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处的法人即法定代表人。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或者他的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应当在出境前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担保。未结清税款、滞纳金,又不提供担保的,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税源管理是指对各税种税基的控管,是做好各项征管工作的基础。
税务局应围绕“紧盯税源、优化服务、加强管理、以管促收”的工作思路,对税源实行严格管理。
如何加强税源管理,我认为应从以下几点着手:一、结合“健全税源管理体系”,加强税源系统管理1、加强税源的事前管理税源管理的事前管理,是在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前,为保证纳税人依法及时履行纳税义务所做的基础性、准备性的工作,其内容主要包括对纳税人进行税法宣传、提供纳税咨询服务、办理税务登记、督促其进行纳税申报等。
利用定时更换税务登记证的契机,加强相关部门的信息交换与传递。
积极加强协调,商讨信息交换传递的方法和形式,并应明确专人负责,定时联系,及时获取纳税人税务登记的原始资料,依托税收管理系统,建立情况真实、内容详尽的纳税人档案。
同时,结合税种核定工作,加强税法宣传的力度,对新办证的纳税人,由相应片区的税收管理员上门宣传地方税收政策,告知纳税人的权利义务、不履行纳税义务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及处罚规定,督促其按时进行纳税申报,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努力提高纳税人依法纳税、诚信纳税的意识,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
2、加强税源的事中管理事中管理就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在纳税申报和解缴税款期间进行的监控和管理,主要是通过深入调查,掌握和发现纳税人在税款申纳环节存在的问题,以便及时解决。
税务局以深化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为载体,不断完善税源动态监管机制,切实加强对税源的事中管理、动态监控。
具体来讲,基层税务机关应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税收管理员应加强日常管理,定期深入企业,详细了解税源的现实情况及发展变化趋势,随时分析、预测和监督企业纳税情况,确保应纳税款及时足额入库。
同时,坚持税源管理与税源服务并重,树立“管理就是服务”的观念,在纳税人依法享受权利,办理税收减免、申请多缴税款退库等业务方面尽可能地提供方便,确保纳税人的合法利益和权利不受侵害,在涵养和培植税源方面尽一份力量。
二是加强发票的精细化管理,严格执行交旧购新、代开发票等制度,要求纳税人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和发票保管、发票开具制度,确保发票管理的安全性、规范性和开具的正确性、完整性。
三是健全社会综合治税体系,积极与当地政府各相关业务部门协调,每定期召开协税护税联席联席会议,争取他们的支持和配合,做好委托代征和税源控管工作,形成政府牵头、部门联动、社会协税的网络,从源头上堵塞税源管理的漏洞。
3、加强税源的事后管理事后管理是指税务机关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或者根据社会中介机构提供的审计结论,对纳税人以前的纳税情况进行查验、评价。
税务机关应依托税收执法责任制,不断深化执法监督,通过开展纳税回访、廉政访查、聘请社会监察员、召开纳税人代表座谈会等形式,加强对税源管理情况的监督。
