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的。只有一般纳税人购货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才可以认证专用发票的抵扣联进行抵扣。现在大部分企业自己有条件在网上认证。认证通过后打出认证清单就可以抵扣了,不要到税务局认证。没有条件的企业可以到税务局认证。其他发票不需要认证。
到税务局认证发票的流程如下:
1、去辖区内国税办税服务大厅,找到发票认证的窗口
2、只要把需要认证的发票给国税人员
3、 认证完毕在发票抵扣联加盖已认证印章
4、把发票交个收票单位。还有一张认证通知单。
扩展资料:
发票认证的关关规定
一、业务概述
发票认证是指税务机关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和运输发票抵扣联,利用扫描仪自行采集其密文和明文图像,运用识别技术将图像转换成电子数据,然后对发票密文进行解密,并与发票明文逐一核对,以判别其真伪的过程,不包括防伪税控认证子系统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信息企业采集方式。
二、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9〕22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防伪税控认证不符和密文有误增值税专用发票查处工作的通知》(国税明电〔2000〕5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税工程发现的涉嫌违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1〕73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金税工程增值税管理部门岗位设置及职责(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1〕7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1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重新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数据采集管理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9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范围内推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有关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6〕163号)
三、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
无
四、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1.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
2.货运发票税控系统开具的货运发票抵扣联
五、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货物运输发票,必须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
六、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无
七、工作标准和要求
1.利用防伪税控认证子系统对企业提供的抵扣联进行防伪认证(对计算机不能识别但票面清晰的专用发票,按票面信息进行人工校正),根据认证结果的不同,分以下情况进行处理:
(1)认证相符的专用发票(包括人工校正认证相符)认证完毕后,当场向企业下达《认证结果通知书》和认证清单,要求企业当场核对发票份数,并返还企业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无法认证、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和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指密文和明文相比较,发票代码或号码不符)的发票,将发票原件退还纳税人;
(3)密文有误、认证不符(不包括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和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和抵扣联重号的专用发票必须当即扣留;对远程认证结果为“认证未通过”的专用发票抵扣联,应在发现的当日通知纳税人于2日内持专用发票抵扣联原件到税务机关再次认证,对仍认证不符的或密文有误的发票,必须当即扣留;
(4)对于扣留的专用发票(包括运输发票),认证人员应填写《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扣留通知书》,随同《认证结果通知书》和《专用发票认证结果清单》交纳税人作为扣留凭证,同时填写《认证不符或密文有误专用发票转办单》,与扣留的专用发票抵扣联原件及电子数据,于发现的当日移送稽查部门;专用发票注明金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则须立即将专用发票原件和电子数据移送稽查局查处,同时将此情况立即向主管领导报告,主管税务机关要立即将此情况以电话直接通知总局,并最迟于次日将专用发票复印件、《防伪税控认证不符和密文有误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况表》直接传至总局,同时逐级抄报省局。
对于纳税人取得的所有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一定非要认证,但不经认证通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是不能申报抵扣的。如果经过认证后,转作非应税项目的进项税额,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有些纳税人已经知道某些物资是用于非应税项目的,为了省却麻烦,一般都不去认证,直接入帐的。
这是当时金税工程刚上时,国家税务总局考核发票认证率时的通行做法。
主要是为了消除滞留发票这一情况而规定的,因为如果你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去认证,原发票联就会在防伪税控系统的数据库中保留3个月,造成大量的滞留信息。其实现在按规定,也应该去认证,认证后,在帐务处理中不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这个科目,直接进材料成本,也不申报抵扣,也就不用做进项税额转出这样麻烦了。
在现代数字化的时代,电子发票的使用越来越普遍。许多企业和个人享受到了电子发票带来的便捷和效率,但是仍然有一些人对电子发票的合法性和可行性有所疑问。一个常见的问题是,电子发票能够去税务局换成纸质发票吗?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电子发票的法律地位。根据我国《电子发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电子发票与纸质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税务局认可并接受电子发票作为合法的交易凭证,无需将电子发票换成纸质发票。这意味着,电子发票可以作为报销、计税、验资和其他税务事务的有效凭证,并且不需要额外的纸质文件。
为什么越来越多的企业和个人选择使用电子发票呢?这是因为电子发票具有许多优势。
尽管电子发票具有诸多优势,但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个别人可能还是需要纸质发票。
首先,一些特定行业和企业可能由于法规规定或行业惯例而要求使用纸质发票。比如,政府部门在一些场景下可能要求企业提供纸质发票作为资金报销的凭证。
其次,个别消费者可能更习惯于纸质发票,或者需要将纸质发票用于报销、保修等操作。此时,消费者可以向企业索取纸质发票。
如果您确实需要将电子发票转换为纸质发票,无论是因为特定行业要求还是个人习惯,请通过以下方式进行:
