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中秋节是一个团圆和庆祝丰收的传统节日。无论是在家庭聚会中,还是在企业组织的团队活动中,作为职工福利费,购买月饼已经成为一种传统和习俗。这种特殊的福利费既能表达企业对员工的关爱,又能增进员工之间的感情。
月饼作为中秋节的主要美食之一,是一种圆形的糕点。它的外皮通常由糯米粉制成,内馅则有各种不同的口味,如豆沙、莲蓉、五仁等。月饼寓意着团圆和和谐,象征着家人之间的团聚和友谊。
在过去的几十年里,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消费水平的提高,月饼的种类和品牌也变得更加多样化。除了传统口味外,如今还有各种创新口味的月饼,如巧克力、奶茶、冰淇淋等。这些新口味的月饼不仅满足了人们对口味多样化的需求,还提升了月饼的市场价值。
对于企业来说,购买月饼作为职工福利费具有多重意义。首先,这是一种传统和习俗,能够体现企业的文化和价值观。作为一种节日传统,购买月饼能够向员工传递团结、温暖和关怀的信息。
其次,购买月饼作为职工福利费有助于增进员工之间的凝聚力和团队合作精神。在中秋节这个重要的传统节日之际,员工们可以通过分享月饼来加强彼此之间的关系,并提升整个团队的凝聚力。
最后,购买月饼作为职工福利费也是一种对员工劳动的肯定和激励。月饼不仅仅是一种食品,更是企业对员工辛勤工作的回报。通过购买月饼作为福利费,企业能够激励员工更加努力地工作,同时也提升员工对企业的归属感和忠诚度。
购买月饼作为职工福利费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购买月饼作为职工福利费是一个独特而有意义的选择。它不仅能够体现企业的文化和价值观,增进员工之间的凝聚力和团队合作精神,还能够肯定和激励员工的努力工作。因此,在中秋节来临之际,购买月饼作为职工福利费是一个值得考虑的举措。
工资计提职工福利费的含义和意义
工资计提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按照一定比例和计算方法,将未发放的职工福利费用在财务报表中提前计入当期成本或当期费用的一种会计处理方式。
作为一个企业,职工福利费用的计提是必不可少的。它对企业来说有着重要的意义,下面我们就来详细探讨一下它的含义和意义。
一、工资计提职工福利费的含义
工资计提职工福利费是企业按照职工福利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预先提取的一部分费用。这些费用用于保障员工的基本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
计提职工福利费的目的是合理分配企业的经济利益,保障员工的基本生活需求和权益,增强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满意度,提升企业的员工凝聚力和竞争力。
二、工资计提职工福利费的意义
1. 维护员工权益:工资计提职工福利费是企业确保员工基本权益的一种保障机制。通过合理计提福利费用,企业能够为员工提供一定的社会保障,包括养老、医疗、失业等方面的保险,并给予相应的补贴和福利待遇。
2. 增强员工福利感:良好的福利待遇能够有效提升员工的归属感和满意度。工资计提职工福利费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改善员工的生活品质,帮助员工解决一些生活难题,提高他们的生产积极性和工作热情。
3. 提升企业形象:企业是一个特殊的社会组织,应承担起一定的社会责任。通过计提职工福利费,企业能够展现出对员工的关心和关爱,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吸引更多优秀人才的加入,提升企业的竞争力。
4. 促进员工发展:良好的福利待遇能够激励员工积极向上,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能力和工作技能。通过提供培训、教育、奖励等福利,企业能够帮助员工实现个人职业发展目标,提高企业整体绩效。
三、工资计提职工福利费的核算方法
工资计提职工福利费的核算方法一般有两种,即按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计提和按实际福利费用计提。
1. 按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计提:企业可以根据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设定一个固定的计提比例,例如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0%计提。这种方法适用于企业福利政策相对稳定,和各项福利费用相对固定的情况。
2. 按实际福利费用计提:企业可以根据实际的福利费用情况进行计提,例如根据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等具体费用进行核算。这种方法适用于企业福利政策较为灵活,福利费用有较大波动的情况。
四、工资计提职工福利费的会计处理
工资计提职工福利费在会计处理上是需要注意的。一般情况下,企业会将计提的福利费用计入当期成本或当期费用,并同时计入负债科目,作为未支付的福利费用。
在财务报表中,计提职工福利费用会在利润表中列示为当期费用,并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为应付福利费用或长期应付福利费用。
五、总结
工资计提职工福利费在现代企业管理中具有重要的意义,它是企业保障员工权益、提升企业形象、促进员工发展的重要手段之一。通过合理计提福利费用,企业能够增强员工福利感,提高员工的工作满意度和归属感,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因此,企业在进行工资计提职工福利费的核算和会计处理时,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适合的核算方法,并严格按照财务报告准则进行会计处理,确保福利费用的合理性和真实性,同时提高企业的财务透明度和信誉度。
一、会计处理。
1、如果是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的福利性补贴,发放时贷记“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借记“应付职工薪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2、如果是按照其他规定发放的,如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交通补贴、探亲假路费等,发放时贷记“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借记“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二、税务处理