同时,积极配合税务师事务所、审计部门,做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征管质量审计、专项检查等工作,认真查找税源管理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制定措施堵漏增收,防止税收流失,达到“以查促管”的效果。
二、落实“六项措施”,加强税源综合管理一是加强税源管理机制建设。
优化业务流程,建立健全征管协调机制,以查促征、以查促管。
具体作法是:1.稽查选案经初选确定检查的业户,及时向征管部门反馈,由征管部门填写《检查计划反馈书》,提出检查的具体要求和建议;稽查对征管提出的反馈意见在明确检查对象后,及时答复对建议稽查采用情况。
2.征管部门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存在偷逃抗骗税嫌疑时,及时填写《建议税务稽查书》,经局领导审批后,移交稽查局进行处理。
3.稽查部门下达的《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抄送被查单位的主管税务机关,同时,稽查部门对行业普遍存在的问题,偷税特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出具《税收稽查建议书》,促进主管税务机关加强税源管理。
二是全面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
按照“革除弊端、发挥优势、明确职责、提高水平”的要求,认真落实税收管理员工作规范,将税收管理员的职能定位为“信息采集员、纳税辅导员、税收宣传员、纳税评估员、税收监控员”。
坚持管户与管事相结合,管理与服务相结合,“人管”与“机管”相结合,属地管理与分类管理相结合,确保税收管理员集中精力从事税源管理工作,使税收管理员成为税源精细管理的第一道防线和主要力量。
同时,建立使用《税收管理员下户工作底稿》,使税收管理员对税源管理情况有记录,并能对过程进行监控、结果进行核查,切实解决“淡化责任、疏于管理”的问题。
三是认真落实户籍管理措施。
认真落实户籍管理措施,加强税务登记管理、税种登记管理和户籍巡查管理,按照“一户式”管理的要求,逐户建立户籍管理档案。
定期化片巡查、税源调查、上门辅导,及时发现纳税人登记信息、生产经营的变动情况,全面、真实、准确地摸清税源底数。
四是加强税收分析工作。
强化对重要经济指标、宏观税负及税收弹性系数的综合分析,深入研究税收与经济指标的关系。
重点开展行业、分类纳税人、区域税源状况及其变化趋势进行监测和评价,探索其规律性,确定合理的行业税负和预警机制。
五是大力推进以票控税措施。
发票是税源监控的重要手段。
围绕增强发票控税能力、提高税源管理水平的目标,从发票管理的各个环节、各种方式和手段上全方位推进以票控税措施。
一是严格控制联式发票的使用范围,对非查帐征收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不允许发售联式发票,一律只能发售定额发票。
二是扩大“以票控税、网络比对、税源监控、综合管理”范围,除在货运行业、建安、房地产、销售不动产继续推行机开发票外,对因业务需要批准印制冠名发票的企业只能印制机开发票,如旅游景点的门票等。
六是切实加强日常申报征收管理。
对纳税人未按规定时限申报、缴税的,做到及时催办催缴;严格执行减、免、缓缴税款审批制度;加强欠税纳税人的跟踪管理,认真落实欠税告知、欠税约谈、欠税公告管理措施,加大催缴力度,严格执行滞纳金加收制度。
三、抓住“三个环节、两个重点”,加强税源重点管理1、三个环节即实地核查环节、发票核定环节、企业注销环节。
实地核查环节重点了解企业的主要业务及发展前景,掌握税源的基本情况;发票核定环节着重核实企业的实际经营地址、经营项目与注册经营地址、经营范围是否一致,确保核定信息准确;企业注销环节制定《企业注销工作流程》,严格进行纳税评估和注销手续的办理,防止税款流失。
2、两个重点即将重点税源户和重点行业。
即对所辖重点税源户实行分级管理,建立定期交流机制,实现税源的动态监控;结合区域经济特点,确定重点行业,行进重点管理。
四、落实“五个精细化”,深化税源全面管理税务机关在税源管理中一定要做到“五个精细化”。
