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的材料是: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一)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含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副本(纳税人领取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二)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但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三)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也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四)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上交承包费或租金的承包承租人,应当自承包承租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其承包承租业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五)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自其在同一县(市)实际经营或提供劳务之日起,在连续的12个月内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自期满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六)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应当自项目合同或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以外的其他纳税人,除国家机关、个人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外,均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纳税义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公文的文本同一份文件,根据它们的不同用途,可分正本、副本、存本、修订本;一些法规性文件又有试本、暂行本的形式;同一内容的文件使用不同的文字就又成为不同的文字文本。
1.正本。根据已签发的定稿制发的正式文件,称为“正本”。突出特点是盖有发文机关的印章或领导人的亲笔签署,以实文件的效力。
2.副本。凡是根据公文正本复制、誉抄的其他稿本称为副本,副本又称抄本。作用:主要代替正本供传阅、参考和备查使用。
3.存本。公文的存本,是指发文机关印制一份文件的正本后留在本机关的除草稿、定稿以外的印制本。
营业执照分为正本和副本两个,二者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营业执照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等,在实质上两者是没有区别的,仅有一些细微的差别。
在外观上,营业执照正副本区别是,正本比副本大一些,副本便于携带使用。
在使用中,营业执照正副本区别是,正本是“必须悬挂”在经营场所的明显处,否则可能因未悬挂执照而受到工商的处罚,副本一般用于外出办理业务用的,比如:办理银行开户许可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签订合同等。
年检的时候是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最好一起带上,另外在日常工作中如果需要用到营业执照的时候就可以用营业执照副本了,因为副本是以折页开合方式设计的更方便携带。
是一样的,现在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都三证合一统称为一个证了。
所谓"三证合一",就是将企业依次申请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为一证,提高市场准入效率;"一照一码"则是在此基础上更进一步,通过"一口受理、并联审批、信息共享、结果互认",实现由一个部门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施工合同是工程建设项目中重要的法律文件之一,它规定了建设单位与施工承包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保障了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而施工合同中常常涉及到“正本”和“副本”这两个词语,对于不熟悉法律术语的人来说,可能会产生一些疑问。
首先,让我们来了解一下“正本”和“副本”的具体含义与特点。
正本,简称“正”,是合同的主要部分,是由双方当事人共同签字或盖章后的合同原件。正本一般由合同的发起方保管,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双方需要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
副本,简称“副”,是对正本的复制,具有与正本完全一致的内容。副本一般由双方当事人自行保管,作为备份文件使用。副本不具备法律效力,仅作为合同的参考依据。
总结起来,正本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原件,需要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确认;而副本是对正本的复制,没有法律效力,仅作为备份文件使用。
施工合同中的正本和副本在法律上有着不同的作用和意义。
首先,正本是双方当事人签署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原件。正本是施工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规定了工程建设的各项条件、要求、责任等内容。如果出现纠纷或争议情况,法院会以正本作为判决依据。因此,双方当事人在签署合同时要保证正本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其次,副本作为正本的复制,起到备份和证明的作用。副本一般由双方当事人自行保管,用于确认合同内容的一致性。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副本可作为合同履行的参考文件。如果发生争议,副本可以用于解释合同内容。同时,副本还可以用于监管部门的备案和审计等工作。
虽然正本和副本在法律效力和作用上存在差异,但它们又有着密切的关联。
首先,正本和副本之间的内容必须完全一致。副本是对正本的复制,应当保证与正本在内容上的一致性,否则可能导致合同无效或产生纠纷。
其次,副本作为备份文件,可以用于确认合同内容的一致性。如果双方当事人在合同签署后发现正本与副本存在差异,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如果无法解决,则以正本为准。
最后,正本和副本在合同签署后应当妥善保管,避免遗失或损毁。如果正本或副本发生丢失或损毁,应当及时补办或重新签署。否则,可能会造成法律纠纷或影响合同的履行。
在处理施工合同中的正本和副本时,我们可以参考以下几点建议。
施工合同中的正本和副本在法律上具有不同的作用和意义。正本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原件,负责规定工程建设的各项条件和责任;而副本是对正本的复制,起到备份和证明的作用。双方当事人在处理施工合同时应当注意保证正本和副本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避免出现纠纷或争议。
营业单位的营业执照挂正本,并且置于醒目位置。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营业执照正本应当置于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或者《营业执照》正本应当置于公司住所或者分公司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
营业执照正副本法律效力相同,区别如下:
1、外表不同:营业执照的正副本是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在实质上是没有区别的。如果讲区别,那仅仅是外表的形式而已。
2、使用方面不同:正本是“必须悬挂”在经营场所的明显处,否则你可能因未悬挂执照而受到处罚;副本一般用于外出办理业务用的,比如:办理银行开户、企业代码证、签订合同等等。
3、个数不同:营业执照正本只有一个,而副本可以有很多个(比如副本1、副本2、副本3)但是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1.制作不同,投标书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也可以不必完全复制,而投标方提交的投标文件会按照招标方要求做正本和副本;
2.要求不同,正本必须是带有投标代表签字盖章的原件,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也可是原件,但须在投标书封面上注明“副本”的字样。
3.准确性不同,正本和副本内容上必须是相同的,如果两者内容不同,以正本为准;
4.封面注明不同。书封面上注明“副本”的字样。
国书副本和国书正本是有区别的。首先明确结论,国书副本和国书正本的区别在于对其重要性和法律效力的认可程度不同。其次,原因,国书正本是指起草者或者签署者本人亲笔起草或签署的文书,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是不可替代的;而国书副本则是复制或翻译或者是代表原本的文件,并不具备与国书正本同等的法律效力,只是另一种备份方式。,国书正本的保存十分重要,因为它具备最高法律效力,而国书副本的制作则是为了备份和方便传递复制,比如可以用于资料备份、保留在多个部门、机构和国家等,以及供学术研究和历史追溯等方面。
合同的正本和副本区别在于效力不同。在正本和副本有不同并产生争执的时候,以正本为准。副本可以用正本得复印件。合同副本是合同正本的对称,指合同正本的重复本。内容虽与正本完全相同,但对外不发生权利义务关系。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