需要注意的是,电子发票作为合法凭证被税务局认可,转换成纸质发票仅是个人的特殊需求,并非法定要求。因此,建议在能够接受电子发票的情况下,尽量使用电子发票,以便享受到其带来的便利和优势。
电子发票作为一种数字化的电子凭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可以作为报销、计税和其他税务事务的有效凭证。虽然可以将电子发票转换为纸质发票,但这仅是个别特殊需求,并非法定要求。因此,在可能的情况下,推荐使用电子发票,从而享受到其便捷、环保和安全等诸多优势。
步骤如下:
1. 登录电子税务局,选择“发票管理”菜单,进入“发票认证”页面。
2. 点击“新增认证”按钮,弹出“认证信息填写”窗口。
3. 在“认证信息填写”窗口中,填写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不含税金额、税额等信息。
4. 点击“提交”按钮,弹出“确认发票信息”窗口,核对信息后再次点击“提交”按钮。
5. 系统提示认证成功后,可以在“发票认证”页面中查看认证结果。
如果您在认证发票的过程中遇到问题,可以咨询当地税务局或者电子税务局客服人员,以获得更详细的帮助和指导。
到税务局认证发票的流程 1、去辖区内国税办税服务大厅,找到发票认证的窗口 2、只要把需要认证的发票给国税人员 3、认证完毕在发票抵扣联加盖已认证印章 4、把发票交个收票单位。还有一张认证通知单。 发票认证的关关规定 一、业务概述 发票认证是指税务机关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和运输发票抵扣联,利用扫描仪自行采集其密文和明文图像,运用识别技术将图像转换成电子数据,然后对发票密文进行解密,并与发票明文逐一核对,以判别其真伪的过程,不包括防伪税控认证子系统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信息企业采集方式。 二、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1999〕22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防伪税控认证不符和密文有误增值税专用发票查处工作的通知》(国税明电〔2000〕5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税工程发现的涉嫌违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1〕73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01〕7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1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重新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数据采集管理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9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范围内推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有关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6〕163号) 三、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 无 四、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1.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 2.货运发票税控系统开具的货运发票抵扣联 五、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货物运输发票,必须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 六、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无 七、工作标准和要求 1.利用防伪税控认证子系统对企业提供的抵扣联进行防伪认证(对计算机不能识别但票面清晰的专用发票,按票面信息进行人工校正),根据认证结果的不同,分以下情况进行处理: (1)认证相符的专用发票(包括人工校正认证相符)认证完毕后,当场向企业下达《认证结果通知书》和认证清单,要求企业当场核对发票份数,并返还企业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无法认证、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和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指密文和明文相比较,发票代码或号码不符)的发票,将发票原件退还纳税人; (3)密文有误、认证不符(不包括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和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和抵扣联重号的专用发票必须当即扣留;对远程认证结果为“认证未通过”的专用发票抵扣联,应在发现的当日通知纳税人于2日内持专用发票抵扣联原件到税务机关再次认证,对仍认证不符的或密文有误的发票,必须当即扣留; (4)对于扣留的专用发票(包括运输发票),认证人员应填写《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扣留通知书》,随同《认证结果通知书》和《专用发票认证结果清单》交纳税人作为扣留凭证,同时填写《认证不符或密文有误专用发票转办单》,与扣留的专用发票抵扣联原件及电子数据,于发现的当日移送稽查部门;专用发票注明金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则须立即将专用发票原件和电子数据移送稽查局查处,同时将此情况立即向主管领导报告,主管税务机关要立即将此情况以电话直接通知总局,并最迟于次日将专用发票复印件、《防伪税控认证不符和密文有误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况表》直接传至总局,同时逐级抄报省局。
不需要去税务局。购买方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填写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上传主管国税局,系统自动审核后生成带编码的信息表,并传送给销售方,销售方根据信息表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不需要付钱。
去领购发票的时候应提供资料
需出示的资料
《税务登记证》(副本)
2.需报送的资料
(1)经办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印模
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在领取税务登记证件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发票,发放《发票领购簿》。
扩展资料
普通发票领购办理程序
(一)受理:发票审核岗受理纳税人领购普通发票资格的申请,查验纳税人出示的证件是否有效。
谢邀我来回答此问题,电子税务局发票勾选认证操作流程是有的,这种电子版的方便快捷。方法如下。
1,登录电子税务局APP,找到我要办税栏,找到税务数字账户。然后登陆账号,
2,点击发票勾选确认,点击抵扣类勾选,
3,点击查询,勾选发票,就可以啦。
您可以在电子税务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信息采集系统菜单里查询认证结果,然后就可以打印通知单了。具体步骤如下:
1. 进入电子税务局网站,登录账号。
2. 点击“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信息采集系统”。
3. 输入相关信息,查询认证结果。
4. 在认证结果页面上,点击“打印”按钮即可打印通知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