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申报表的“税款计算”栏的“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中填列
立案一般要具备几个条件:1.有一定的税务违法事实;2.有明确的税务违法人;3.依法应当或者需要追究其法律责任;4.属于税务机关的管辖范围。依照《规程》第13条规定,税务稽查对象中经初步判明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均应立案查处:
1.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以及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非法提供账户、发票证明或者其他方便,导致税收流失的。
2.未有第1项所列行为,但查补税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根据本地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
3.私自印制、伪造、倒卖、非法代开、虚开发票、非法携带、邮寄、运输或者存放空白发票,伪造、私自制作发票监制章、发票防伪专用品的。4.税务机关认为其他需要立案查处的。主要指没有第1至3项所列举的行为、补税数额不大,但情节严重,如有经营行为不到税务机关进行税务登记经反复教育又不改正的;不按时申报,长期拖欠税款需要进行罚款处理等。
稽查工作分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四个环节进行
选案
国税机关根据公民举报,部门转办,互有交办,情报交换或通过微机网络分析筛选有嫌疑的,征管分局移交的嫌疑对象进行计算机或人工排列后列出稽查重点户。
国税举报中心设在稽查局,受理公民、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对涉税案件的举报,并填写《举报案件摘要表》,有权根据《举报案件摘要表》直接填写《稽查人员下户检查批准书》,经审批后实施稽查。
检查
税务稽查的检查工作,是根据选案所确定的稽查对象,组织稽查人员寮施检查,采取必要的方法、措施和手段,收集案件的证人、证言,原始书证材料,整理制作《税务稽查报告》直接将案件移送审理的活动过程。
审理
税务稽查审理,是税务稽查机构立案查处的各类税务违法案件在检查完毕基础上,由专门组织或人员核准事实、审查鉴别证据、分析认定案件性质,制作《审理报告》和《税务处理决定》或者《税务稽查结论》的活动过程。
执行
执行人员将《税务处理决定书》送达被查对象,并监督其执行。被查对角拒不履行纳税义务的,执行人员可填制《税收保全措施审批表》,报经县以上局局长批准后,依法对被查对象采取税收强制措施,必要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在税务管理的过程中,税务稽查是一项重要的工作。税务稽查旨在确保纳税人按照法律规定的税法进行申报和缴税,并遵守相关的税收政策。税务稽查主要通过文书来记录、通知和指导相关的工作。下面是一些税务稽查文书范本,供大家参考。
税务调查通知书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进行调查时发出的重要文书。通知书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税务询问笔录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进行询问时记录的文书。笔录的主要内容包括:
税务公告是税务机关向纳税人和社会公告税务信息的文书。公告的内容主要包括:
税务告知书是税务机关向纳税人发送重要通知和告知的文书。告知书的内容包括:
稽查报告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进行稽查后出具的文书。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税务稽查文书范本,每种文书都具有不同的用途和重要性。纳税人在接到相关文书时,应认真阅读并按照要求进行配合和处理。税务稽查是税务管理的重要环节,合法合规地履行纳税义务对于个人和企业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
希望以上提供的税务稽查文书范本对大家有所帮助,能更好地了解和应对税务稽查工作。
企业税务稽查培训是指为企业员工提供相关税务稽查知识和技能的培训课程。随着税法法规的不断调整和完善,企业面临的税务风险和稽查压力也在逐渐增加,因此加强税务稽查培训显得尤为重要。
企业税务稽查是一项极其复杂和专业的工作,需要从业人员具备扎实的税法法规知识、丰富的税务实务经验以及良好的稽查技能。只有通过系统的税务稽查培训,企业员工才能更好地应对各种税务风险和稽查挑战,提高企业的税务合规水平,确保企业经营的稳定和良好发展。
企业税务稽查培训的内容主要包括税法法规、税务政策、税务风险防控、税务稽查技能等方面的知识。通过系统的理论学习和实际案例分析,帮助企业员工全面了解税务稽查的相关知识,掌握税务稽查的方法和技巧,提升税务稽查的能力和水平。
企业税务稽查培训的目的在于提高企业员工的税务意识和稽查素养,加强税务合规管理,降低税务风险,规避税务风险,确保企业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通过税务稽查培训,使企业员工能够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税务申报和缴纳,遵守税收政策,规范企业税务行为,避免税务风险,维护企业的税收信用和社会形象。
企业税务稽查培训的方式多样,可以通过课堂培训、在线教育、内训讲座、实地考察等形式进行。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税务稽查培训方式,为员工提供个性化、专业化的培训服务,提高培训效果和实用性。
企业税务稽查培训的效果直接关系到企业税务合规水平和经营风险的控制,只有通过有效的税务稽查培训,企业员工才能提高对税务风险的识别、评估和应对能力,做到心中有税、手中有法,规范税务行为,规避税务风险,确保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责任。
通过上述建议和措施,企业可以更好地开展税务稽查培训工作,提升员工的税务稽查能力,规范税务行为,降低税务风险,确保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形象。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税法的有关规定,题中情况可如下进行会计处理:
1、调整多计增值税进项税额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5600元
贷: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5600元
2、结转增值税检查调整
借: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5600元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5600元
3、补计少交所得税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20088元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20088元
4、结转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25688元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25688元
