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收缴是指用票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向税务机关上缴已经使用或者未使用的发票。
新征管法第72条规定,对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本法规定的税收违法行为,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税务机关可以收缴其发票或者停止向其发售发票,增强执法刚性。
有以下三种方式:
一、凡税务机关送达的税务文书,受送达的纳税人是公民的,应当由本人直接签收;本人不在,可委托同住的成年家属或代理人签收。
二、凡税务机关送达的税务文书,受送达的纳税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指定的收件人签收。有代理人的,也可委托代理人签收。
三、税务文书一经送达即产生法律效力,受送达人如不在法定期限内以法定方式提出异议,应当自觉履行受送达的税务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严格执行税收执法文书标准。各地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局制定的《税收执法文书标准》,从文书名称、文书字号、文书排版、技术要求等每一个细节上进行规范,不折不扣地按既定格式使用。建议对已使用的文书来一次回头看,对照标准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全面达到规范统一的要求。
二、全面规范税务稽查文书填写。无论是对内文书,还是对外文书,都必须按要求填写使用,《税务检查通知书》、《询问通知书》、《税务处理决定书》等文书的字号要统一,年份应使用公元全称,去掉“年”字,并用六角号“[ ]”括起;年份和序号一律使用阿拉伯数码;序号前一律不加“第”字和虚位“0”;成文或下达日期应当用汉字写全公元年、月、日,不得用阿拉伯数码书写,总之,应从每一个环节、每一个细节做起。建议对稽查选案、实施、审理、执行等各岗人员进行集中培训,使各岗人员都能熟知执法文书标准,自觉养成规范使用的习惯,变由审理人员个别抓为各岗人员一起抓,全面规范稽查文书的填写和使用。
三、文书引用税收法规条款要齐全。在制作《税务稽查报告》、《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税务处理决定书》等文书时,处理依据援引的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规章,必须注明文件名称、文号和具体的条款,并引用原文,而且不能颠倒前后顺序,删繁就简,更不能打伏笔。如在制作《税务处理决定书》时,对善意取得虚开发票不予加收税收滞纳金的处理决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抵扣税款加收滞纳金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1240号)的规定,“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被依法追缴已抵扣税款的,不属于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限期缴纳税款’的情形,不适用该条‘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取得的2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抵扣进项税额20000元予以追缴,不予加收滞纳金。”审理人员要对已形成的稽查文书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凡不符合规范标准的,坚决予以退回,重新修改更正,直至达标为止。
四、形成的书面文书表述要准确。对涉税案件的违法事实、违法手段、定性依据等内容都必须交待清楚,表述准确,分析透彻,让人一看就明白。整个文书要做到情况属实,问题明确,条理清晰,层次分明,直述不曲,字词规范,标点正确,行文简洁。建议做好写作、计算机应用及税收业务知识方面的培训,提高稽查人员的综合素质。
五、制作税务稽查底稿要严谨。税务稽查人员在制作税务稽查底稿时,必须严谨细致,一丝不苟,问题归问题,情况归情况,不能把问题篡改为情况,更不能把情况演化成问题。如对以物易物未计提销项税违法行为的定性和违法事实的叙述,应制作“关于对某单位某年某月以物易物未计提销项税问题的审核”,不能制成对某种情况的审核。制作底稿一般应使用手写体,有条件的也可以使用打印体。“制证人”必须由检查人员手写签名,并不得代签;底稿完成后还应交由税务当事人本人(当事人为个人时)或有关负责人核对认可后,在基本情况证上签署“以上情况属实,核对无误。”在有关问题证上签署“以上问题属实,数据核对无误。”的意见,并签名和盖章。对取得的纸质证据应由当事人签署“此件与原件相符,由我单位提供。”同时签署姓名、日期并加盖公章,不得使用擅自雕刻的“此复印件由我单位提供,与原件一致”专用章。建议在签署意见时不要用“一致”之词,据现代汉语小词典对“一致”的释义是“没有分歧”;“一同”;“一齐”的意思;对“相符”的释义是“彼此一致”的意思,所以说,用“相符”一词比较恰当。
六、询问笔录记录一定要完整。询问(调查)笔录是根据《税收征管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八条和《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设置的,由检查人员在询问当事人及有关人员涉税情况时使用。《税收执法文书标准》规定,在笔录的起始部分,税务检查人员应表明身份,并明确告诉被询问(调查)当事人法定义务与法定权利。如《税收征管法》第五十四条第(四)项、第五十七条规定当事人有接受税务机关询问(调查)的法定义务和《税收征管法》第十二条规定当事人有要求询问(调查)人员回避的法定权利。在笔录的正文部分采用问答形式,记录一定要详细、具体,并尽量记下原话,不能随意加工。笔录制作完毕后,必须交由被询问(调查)人核对,被询问(调查)人认为笔录无误后,除在笔录结束处签名并押印外,还应当齐缝押印。建议询问笔录最好能做到口语化,一般不要打底稿。