一是管理责任精细化。
坚持税源属地管理,划分区域,责任到人,构建税管员、科(所)长、分管副局长三级税源管理监控体系,层层落实责任。
二是管理对象精细化。
按照纳税人的经营规模、经营特点、行业类别、财务管理状况和纳税信用等级,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三是管理方法精细化,实行“周巡、月查、季考”的管理办法。
税收管理员每周对辖区税源进行巡查,税务所每月对税管员上报的户源情况组织复查,局每季度对各税务所税源管理情况明查暗访进行考核。
四是管理内容精细化。
及时发现和掌握纳税人情况,建立完善税源户籍档案,做到税源管理“十清楚”,即辖区内的税源结构要清楚,户管情况要清楚,税源变化要清楚,“三代管理”情况要清楚,征收方式要清楚,宏观税负要清楚,申报纳税情况要清楚,征、免情况要清楚,以票管税要清楚,对每户的涉税基本情况要清楚。
五是宣传服务精细化。
税收管理员送税法上门,从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办理其它涉税事宜等进行全程服务,提供纳税辅导,促使企业自觉纳税。
五、进行“税源分类”,落实税源科学管理在实行属地管理的基础上积极推行分类管理。
根据辖区内纳税户生产经营规模、性质、行业、经营特点、企业存续时间和纳税信用等级等要素以及不同行业和类别企业的特点,实施科学合理的分类管理措施。
对大型企业、重点税源户、外来建安企业实行专人、专业组管理。
对注销、变更、停歇业、未达起征点和非正常户纳税人,加强日常动态管理和监控,及时督促其办理涉税事项和履行纳税义务。
对个体工商户积极推行计算机定税、简易申报和银行批量扣税管理。
对集贸市场、边远地方零星分散、不易控管的税收采取简易申报、简并征收、定时定点征收、委托代征等方式进行管理。
1、按纳税规模大小“排好队”要管好所辖区域税源,首先要模清税源家底,要对辖区税源进行全面分析调查,按纳税规模大小进行科学“排队”。
根据税源实际,按规模分为大、中、小三类进行监控管理。
其次是要依照“大户管精、中户管好、小户管住”的原则,按照管辖级别分别确定各自的监控重点,在全面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的基础上,对税源管理责任实行分级分类。
通过对税源按规模和责任的分级分类管理,能极大的提升管理效益,明确税源管理责任,促进各项税源监控管理措施得到有效落实。
2、要按照科学方法“分好类”依照一定的程序和方法,对现有税源合理划分管理类别。
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统计口径确定行业类别,对所辖区域税源按行业进行科学分类。
既便于征收开票,又便于进行税收统计和税收分析。
在此基础上,要对每个行业纳税人的生产经营规模、工艺流程、投入产出比例、能源耗用、行业标准等经营信息进行全面调查,从而总结和分析出每个行业的税收规律,以增强分行业管理的指导性和实效性,提高分行业管理水平。
与此同时,还分行业建立包括投入产出比、产品能耗比、行业平均利润率及平均税负率等纳税评估预警指标体系。
根据行业税负预警值,对每个行业的重点税源户和连续3个月零、负申报和低税负申报的纳税人纳入重点纳税评估对象,有重点的进行纳税评估,以提高行业税收监控管理的质量和效益。
六、明确管理主体,健全权责体系(一)、要按照各自岗位“履好责”税源管理是指税务机关根据法律法规,采用一定的程序和方法,以掌握应征税款为目的,对税收来源(包括纳税人、课税对象、课税环节和税基等税源要素)进行调查、分析、评估、鉴定、预测和监督,以科学准确迅速地把握税基规模与分布的动态过程。
从税源管理的概念上可以看出,税源管理包括税收分析、税收管理、税收检查与监督等环节。
而在当前征、管、查三分离的征管模式下,这几个环节又是由征收、管理、稽查三个部门来分别完成的,要想将税源真正管好,三个部门要按各自岗位职责履行好自己的管理责任。
征收部门要根据征收环节各种信息资料进行税收分析,为管理部门提供依据和参考,同时还应将纳税人开、停、注、非及发票比对情况和各类征收信息及时反馈至管理部门,以便管理部门进一步加强税源管理;管理部门要根据征收部门反馈的纳税人申报异常信息和发票比对异常信息,适时进行调查核实或进行纳税评估,对评估发现需进行税务稽查的,及时向稽查部门传递,从根本上提高纳税人纳税申报的准确性及税法遵从度。
