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人证言是了解行政违法行为的人,以口头或书面的方式向行政机关或组织所作的陈述,是行政处罚中使用比较普遍的证据形式。
证人证言类证据有如下要求:
1、写明证人的姓名、年龄、性别、职业、住址等基本情况;
2、有证人的签名,不能签名的,以盖章等方式证明;
3、注明出具日期;
4、附有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明身份的文件。
《广东省实施〈信访条例〉办法》第17条规定:“……听证参加人包括信访人、利害关系人与处理信访事项有关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及相关专家、学者组成。
”行政处罚法听证的具体程序不包括决定听证。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节,听证程序第四十二条 ,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
(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
(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六)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七)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当事人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有异议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将“忠诚担当、崇法守纪、兴税强国”确定为中国税务精神。中国税务精神是中国税务人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通过长期税收实践中所形成的群体意识,也是发挥税收职能作用的核心价值理念和行为准则。
作为税务部门的软实力,中国税务精神对凝聚人心、树立税务部门良好社会形象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在税收实际工作中,中国税务精神应遵循感性认识、理性认识、实践养成的基本路径,并跟随行为主体的思想意识、实际行动,以及中国税务精神自身,发挥对中国税务发展过程的共同作用。
应当包括:听证主持人、听证记录人、决策发言人、听证代表、听证监察人、旁听人等。听证主持人由听证机关的主要领导或者分管领导担任;记录人由听证机关指派;决策发言人由决策机关有关负责人担任;监察人由政府法制部门、监察部门和政府督查机构指派;旁听人由社会公众自愿报名。
媒体听证是涉及传媒行业的重要程序,是通过媒体听证会议形式,对相关媒体机构或人员进行听证和审理的过程。在媒体行业中,听证作为处理与媒体活动相关的争议和问题的一种有效方式,具有一定的法律性质和程序性要求。
媒体听证作为一种被广泛应用的程序,有助于保障媒体行业的公正和规范运作。通过媒体听证,可以充分听取相关各方的意见和证词,确保决策的客观性和公正性。此外,媒体听证还可以加强对媒体从业人员的监督和管理,提高整个媒体行业的效率和品质。
一般来说,媒体听证的程序包括以下几个基本步骤:
在整个听证过程中,需要遵守严格的程序规范,确保程序的合法性和效果的可靠性。
媒体听证作为一种程序性机制,不仅仅用于解决具体媒体行业中的争议和问题,更重要的是其具有一定的示范作用。通过有效的媒体听证,可以倡导公平公正的行业氛围,促进真实合法的新闻报道,提高整个社会的舆论品质和传播效果。
总的来说,媒体听证作为一种法律程序,对于维护媒体行业的秩序和规范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只有通过严格的听证程序和规范的执行,才能确保媒体活动的合法性和公正性,从而推动媒体行业的健康发展。希望更多的媒体机构和从业人员能够重视媒体听证,在实践中不断提升自我规范意识,共同促进整个媒体行业的良性发展。
税务辩证思维被认为是现代社会管理与决策中一种非常重要的思维模式,它的核心是把握复杂的税务问题,通过分析和综合各种相关因素,得出全面、准确的结论。税务辩证思维的实践要求我们要站在全局的视角,理解税收的本质和目标,同时也要关注具体的税收政策和实践,从而达到改善税收制度、提高税收效益的目的。
首先,税务辩证思维要求我们正确认识税收的本质和目标。税收是一种政府行为,是政府从居民和企业等纳税人获取财政收入的一种手段。纳税人为了享受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需要按照法定程序,按照法定税率和税基,按时足额地缴纳税款。税收的本质是一种经济行为,是市场经济中的一部分,不仅是财政收入的来源,也是经济调控和政策实施的手段。
其次,税务辩证思维要求我们深入研究税收政策和实践。税收政策是指政府为达到一定的目标,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通过税率、税基和税收优惠等手段对纳税人进行征税的政策安排。税收实践是指税务机关在税收政策的基础上,通过征管、税源管理和税收调控等具体措施,实施税种管理,维护税收秩序。在进行税收政策研究和税收实践时,我们要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结合,注重宏观与微观的结合,注重国内与国际的结合,才能做到全面、准确地把握税收的内涵和实践过程。