七、进一步规范稽查执法程序。根据《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税务检查人员在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实施检查时,必须出示税务检查证,下达《税务检查通知书》,被查对象应在《税务文书送达回证》上签收盖章;对需要查处的涉税案件,应在查前或初查后制作《立案审批表》;对立案查处的案件,税务检查完毕,应制作《税务稽查报告》,检查人员应在报告上面签名,而且不准相互代签,然后交由被查对象在报告封底“被查单位意见”栏签属意见;对依法应给予税务处罚的案件,应在《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下达满3日后,再下达《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案件,应制作并下达《不予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依法不予加收税收滞纳金的,还应在《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叙述说明。总之,稽查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要认真贯彻执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的规定,自觉增强法律意识,工作按程序展开,按步骤推进,按要求完成,一环紧扣一环,始终不越规矩,整个执法活动要做到程序合法,依据充分,手续完备,行为规范。同时建议,稽查人员要不断加强自身学习,提高执法水平,最大限度降低稽查执法风险
税务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的书面证明。
开税务发票是确定经营收支行为发生的法定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也是税务稽查的重要依据,所以要开税务发票。
税收缴款书与发票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税收缴款书是作为纳税人缴纳税款的书面凭据。发票是用以记载和证明消费者购物和服务消费的单据
在现代社会中,税收是国家经济运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税务管理是企业运营中不可或缺的一环。税务文书作为税务管理的重要工具,对企业合规操作和税收优化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本文将为您介绍一些常见的税务文书范本,帮助您更好地理解和应用于税务管理中。
纳税申报书在企业税务管理中非常重要,它是企业按照税法规定向税务机关申报税款的主要依据。根据不同的纳税人类型和纳税项目,纳税申报书可以分为增值税申报表、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等。这些申报书范本详细列明了企业纳税人需要提供的各项信息、计算方法以及填写要求。
以增值税申报表为例,根据税务规定,企业每月需要向税务机关申报当期的销售额、购买额、应纳税额等相关信息。这些信息在申报表中以明细形式列示,并提供相应的计算公式。在填写时,企业需要确保准确无误地填写申报表,以免影响纳税申报的合规性。
税务登记证明是企业开展正常经营活动所必须具备的证明文件,也是税务机关核定企业法人和纳税人资格的依据。税务登记证明通常包括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类别、税务登记机关等信息。纳税人在进行合同签订、金融交易、投标招标等业务活动时,往往需要提供税务登记证明。
税务登记证明的有效期根据不同地区的规定有所不同,一般为三年。企业在登记证明即将到期时,需要提前向税务机关申请更新,以确保企业经营的正常进行。
发票是企业在进行销售和购买商品或提供服务时开具的凭证,记录了交易双方的相关信息以及交易的金额和税额等内容。发票的开具对企业来说非常重要,它是企业纳税申报和涉及到的交易清单的依据,同时也是企业进行成本核算、税务审计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对于销售方而言,发票需要准确填写交易双方的名称、地址、税务登记号等信息,并涵盖商品或服务的详细描述、单价、数量等。对于购买方而言,发票作为税务支出凭证,需要在合规情况下及时索取并保存。
征收决定书是税务机关依法对企业进行税款征收的通知文件。一般情况下,税务机关会根据企业提供的纳税申报信息进行核对,如发现问题,便会对企业进行税务检查,并在必要时进行税款征收。征收决定书详细列明了征收对象、征收税款的种类和金额、缴纳地点和时间等相关信息。
企业在接收到征收决定书后,需要认真核对征收信息的准确性,如有异议,可以在规定的时限内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诉。同时,企业需要按时缴纳征收的税款,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滞纳金或罚款。
税务减免证明是税务机关对企业进行税收减免的认定和证明文件。根据税收政策和税法的规定,一些企业可以享受税务机关提供的一些税收减免政策,如减免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等。税务减免证明是企业享受这些政策的依据。
税务减免证明通常需要企业提供相关的材料和资料,如企业的财务报表、纳税申报表、扣缴凭证等。税务机关在审核后,如认定企业符合减免条件,会出具相应的税务减免证明。企业在享受税务减免政策时,需要合规操作,定期向税务机关报送相关的报表和申报。
税务文书范本作为税务管理中的重要工具,对企业合规运作和税收优化具有重要意义。企业在税务管理过程中,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运用税务文书,并保证文书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希望本文所介绍的税务文书范本能够对企业税务管理提供一定的指导和帮助,使企业更好地应对税务管理的挑战,实现税务合规和税收优化的目标。
税务文书是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发生涉税事项的一种书面证据,主要是各类通知书(如税务事项通知书、责令改正通知书、税收保全通知书、税收强制通知书、税务检查通知书、税务处理通知书、税务行政处罚通知书、行政复议通知书)以及其他税务文书。
不能。
发票丢了有以下两种处理方法:
1.增值税票丢失:把存根联复印,交客户当地主管税务局确认并出具未抵扣税证明,报本公司主管税务局后,开具红字发票冲原开发票,再重新填开发票给客户。如果已抵扣税不得重开。
2.普通发票丢失,复印存根联并盖章给客户入账。财务人员应该设置发票登记本,登记购入发票的数量、号码,开出的发票号码、日期、客户、金额、领取人,送给客户要客户回签,避免麻烦。
发票专用章中间的编号编写有两种情况:
1、如果是个体工商户,发票专用章的编号即18位身份证号码后面加两位数字;例如441502199109255042**;
2、如果是一般企业,发票专用章的编号即税务登记证号码。例如440100058227166;
3、发票章的编号字高3.7mm,字宽1.3mm,总宽度26mm(字体为Arial)。
根据《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和的通知》(闽国税发〔2012〕127号)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一个纳税年度首次发现且不超过规定申报期限10日内改正的,不予处罚。” 因此,逾期申报一个纳税年度首次发现且不超过规定申报期限10日内改正的,不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