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息的资本化在会计准则和税法中有着不同的规定,因而产生不同的资本化利息,实践中,存在着会计处理与税法规定相混淆、相代替的情况,影响了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和所得税的正确计算,我们必须分清二者间的差异。
借款费用应予资本化的资产范围新准则第4条规定:"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与原借款费用准则不同的是,新准则纳入款费用资本化的资产不仅包括企业的固定资产,而且包括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和投资性房地
资本化利息包括专门借款和一般借款在资本化期间发生的利息支出。例如,现在要盖个房子,但是你没钱,你向别人借了10000,哪个人说利息100。你建房花了10000,但是你要还那个人10100,所以你实际盖这个房子花了10100,所以你盖的这个房子面值10100,那100元利息也确认为你房子的一部分,(确认为资产的一部分)。
利息资本化将借款利息支出确认为一项资产。需要相当长时间才能达到可销售状态的存货以及投资性房地产等所发生的借款利息支出,亦是利息资本化的范围。
会计准则规定利息资本化金额的确定应与发生在固定资产购建活动上的支出挂钩。在应予资本化的每一会计期间,利息的资本化金额按如下公式计算:
每一会计期间利息的资本化金额=至当期末止购建固定资产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资本化率,
资本化率又称还原化率、收益率、它与银行利率一样也是一种利率。后者是把货币存入银行产生利息的能力即利息率,前者则是把资本投入到不动产所带来的收益率,两者不能等同。
资本化率也不同于其它行业的收益率,因为它们反映的是不同投资领域的获利能力。否则,投资不就变得太单一、太简单了吗?
大家都把钱存入银行生息既省心又安全。从理论上讲,虽然市场竞争者把各行业的年平均利润率趋于一致,但实际并非这么简单,新技术的应用、不同的投资组合、不同的投资领域和投资环境都会产生新的超额利润,因此,不应把资本化率与其它利率(收益率)混同,虽然它们在量上有时可能相等或相近。
那么我们为什么叫它资本化率呢?因为在面对未来的很多现金流,这些现金流折现,到底相当于多少资本呢?这个所谓的折现率,就是资本化率。
主要区别就是:资本化支出计入形成资产的成本,通过折旧摊销在使用期内扣除,而费用化的支出就是当期发生就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中,以后不再扣除。
一般情况下,凡支出的效益仅与本会计年度相关的,应当作为收益性支出,计入费用账户,作为当期损益列入损益表;凡支出的效益与几个会计年度相关,应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资产账户,作为资产列入资产负债表。资本化,是将相关支出计入资产成本的。如建造工程借入专门借款的利息资本化。
每一会计期间利息的资本化金额=至当期末止购建固定资产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资本化率;
所谓资本化利息,指的就是利息计入资产成本而不是计入当期费用,比如基建贷款在基建工程未完工期间的利息计入在建工程而不是计入财务费用,这部分计入在建工程的利息就是资本化利息
利息停止资本化的情形: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个月的,应当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中断的原因必须是非正常中断,属于正常中断的,相关借款费用仍可资本化。
所谓非正常中断:
通常是由于企业管理决策上的原因或者其他不可预见的原因等所导致的中断。比如,企业因与施工方发生了质量纠纷,或者工程、生产用料没有及时供应,或者资金周转发生了困难,或者施工、生产发生了安全事故,或者发生了与资产购建、生产有关的劳动纠纷等原因,导致资产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发生中断,均属于非正常中断。
而非正常中断与正常中断显著不同。
正常中断通常仅限于因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程序,或者事先可预见的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中断。
借款费用的计量从内容上涉及到每期借款费用发生总额的计量、应予资本化的借款费用金额的计量和应当计入当期损益的借款费用的计量。每期借款费用发生总额的计量只需要根据当期实际发生的借款利息、折价或者溢价的摊销、辅助费用和汇兑差额计算确定即可,每期应当计入当期损益的借款费用金额则需要根据当期实际发生的借款费用总额减去当期应予资本化的借款费用金额后的余额来加以计量。因此,借款费用计量的关键是如何计算确定每期应予资本化的借款费用金额。
根据借款费用计量原则,企业在确定每期专门借款利息和折价或者溢价的摊销的资本化金额时,应当将其与每期实际发生的资产支出数相挂钩,根据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资本化计算确定;在确定每期专门借款辅助费和汇兑差额的资本化金额时,出于简化核算的考虑,可直接根据其实际发生额计算确定,不必与资产支出相挂钩。以下分别阐述借款利息(鉴于借款折价或者溢价的摊销的实质是借款利息的调整,所以,以下将折价或者溢价摊销的资本化金额确定方法放在利息资本化金额的确定方法中一并阐述。)、辅助费用和汇兑差额资本化金额的确定方法。
1、利息(包括折价或者溢价的摊销,下同)资本化金额的计算确定
每期利息资本化金额的计算应当与在固定资产购建过程中发生的资产支出相挂钩。对于那些已经用于固定资产购建支出的专门借款利息应当予以资本化,计入在建工程成本;对于那些专门借款虽然已经借入,但是尚未用于固定资产购建的专门借款的利息,说明企业筹资安排与工程进度用款没有相一致,所发生的利息应当视同理财费用,作为财务费用,计入当期损益,不能将其资本化。尚未使用的专门借款存入银行而获得的利息收入,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根据上述原则,企业每期利息资本化金额,应当以至当期末止购置或者建造该项资产的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资本化率计算确定,其计算公式为:
每一个会计期间利息的资本化金额=至当期末止购建固定资产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资本化率