此外,税务辩证思维强调全局观念和系统思维。在税收工作中,我们不能仅仅关注局部问题,更不能片面地看待各种税收政策和实践。税收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包括税基、税率、纳税人、征管等多个方面,它们相互关联、相互作用,构成了税收制度和税收秩序的完整整体。只有从全局角度思考问题,从系统层面分析问题,才能找出问题的根源,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案。
税务辩证思维还要求我们善于分析和综合各种相关因素。税收问题是多方面、多层次的,涉及经济、法律、政策等多个领域,也涉及到纳税人、税务机关、执法机关等多个利益主体。在分析和解决税收问题时,我们既要关注单个因素的作用和影响,也要理解各个因素之间的相互关系,从而得出全面、准确的结论。同时,我们还要善于运用科学的方法和工具,如统计分析、经济模型等,帮助我们分析和预测税收问题,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最后,税务辩证思维还要求我们注重创新和实践。税收是一个不断发展和变化的领域,既受政策环境的影响,也受市场经济和技术进步的影响。在实践中,我们要不断总结和创新税收管理经验,适应新的税收形势和政策要求。同时,我们也要积极参与税收改革和发展,推动税收制度的完善和税收效益的提高。
综上所述,税务辩证思维是一种重要的思维模式,它要求我们站在全局的视角,把握税收的本质和目标,深入研究税收政策和实践,强调全局观念和系统思维,善于分析和综合各种相关因素,注重创新和实践。只有通过税务辩证思维,我们才能全面、准确地理解和把握税收问题,推动税收工作的科学发展。
《广东省实施〈信访条例〉办法》第17条规定:“……听证参加人包括信访人、利害关系人与处理信访事项有关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及相关专家、学者组成。
”税收是国家财政的重要来源之一,税收体系的建设和完善,对于维护国家财政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税务部门作为负责税收征管的领导部门,负有向纳税人提供相关咨询服务的职责。为了方便纳税人及时获取准确的税收信息,税务部门提供了多种咨询途径,以满足不同税务需求。
税务部门的网上咨询平台为纳税人提供了便捷的在线咨询服务。纳税人可以通过税务部门官方网站或手机App,提交咨询问题,税务部门工作人员会在规定时间内予以回复。网上咨询的方式不受时间和地域限制,纳税人可以随时随地进行咨询。
纳税人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向税务部门提交咨询问题。这种咨询方式适用于问题较为复杂、需要详细解答的情况。纳税人可以把问题写成书信或邮寄电子邮件至税务部门指定邮箱,税务部门会尽快答复。
税务部门还提供其他多种途径供纳税人咨询,如相关的社交媒体平台、纳税人咨询窗口等。纳税人可以根据自身需求和便捷性选择合适的咨询途径,及时了解税收政策和纳税规定,确保纳税合规。
综上所述,税务部门的咨询途径多样且便捷,纳税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适合的咨询方式,及时获取税收信息。税务部门将继续优化咨询服务,为纳税人提供更加高效和便捷的咨询体验,促进税收征管工作的顺利进行。
借款合同听证是一种保护借款人和债权人权益的重要法律程序。借贷行为在商业和个人生活中非常常见,而借款合同作为借贷双方权益的保障,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在发生纠纷或争议时,借款合同听证提供了一个公正、透明和公开的平台,用以解决纠纷并保护各方权益。
借款合同听证指的是在存在争议的借款合同案件中,法庭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听取各方当事人的陈述和证据,并最终作出公正的判决或裁决的过程。这是一种有效维护借款人和债权人权益的法律手段,能够确保借贷双方的利益得到平等对待并最大限度地保护。
借款合同听证的意义在于:
借款合同听证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借款合同听证对于借款人和债权人来说都非常重要。以下是一些借款合同听证的重要性:
以下是一个借款合同听证的案例分析:
某公司在向另一公司借款期间,双方发生了争议。借款方声称对方未按时偿还借款,而债权方则表示已按时履行其偿还义务。
为解决争议,双方当事人提起了借款合同听证申请。法庭开庭审理期间,借款方通过提供合同、电子邮件和付款记录等证据,证明债权方未按时偿还借款。
债权方则提供了相关日期的银行转账记录,证明已按时向借款方付款。
在借款合同听证结束后,法庭仔细评估了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和提供的证据。最终,法庭作出了一项公正的裁决,裁定债权方已履行其偿还义务。
借款合同听证是一种重要的法律程序,旨在保护借款人和债权人的权益。它通过公正、透明和公开的方式解决借贷纠纷,并确保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借款合同听证对于建立信任、维护良好的商业关系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