(二)、要完善考核机制“把好关”一要以效能为标准,全面实施税务管理员制度。
为强化税源管理,必须使从事税源管理人员真正成为信息采集员、纳税辅导员、税收宣传员、纳税评估员和税收监督员,为此必须全面实施税务管理员制度。
一是划片分区“分户到人”,使税收管理员与纳税人建立对应关系,从而促使税务管理员对税源情况进行全面而综合的分析和掌握。
二是责任明确“管事到位”,作为税务管理员必须全面掌握纳税人各种涉税动态信息,加强对辖区内纳税人的日常管理,负责所管纳税人的信息采集、资料收集,整理、立卷等工作,从而及时了解管区内税源变化情况,将税源管理责任制落到实处。
三是确保将所有纳税对象纳入信息系统的监控范围,与工商部门保持定期的联系,使税务与工商部门的信息交换制度真正落到实处。
着力解决税收管理员“管什么、怎么管和有没有管理好”的问题。
建立职能清楚、责任明确、监督有力、流程清晰的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指标,强化监督考核,通过税务管理员记录工作日志以确保税收管理员制度落实到位。
二要严格绩效考核,不断提高税源管理人员队伍素质建设。
要改变目前的目标责任制考核制度,在保留当前考核方式的情况下,强化对征管工作质量的考核。
一是将征管工作进行分解考核。
如:管户、申报质量、纳税评估、特定行业、征管资料等进行专门的检查。
二是实行巡查制度,成立专门的巡查工作小组,对征管工作质量不停地抽查;同时辅之以互查。
三是实行考核结果公开制度,以季度为时间单位不断将考核结果公开。
四是实行领导负责制度,将税源管理质量与领导的奖罚相挂钩。
税源管理是税收征管工作的基础工作,税务机关应严抠细抓,认真管理,基础扎实了,税收任务就会顺利完成。
超期交纳每天60多万*3%计算交纳滞纳金,但是不能上限60多万。 加纳滞金后还是不交纳 有可能被税收保全有可能通过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严重抵抗会被判刑
首先要核实自身是否欠税,如果没欠税,可以向税务局说明情况。
如果的确欠税了,应该签字。即使不签字,也掩盖不了欠税的事实。而且还影响了征纳关系,没必要。在房地产市场上,有些土地所有者因各种原因无法按时缴纳土地税,这可能会导致法院对这些土地进行拍卖。
对于土地的欠税问题,土地所有者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处理:
根据相关法律,当土地税欠费不得不被法院拍卖时,法院会依法进行拍卖程序,并将拍卖所得用于抵偿土地的欠税、拍卖手续费和其他相关费用。
对于土地所有者来说,避免土地被拍卖是首要任务,及时妥善处理欠税问题可以避免后续的法律程序带来的风险。因此,建议土地所有者在面对欠税问题时积极寻求解决办法,避免演变成更为复杂的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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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向税务机关缴纳的所得税,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上缴,就属于欠税。
我国刑法第203条规定: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一、立案标准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59条: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二、犯罪构成
1、 犯罪主体要件
本罪的犯罪主体是具有纳税义务的个体工商户、个体承包户、租赁经营户、个人合伙企业等特殊主体,不具备纳税义务人资格的不构成本罪.
2、 犯罪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税收制度和国家的财产所有权.