考虑到企业的购建固定资产的支出往往不是一次发生,而是逐步发生的,这样每笔支出所应承担的利息费用就有所不同(因为每笔支出的利息计算期不同),所以在计算利息资本化金额时,首先应当计算购建固定资产的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作为购建固定资产的平均资金占用额;与此同时,考虑到企业为购建固定资产所使用的借款往往不止一笔,而每笔借款的利率又往往不同,所以企业在计算每期利息资本化金额时,就不能单纯地用一个利率去与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相乘,而应当首先计算出一个加权平均利率作为资本化率,然后再将其与累计支出国权平均数相乘求得当期利息资本化金额。以下具体说明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资本化率和利息资本化金额的计算方法:
(1)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的计算
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应当按照每笔资产支出金额乘以每笔资产支出占用的天数与会计期间涵盖的天数之比计算确定。其计算公式为:
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每笔资产支出金额×(每笔资产支出占用的天数÷会计期间清单的天数)]
上述公式中的“每笔资产支出占用的天数”是指发生在固定资产上的支出所应承担借款费用的时间长度。“会计期间涵盖的天数”是指计算应予资本化的借款费用金额的会计期间的长度。上述时间长度一般应当以天数计算,有时考虑到资产支出发生笔数较多,而且发生比较均衡,为简化计算,也可以以月数计算,具体可根据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的计算期和发生的资产支出笔数的多寡及其均衡情况而定。
①如果企业按月计算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则应当以该月中每笔资产支出金额乘以每笔支出所需要承担利息费用的天数与当月天数之比,计算确定该月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如果每月资产支出的笔数较多,支出发生比较均衡,为简化计算,也可以按照每月月初资产支出余额和当月资产支出的算术平均数之和作为当月的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即:
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月初资产支出余额+当月资产支出算术平均数
上述公式中的“当月资产支出算述平均数”按如下公式计算:
当月资产支出算术平均数=当月资产支出总额÷2
②如果企业按季、半年或者年计算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在资产支出笔数较少的情况下,可以以每笔资产支出金额乘以每笔支出所需要承担利息费用的天数与该季(半年或年)天数之比,计算确定该季(半年或年)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如果资产支出笔数较多,支出发生比较均衡。此时可以根据每月月初资产支出余额和每月资产支出算术平均数除以会计期间涵盖的月数,加总计算确定该季(半年或年)的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其计算公式如下:
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月初资产支出余额+当月资产支出算术平均数)÷会计期间涵盖的月数]
(2)资本化率的计算
从理论上讲,资本化率应为借款利率,但是如果为购建固定资产而动用的专门借款有多笔,而且各笔专门借款利率又不相同,则采用其中任何一笔借款的利率作为资本化率都会使所计算的利息资本化金额与实际所负担的资金成本不相吻合,因而需要计算一个加权平均利率作为资本化率。所以,资本化率的确定方法如下:
①如果为购建固定资产只借入一笔专门借款,则资本化率即为该项借款的利率;
②如果为购建固定资产借入了一笔以上的专门借款,则资本化率为这些借款的加权平均利率。加权平均利率按如下公式计算:
加权平均利率=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之和÷专门借款本金加权平均数×100%
其中,专门借款本金加权平均数可采用以下公式计算:
专门借款本金加权平均数=∑[每笔专门借款本金×(每笔借款实际占用的天数÷会计期间涵盖的天数)]
一般情况下,如果企业每期发生的专门借款笔数较多,而且发生比较均衡,出于简化工作量的考虑,企业也可以将上述专门借款本金加权平均数计算公式中所涉及的时间长度以月数为基础加以计算,具体公式如下:
专门借款本金加权平均数=∑[(月初专门借款本金余额+当月新增专门借款本金算术平均数)÷会计期间涵盖的月数]
(3)利息资本化金额的计算
前已述及,每期利息资本化金额应当为至当期末至购建固定资产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资本化率之积,即:
每一会计期间利息的资本化金额=至当期末止购建固定资产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资本经率
所以,在计算确定每期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和资本化率的基础之上,只需要将两者相乘即可以计算每一会计期间的利息资本化金额。
(4)利息资本化金额的限额
当企业按照前述简化方法计算每期利息(包括折价或者溢价的摊销)的资本化金额时,有时由于资产支出的发生不够均衡,有可能会出现所计算的利息和折价或者溢价的摊销的资本化金额超过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和折价或者溢价的摊销金额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每期允许企业资本化的利息和折价或者溢价的摊销金额应当以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和折价或者溢价的摊销额为限,即不得超过当期专门借款实际发生的利息和折价或溢价的摊销金额。对利息和折价或者溢价的摊销的资本化金额设置限额,可以有效避免资产价值高估和利润虚增。
对于资本化利息,应当计入资本的科目。
如果是购置固定资产所发生的利息,则计入固定资产科目。
按照会计准则规定,利息资本化金额的确定与发生在固定资产购建活动上的支出相关。而外币借款产生的汇兑差额与资本支出没有挂钩。
可以按照“至当期末止购建固定资产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资本化率公式”来计算每一会计期间利息的资本化金额。
利息资本化账务处理
资本化条件的利息支出,计入资产成本。做以下分录:
借:在建工程
贷:应付利息(或银行存款)
利息资本化的含义
利息资本化是指将借款利息支出确认为一项资产的意思。
利息资本化的范围:需要相当长时间才达到可销售状态的存货以及投资性房地产等所发生的借款利息支出。
借款范围一般包括了专门借款和一般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