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内部监督。作风效能建设检查,简单的说就是对子公司以及集团机关职工上班情况随查暗访;对重点任务(如垃圾分类、节耗减排等)进行监督;廉政风险点自查;“三公经费”自查;招投标项目监督;生产经营用车监督;学习考察培训出差监督备案;职工出入境管理。等等等等。
二、廉洁教育。廉洁谈话,对集管干部进行一年两次谈话;不定期组织学习;面向整个集团开展宣传教育工作;一年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一季度例会,半年度汇报等;对子公司纪检工作人员定期培训等。
《陕西省纪委监委机关开展日常监督工作办法(实行)》规定在监督的方式上,要综合运用专项检查、调查研究、问题线索处置、廉政档案建立、政治生态研判、主动约谈、谈话函询、参加民主生活会、组织述责述廉、党风廉政意见回复、提出纪律检查建议和监察建议、抓好巡视整改等十二种监督方式,强化日常监督常态化、近距离、可视化。
日常抽检一般都是省市药监局对所辖企业的检查,飞行检查是国家局的检查。检查都依据相关的检查实施规范,药厂就是GMP,经营企业就是GSP。
建立政治要件监督检查、政治生态建设档案和政治监督谈话、政治问题线索优先处置政治偏差精准纠治、政治问题源头治理、政治监督协同联动、巡察整改日常监督及成效评估考核等“六项机制”,进一步强化政治监督,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
(一)坚持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有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是抓好第一种形态建设,经常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切实做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发现问题,纠正偏差。
(三)坚持聚焦重点。紧盯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突出围绕选人用人、干部作风、师德师风、招生考试、合作办学、科研经费、财务管理、后勤经营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基础建设等重点领域,招标采购、基建项目、评审评比评估等关键环节,以及党风廉政建设重点部门开展监督。
(四)坚持准确定位。履行监督的再监督职责,不得替代业务监督和管理监督,不得参加与监督职责相冲突、不发挥实质监督作用的工作。
(五)坚持开拓创新。立足学校实际,不断丰富日常监督方式和手段,积极构建监督有力、运行高效的日常监督工作机制。
(六)坚持实事求是。始终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将强化监督与推动整改相结合,以监督发现问题,以问题倒逼整改。
扎实推进“规范化建设年”。强化制度引领,制定出台年规划、季总结、月报告、周例会工作制度、量化信息撰写制度和督促落实“两个责任”报告制度。
抓好监督重点,在交通扶贫领域、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疫情防控监督、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和监察建议、问题线索办理等方面突出政治监督
税务部门在监督纳税人的税收遵从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税收是国家的重要财政收入来源,也是支持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保障。税务部门具体监督措施是确保纳税人履行税收义务、遵守税法法规的重要手段之一。
税务部门作为税收管理的主体,在履行监督职责时需要采取一系列具体措施来确保纳税人的税收遵从。税务部门的监督职责主要包括:
税务部门在执行监督职责时,会采取一系列具体的监督措施来确保纳税人的税收遵从。以下是税务部门常见的具体监督措施:
税务部门具体监督措施的执行,有助于营造公平、透明的税收环境,提高纳税人的税收遵从意识,促进税收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税务部门将继续加强监督职责的落实,提升税收管理水平,保障国家税收的正常征收。
近年来,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税收收入在国家财政中的地位愈发重要。作为税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确保税收正常征收和税法合规,有效打击税收违法行为。为了进一步加强税务部门的监督执纪工作,维护税收稳定,相关部门正积极采取措施,完善监督执纪机制。
税务部门作为国家税收管理的重要组成部门,不仅需要执法公正,更需要严格遵守纪律,为税收稳定和经济发展提供坚实保障。税务部门强化监督执纪工作,意味着加强内部管理,提升纪律执行力,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维护税收秩序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要做好税务部门的监督执纪工作,首先要加强纪律教育,提高全员纪律意识。税务部门作为公权力机构,其工作涉及到纳税人的切身利益,纪律意识的高低直接影响到部门工作效率和形象。通过加强纪律教育,向全体工作人员普及税收管理法规和纪律要求,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纪律观念,才能确保他们在工作中准确无误地履行职责。
在纪律教育方面,税务部门可以制定详细的纪律规定,明确各种违纪行为的界定和相应的处罚措施,让全体员工明确纪律底线,遵守规则。此外,税务部门还可以组织开展定期的纪律宣传活动,通过宣讲、培训等方式,加强员工对纪律的理解和认同,形成层层传导、全员参与的良好氛围。
纪律是行为规范的底线,税务部门在执行纪律处分时要严格公正,不能偏袒、纵容任何人。加强监察执纪力度,是税务部门保持公平与公正的关键一环。要做到这一点,税务部门需要完善纪律审查机制,确保纪律处分程序的透明和公正。
税务部门应当建立严密的监察执纪工作体系,设置纪律审查部门,专门负责对纪律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和审查。相应的工作人员必须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不受任何外界压力和干扰。同时,监察执纪工作要始终坚持法治原则,依法依规进行,确保处罚决定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税务部门要加强对监督执纪工作的督导考核,促使各级税务机关将监督执纪工作落实到位。督导考核可以通过设置考核指标,对各级税务机关的监督执纪工作进行量化评估。例如纪律处分的及时性和权威性,违纪案件的查处成效等都可以作为考核指标。
督导考核还可以采取抽查、督导检查等方式,对各级税务机关进行突击检查,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之处。对于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和整改,确保监督执纪工作的有效开展。
税务部门在监督执纪工作中,需要与其他相关部门建立起信息共享的机制,共同形成合力。税收管理涉及到多个领域,纪律违法行为也可能跨越不同部门和行业。通过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税务部门可以及时获得相关部门的线索和数据,共同查处违纪违法行为。
为了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税务部门可以参与国家大数据平台的建设,实现信息的互通共享。通过共享数据,不仅能够加快案件侦办的速度,还能够形成整体打击的合力,提高纪律处分的效果。
税务部门强化监督执纪,对于税收稳定和国家财政的健康发展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只有对违纪违法行为零容忍,严肃查处,才能有效维护税收秩序,保障税收稳定。税务部门要加强纪律教育,提高全员纪律意识;加强监察执纪力度,确保纪律审查程序的公正;加强督导考核,促使监督执纪工作落实到位;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只有这样,税务部门才能更好地履行职责,为国家税收管理贡献自己的力量。
税务部门作为国家财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职能及监督意见关系着税收管理的规范性和公正性。税务部门的工作涉及国家税收政策的执行、税收征收与管理、纳税人权益保护等诸多方面,因此,加强对税务部门职能的监督是非常重要的。
税务部门的职能
税务部门的职能主要包括税收政策的制定与实施、税收征收管理、纳税人权益保护以及税收信息公开等方面。在税收政策的制定与实施过程中,税务部门应保持与财政、发展等相关部门的紧密配合,确保税收政策的科学合理性、可操作性和公正性。
税收征收与管理