1、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的福利性补贴,符合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的,可作为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按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税前全额扣除。职工要列入工资总额计交个人所得税。
2、企业发生的除符合上述条件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为了提高职工集体和个人的福利,按照有关规定形成的,用于职工福利方面支出的一种专用基金。
该种基金是在专款专用的财务制度下,我国企业普遍采用的一种账务处理方法。1993年会计制度改革后,这种方法也随之被废除。
按老制度规定,企业职工福利基金的要有成本和税后利润,其使用范围主要是职工集体和个人的福利开支。
如工业企业的职工福利基金主要来源于:
(1)按应付工资总额扣除食品价格补贴和各种资金后的11%从成本中提取(编外人员和6个月以上病假人员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在营业外支出中列支);
(2)按归还基建借款和专用借款的利润的一定比例从利润中形成;
(3)按比例从企业税后留利中形成。其使用范围包括:
(1)企业职工及其供养的直系亲属的费、医务人员工资、医务经费、职工因公负伤应医路费等开支;
(2)职工集体福利设计开支;
(3)职工浴室、理发室、托儿所、幼儿园工作人员的工资和各项支出扣除各项收入后的差额补贴;职工食堂用具的购置和修理费用等支出;
(4)农副业生产的开办费和亏损补贴;
(5)职工生活困难补助以及按国家规定由职工福利基金开支的其他支出。职工福利基金的形成和使用,应在“专用基金”账户所属的“职工福利基金”明细账户中进行核算。
根据专款专用的原则,“职工福利基金”应专款专用,专户存储。 “职工福利基金”在核算形式上类似于现行会计制度中的“应付福利费”,但两者在性质上有本质的区别,前者是一种专用基金,属于权益,后者是一种流动负债。
其次,前者要遵循专款专用的财务制度,后乾则没有这种不合理的限制。
职工福利费不采取计提的方法。税法规定,企业职工福利费在不超过上年工资总额的百分之十四以内准予在所得税前据实列支,超过百分之十四的部分要作纳税调整。
关于职工福利费的基本规定
(一)《企业财务通则》的规定
在新《企业财务通则》实施之前,我国内资企业一直是按照工资总额的14%计提职工福利费,通过"应付福利费"列支核算企业职工福利费的各项开支。
财政部(92)财工字第574号《颁发〈工业企业财务制度〉的通知》第五十二条规定:"职工福利费按照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14%提取。职工福利费主要用于职工的医药费(包括企业参加职工医疗保险交纳的医疗保险费),医护人员的工资,医务经费,职工因公负伤赴外地就医路费,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职工浴室、理发室、幼儿园托儿所人员的工资,以及按照国家的规定开支的其他职工福利支出,不包括职工福利设施的支出。"(同时颁发的其他行业财务制度有相似的规定)
新《企业财务通则》改变了这一格局。财政部《关于实施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企[2007]48号)规定: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实施后,企业不再按照工资总额14%计提职工福利费,2007年已经计提的职工福利费应当予以冲回。截至2006年12月31日,应付福利费账面余额(不含外商投资企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及奖励基金余额)区别以下情况处理,上市公司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余额为赤字的,转入2007年初未分配利润,由此造成年初未分配利润出现负数的,依次以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弥补,仍不足弥补的,以2007年及以后年度实现的净利润弥补。
2、余额为结余的,继续按照原有规定使用,待结余使用完毕后,再按照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执行。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企业财务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金[2008]12号)中,针对金融企业以前年度应付福利费结余的使用、管理作出了具体规定。
(二)新会计准则的规定
新会计准则中,将职工福利视为没有明确计提标准的职工薪酬形式,不再按职工工资总额14%计提职工福利费,不再设置"应付福利费"一级会计科目。对符合福利费条件和范围的支出,通过"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科目提取计入成本费用,在实际支付、发生时冲销"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科目。
关于新旧准则的过渡与衔接,《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规定:"首次执行日企业的职工福利费余额,应当全部转入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首次执行日后第一个会计期间,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规定,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和职工福利计划确认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该项金额与原转入的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之间的差额调整管理费用。"
关于职工福利费的内容,财政部会计司编写的《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6)》一书中将其解释为:"主要是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或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的企业,内设医务室、职工浴室、理发室、托儿所等集体福利机构人员的工资、医务经费、职工因公负伤赴外地就医路费、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以及按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支出。"
