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纳税人提出,企业为员工缴纳年金应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称,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对于企业年金的个人缴费部分,不得在个人当月工资、薪金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今天就纳税人提出的一些个人所得税问题进行了集中解答。其中就个人缴纳的大病医疗保险金是否可以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一问明确答复称,不可以。
国家税务总局指出,依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从纳税义务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大病医疗保险金不属于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里列举的基本保险类,由于目前未有相应的政策规定,因此不允许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需要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