5、涉及上年提取法定公积金及法定公益金的(假设全额调整、且提取比例分别为10%和5%)
借: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金2568.80元
借: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金1284.40元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3853.20元
需要说明的是,根据财政部文件要求,2006年1月1日起,法定公益金不再提取,2005年12月31日的公益金贷方余额应当转为任意盈余公积金。故这里对法定公益金的调整计入“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金”科目中。
6、交纳补税及税收罚款
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5600元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20088元
借:营业外支出——税收滞纳金及罚款7400元
贷:银行存款33088元
需要说明的是,题中涉案发票已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为5600元,按题中信息加罚一倍罚金应当为5600元,两者合计为11200元,与题中提供数据“13000元”不符。
因此,上述回答假设补交增值税税金5600元,罚款7400元(13000-5600)。如实际数据与上述回答有出入的,请自行修正相关数据即可。
关于补充问题。
确实,根据税法的规定,对于税务稽查补交的增值税,也应当补交相应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需要注意的是,增值税罚款不作为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的计税依据。因此,题中:
应补交的城市维护建设税=5600*7%(假设适用该税率)=392元
应补交的教育费附加=5600*3%=168元
编制会计分录: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560元
贷:应交税金——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392元
贷:其他应交款——应交教育费附加168元
同时,该些补交的税费可以在计算补交所得税时作出调整。
应补交的企业所得税=(74400-392-168)*27%=19936.80元
但是题中补交的所得税未考虑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因素的影响。你可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交涉。
在补提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后,正文后续会计处理的相关数据,请自行计算修正。
关于“增值税检查调整”科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日常稽查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8]44号)的规定:
增值税检查后的账务调整,应设立“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专门账户。
1、凡检查后应调减账面进项税额或调增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转出的数额,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2、凡检查后应调增账面进项税额或调减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转出的数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3、全部调账事项入账后,应结出本账户的余额,并对该余额进行处理:
1)若余额在借方,全部视同留抵进项税额,按借方余额数,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本科目。
2)若余额在贷方,且“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账户无余额,按贷方余额数,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
3)若本账户余额在贷方,“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账户有借方余额且等于或大于这个贷方余额,按贷方余额数,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
4)若本账户余额在贷方,“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账户有借方余额但小于这个贷方余额,应将这两个账户的余额冲出,其差额贷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
上述账务调整应按纳税期逐期进行。
因此,题中冲回的进项税额(由于是持“假票”抵扣的进项税额,因此不属于进项税额转出,应当视为冲回错计的进项税额),不应当通过“进项税额”或者“进项税额转出”专栏核算,而是应当增设“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科目进行核算。
补交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借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记应交相关科目,缴纳时借记应交相关税金贷记银行存款;滞纳金记入营业处支出,税前不得扣除。
稽查局查账到立案大概要60天。
税务机关查税的基本程序是:
一、选案:根据案源信息筛选,决定是否立案。
二、立案。
三、检查:结果制作《税务稽查报告》。
实施检查之日起60日内完成,确需延长检查时间的,应当经稽查局局长批准。
四、审理: 检查完毕,检查部门应当将《税务稽查报告》、《税务稽查工作底稿》及相关证据材料,在5个工作日内移交审理部门审理,并办理交接手续。
审理部门接到检查部门移交的《税务稽查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应当在15日内提出审理意见。
但下列时间不计算在内:
(一)检查人员补充调查的时间;
(二)向上级机关请示或者向相关部门征询政策问题的时间。
案情复杂确需延长审理时限的,经稽查局局长批准,可以适当延长。
税局查账,都会查什么?一般会都会从这4个方面重点查询:
1、查合同
查询双方签订合同的具体内容,从企业实际经营范围及需求出发,查看是否存在异常的交易情况;
2、查发票
看销售方开具的发票是否符合企业经营范围内业务,购买方收取的发票是否是企业日常经营所需;
3、查上下游
查询上下游的账簿,购买方和销售方针对同一笔交易入账的经济业务内容是否一致;
4、查资金流
以结算方式为出发点,查询银行卡及现金的流向是否存在无真实资金流,或者资金流异常回流,以及双方的资金流不一致的情况。
可以拨打12366。
12366纳税服务热线是国家级投诉热线。是国家税务总局于2008年7月1日专为全国税务系统核配的,为纳税人提供纳税服务的热线号码。12366纳税服务热线是实现税务咨询、服务投诉、涉税举报等涉税业务的呼叫中心,它按照现代呼叫中心的基本要求和涵盖内容,通过全面构筑呼叫平台、语音导航、人工坐席服务等,完成纳税人通过电话咨询税收政策法规、服务投诉、涉税举报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