(三)税收法规相关规定
《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此项规定与原外商投资企业税法中规定的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政策基本一致,但与原内资企业适用的原税收政策存在明显差异。原《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中规定,职工福利费按计税工资总额的14%计算扣除,这里兼有预提的性质,只要计提基数和比例符合规定,即使提而未用形成余额也可税前扣除。与之不同的是,新税法规定的税前扣除比例固然仍为14%,但计提基数为工资薪金总额,不再有计税工资总额概念。其次,新税法强调税前扣除的必须是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再采用按比例提取扣除的做法。
关于新税法实施之前的福利费余额的处理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8]264号)第三条规定:"2008年及以后年度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先冲减以前年度累计计提但尚未实际使用的职工福利费余额,不足部分按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扣除。企业以前年度累计计提但尚未实际使用的职工福利费余额已在税前扣除,属于职工权益,如果改变用途的,应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
关于职工福利费的范畴,税法也作出明确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以下简称3号文)指出:《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
1、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2、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3、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该单独设置账册,进行准确核算。没有单独设置账册准确核算的,税务机关应责令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改正。逾期仍未改正的,税务机关可对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进行合理的核定。
显然,税法对职工福利费内容规定得更为详细和具体。
福利费免个税,争议在哪些算福利费。例如企业内设的食堂给员工使用,这个是福利费,不用分摊给员工交个税。但如果食堂给员工发月饼,就算是一种实物形式的收入了。宿舍本身有维护的成本,这个不用分摊给员工交个税。但宿舍免费给职工用,等于帮员工付了房租。可以认为是收入的一种形式附一个广州的文件,各地可能理解有差异。六、关于企业职工无偿使用企业房产征税问题 企业职工无偿使用企业自有或租赁的房产,应视为职工取得其他经济形式的应税所得, 在使用期内按月并入职工当期工资薪金所得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其中使用房产属企业租入的,按照企业每月支付的租金计算确认工资薪金收入额;使用房产属企业自有的,应先以租金的公允价格确认工资薪金收入额,但对缺乏公允价格做参考的,应按照企业每月提取的折旧额计算确认工资薪金收入额。 职工合用上款所指房产,应自行协议约定收入的分配方案,纳税人拒不提供协议分配方案的,税务机关可按人数均分原则核定个人实际收入额。
一、职工福利费的定义:
职工福利制度是指企业职工在职期间应在卫生保健、房租价格补贴、生活困难补助、集体福利设施,以及不列入工资发放范围的各项物价补贴等方面享受的待遇和权益,这是根据国家规定,为满足企业职工的共同需要和特殊需要而建立制度。职工福利的资金来源,主要是从企业提出的职工福利费和住房补助基金。
职工福利的内容是由它的特定的对象、任务和目的决定的。根据职工福利项目的不同形式,职工福利可划分为职工集体福利和职工个人福利。职工集体福利又划分为集体生活福利设施和集体文化娱乐设施两个方面。职工集体生活福利设施包含有职工食堂、职工宿舍、哺乳室、托儿所、幼儿园以及理发室、浴室等内容;集体文化娱乐设施包含有企业主办的职工文化馆、图书馆、阅览室、俱乐部、球场、职工业余学校等内容;职工个人福利的内容包括有冬季取暖补贴、探亲假补贴、上下班交通费补贴、职工生活困难补助等福利性补贴等。
主要包括:
1、职工困难补助费;
2、职工及其供养的直系亲属的医药费,本单位医疗部门的全体医务工作人员工资和医务经费,职工因工负伤就医路费等;
3、本单位职工食堂、浴室工作人员的工资和食堂炊事用具的购买、修理费用等;
4、本单位托儿所、幼儿园工作人员的工资、费用,以及托儿所、幼儿园设备的购置和修理等费用;
5、企业自办农副业生产的开办费和亏损补贴;
6、结余的职工福利基金可用于维修宿舍(包括集体宿舍和家属宿舍);7、按照国家规定由职工福利基金开支的其他支出。
二、职工福利费的开支
(一)职工福利费的开支范围
1.职工医药费
2.职工的生活困难补助
是指对生活困难的职工实际支付的定期补助和临时性补助。包括因公或非因工负伤、残废需要的生活补助3,职工及其供养直系亲属的死亡待遇
3.集体福利的补贴
包括职工浴室、理发室、洗衣房,哺乳室、托儿所等集体福利设施支出与收入相抵后的差额的补助,以及未设托儿所的托儿费补助和发给职工的修理费等。
4.其他福利待遇
主要是指上下班交通补贴、计划生育补助、住院伙食费等方面的福利费开支。
(二)不属于职工福利费的开支
1.退休职工的费用
2.被辞退职工的补偿金
3.职工劳动保护费
4.职工在病假、生育假、探亲假期间领取到补助
5.职工的学习费
6.职工的伙食补助费(包括职工在企业的午餐补助和出差期间的伙食补助)
职工福利费是职工薪酬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职工的福利费是由企业按照工资总额的百分之十四提取的,主要用于职工医疗费、医务人员的工资、因公负伤职工异地就医的差旅费。还有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浴室、理发店、幼儿园、托儿所职工的工资。
职工福利费=工资总额x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