医保卡号、就诊日期、收据张数、收据金额并加盖单位财务章或社保所公章。
3、丢失急诊、普通门诊就诊的收据,到门诊收费处查补。
4、查补收据时务请必携带社保卡否则不予查补。
发票的话,可以打电话查询的,然后把发票编码告诉那边,立马可以查出来的
申报之后要生成缴费单发送到税务局,然后才能看见,否则的话的话看不见。
或者是申报信息有错误的没有生成缴费单,没有发送。
1、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免征各项税收。
2、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从事非医疗服务取得的收入,如租赁收入、财产转让收入、培训收入、对外投资收入等应按规定征收各项税收。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将取得的非医疗服务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服务条件的部分,经税务部门审核批准可抵扣其应纳税所得额,就其余额征收企业所得税。
3、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产自用的制剂,免征增值税。
4、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车船,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
5、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6、各类应税合同、凭证,权利许可证照等应当缴纳印花税。
转院医保手续办理程序:
1、由转出医院主诊医师填写《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统筹区内转诊市内转院申请表》或《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统筹区内转诊转院申请表》由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或科主任签字,医院医务(医保)部门联系转入定点医疗机构并盖章。
2、由转出医院结算处凭《市内转院申请表》,在医保信息系统为参保病人办理出院结算,在医保信息系统进行转诊市内转院申请登记,并与拟转入定点医疗机构联系,经对方在医保信息系统中确定。
3、由市医保二级经办机构1个工作日内在医保信息系统办理备案手续。
4、定点医疗机构通过医保信息系统打印有备案结果的市内转院申请表一式两份,一份交病人在转入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处办理转入住院登记,一份留存备案。
办理转院医保所需材料:
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统筹区内转诊市内转院申请表》或《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统筹区内转诊转院申请表》;
2、医保卡或社保(市民)卡;
3、近期病历资料;
4、有效身份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