税务部门在税收征收与管理方面,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建立健全税收征收管理制度和规范,确保税收的合法征收和管理。税务部门应积极采取措施,加强对纳税人的税收宣传与咨询服务,提高纳税人的税收意识和履行纳税义务的意识,同时加强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建设,提升征管工作的效率。
纳税人权益保护
税务部门应积极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纳税人权益保护机制,确保纳税人的知情权、参与权、质询权和申诉权等。税务部门要加强对纳税人的服务和管理,为纳税人提供便利、高效的办税环境,切实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税收信息公开
税务部门应加强税收信息的公开工作,推动税收信息透明化。税务部门要建立完善税收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税收政策、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税收征管工作等相关信息,促进税收工作的公开公正。
税务部门职能的监督意见
加强对税务部门职能的监督意见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结语
税务部门职能的监督意见对于税收管理的规范与公正有着重要意义。政府、税务机构内部、社会及专业监督等多方面的监督方式将共同保障税务部门的工作健康运行。加强对税务部门职能的监督,有助于提高税务部门的工作效率、减少权力滥用现象,同时也能有效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税收的公平公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发布的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的内容主要由以下方面:
一、对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应当检查下列内容:
1、建筑物或者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合格或者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抽查合格;依法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但没有进行备案抽查的建筑物或者场所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2、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
3、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员工是否经过岗前消防安全培训;
4、消防设施、器材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并完好有效;
5、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6、室内装修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7、外墙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二、 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应当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检查下列内容:
1、建筑物或者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公众聚集场所是否通过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2、建筑物或者场所的使用情况是否与消防验收或者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时确定的使用性质相符;
3、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
4、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定期组织维修保养,是否完好有效;
5、电器线路、燃气管路是否定期维护保养、检测;
6、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防火分区是否改变,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
7、是否组织防火检查、消防演练和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8、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是否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9、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10、其他依法需要检查的内容。
(对人员密集场所还应当抽查室内装修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外墙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三、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除检查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内容外,还应当检查下列内容:
1、是否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
2、是否开展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3、是否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4、是否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对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还应当检查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中承担灭火和组织疏散任务的人员是否确定。)
四、在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对活动现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应当重点检查下列内容:
1、室内活动使用的建筑物(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公众聚集场所是否通过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2、临时搭建的建筑物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3、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
4、是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分工并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5、活动现场消防设施、器材是否配备齐全并完好有效;
6、活动现场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7、活动现场的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并完好有效。
五、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应当重点检查施工单位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
1、是否明确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制定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在建工程内是否设置人员住宿、可燃材料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储存等场所;
3、是否设置临时消防给水系统、临时消防应急照明,是否配备消防器材,并确保完好有效;
4、是否设有消防车通道并畅通;
5、是否组织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消防演练;
6、施工现场人员宿舍、办公用房的建筑构件燃烧性能、安全疏散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参考资料来源:
法律法规数据库_《消防监督检查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