3、犯罪主观方面
本罪的犯罪主观表现为明知自己有补缴所欠缴税款的义务,为逃避税务机关追缴欠税,故意隐瞒、转移财产,过失不构成本罪。
4、 犯罪客观方面
首先,必须有欠税的事实。欠税事实是该罪赖以成立的前提要件,如果行为人不欠税,就谈不上追缴,无追缴也就谈不上逃避追缴。
其次、行为人必须有实际的逃避行为。这是该罪能否成立的关键所在,根据法律规定、逃避行为是专指转移财产和隐匿财产,如转移开户行、提走存款、运走商品、隐匿存货等,如果不是将财产转移或隐匿,而是欠税人本人逃匿起来、则不构成逃避追缴欠税罪。此处必须明确,行为人实施的“逃避”行为要与“欠税”行为存在着必然因果联系。即“逃避”就是为了“欠税”。
再次,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这是行为人的犯罪目的,也是逃避追缴欠税罪所要求的客观结果。
最后,无法追缴的人税数额需达法定的量刑标准,即1万元以上。该罪是结果犯,如果不足一万元,即便具备前述要素,也不构成犯罪。这里的数额指税务机关无法追回的欠税数额,亦即国家税款的损失数额,而非行为人转移或隐匿的财产数额,也不是行为人的实际欠税数额。
在企业管理和财务方面,税务部门核销欠税账户是一个重要的程序和规定。对于企业而言,遵守税收规定和及时缴纳税款是维持业务稳健发展的基础。
税务部门核销欠税账户是指税务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对纳税人欠缴的税款进行确认和处理的过程。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如果发生了税款欠缴的情况,需要及时向税务部门申报并缴纳税款。
税务部门核销欠税账户的意义在于确保企业遵守税收法规,保障税收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有利于企业规范财务管理,提高经营效率和透明度。
税务部门核销欠税账户的流程包括企业申报、税务部门审核、核销程序等环节。企业需要按照税务部门的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如纳税申报表、财务报表等,并按时提交给税务机关。
税务部门会对企业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核实欠税情况和金额,并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核销欠税账户通常包括罚款、滞纳金等,企业需要按照税务部门的规定缴纳相关款项。
在税务部门核销欠税账户的过程中,企业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总之,税务部门核销欠税账户是企业必须严格遵守的规定,只有合规经营和遵纪守法,企业才能获得持续发展和稳定利润。
责令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15日。建立欠税清缴制度,防止税款流失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在出境前未按照规定结清应纳税款又不提供担保的,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大额欠税处分财产报告制度。
欠缴税款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处分其不动产或者大额资产之前,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
税务机关可以对欠缴税款的纳税人行使代位权、撤销权。
欠税催缴文书范本是指用于向欠税人发出催缴通知的正式文件。在税收管理中,如果有纳税人长期拖欠税款或违反了税法规定,税务机关会采取相应的措施来催缴欠税。此时,欠税催缴文书便成为了一种重要的法律工具。
欠税催缴文书的发出是税务机关落实税收征管职责的必要手段。对于那些拖欠税款或有其他款项违法行为的纳税人来说,接收到催缴文书将意味着可能面临更严厉的处罚或税务处置。由于这些文书具有正式性、法律性和约束力,它们在维护税收公平和社会经济秩序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欠税催缴文书通常包括以下要素:
根据税务管理的需要,欠税催缴文书可以分为多种类别。
欠税催缴通知是最常见的一种文书,用于向欠税人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其按时缴清欠税款项或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通常在通知中会明确指出欠税的事由和金额,并规定催缴期限,警示欠税人必须履行纳税义务。
欠款追缴决定书是一种针对欠税人的追缴文书,通常由税务机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作出决定。该决定书会详细说明欠税人的违法行为和应追缴的款项,同时规定了追缴的方式和期限。
对于欠税人,除了要追缴欠税款项外,通常还会处以相应的罚款。欠税罚款通知书用于向欠税人发出罚款通知,明确指出罚款金额和缴纳期限,并警告欠税人未按期缴纳罚款将承担进一步的法律后果。
除了上述常见的文书类型,根据实际情况,税务机关还可以制定其他类型的欠税催缴文书以适应不同的情形和需要。
欠税催缴文书在法律上具有强制力,一旦发出便对欠税人产生法律约束。欠税人应当按照文书的要求履行缴税义务,否则将面临法律的追究和相应的后果。
对于税务机关来说,及时、妥善地保存欠税催缴文书也是非常重要的。这些文书是实施税收管理和监督的重要证据,对于纳税人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和补救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因此,税务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文书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文书的安全存储和及时检索。
欠税催缴文书作为税收管理的重要工具,发挥着维护税收公平和社会经济秩序的重要作用。各种类型的欠税催缴文书都具有强制力,要求欠税人按时缴纳税款或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同时,税务机关也应当妥善地保存这些文书,确保其在征管工作中的有效性和可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