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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行听证的条件?

一、举行听证的条件?

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

(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

(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五)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的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当事人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有异议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二、听证的条件涉及金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八条:公安机关作出吊销许可证以及处2000元以上罚款的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要求听证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依法举行听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较大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当事人有权要求听证。现就本省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标准规定如下:

  一、法律、法规、规章对某类违法行为罚款没有最高限额规定的,对非经营活动中公民的违法行为处1000元(含1000元)以上罚款、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处5000元(含5000元)以上罚款为“较大数额罚款”;对经营活动中公民的违法行为处3000元(含3000元)以上罚款、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处1万元(含1万元)以上罚款为“较大数额罚款”。

  二、法律、法规、规章对某类违法行为罚款有最高限额规定(含具体罚款金额和违法所得百分比、倍数规定)的,罚款数额超过最高限额百分之五十(含百分之五十)的为“较大数额罚款”。但对非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罚款数额不足1000元 (不含1000元)、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罚款数额不足3000元(不含3000元)的,不视为“较大数额罚款”。

  三、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民事诉讼听证的条件?

民事诉讼听证条件包括诉讼当事人众多,或案件复杂,当事人对相关事实证据争议较大等各种情况。

四、申请听证程序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

  (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

  (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六)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有权进行申辩和质证;

  (七)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二、行政处罚听证适用的范围

  听证申请人必须是公安机关拟对其作出下列行政处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1、对个人处以2000元以上罚款的;对违反边防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个人处以6000元以上罚款的;

  2、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0000元以上罚款的;

  3、责令停产停业的;

  4、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的。

五、举行听证会条件?

      举行听证的条件包括:案件情况重大复杂、当事人对事实的认定确有不同意见且有听证意愿、行政处罚案件在本行政机关的权限范围内的行政管理事项中带有普遍性或者有很大影响、通过公开举行听证利于教育公民自觉守法。

听证应当公开举行,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或委托代理人参加,听证应当制作笔录并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盖章。

六、再审听证需要什么条件?

1、听证活动应有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及有关人员参加,双方当事人在听证活动中享有同等的权利。听证活动中双方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均负有举证的义务。对对方提供的证据均享有质证的权利。

2、听证活动应当公开进行,但法律规定不公开审理的案件除外。

3、听证活动可由审判员一人主持,或由二名或二名以上审判员参加,书记员一人担任记录。

4、听证活动应当围绕再审申请的事实和理由进行,必要时可对全案进行听证。

5、听证活动允许有当事人委托的律师参加。

6、听证活动中,被申请人对申请人的申请要求提供反证的,审判人员应责令被申请人限期向法院提供有关反证材料,并可视情决定再行听证的日期。

七、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的申请期限为多少天?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试行)〉、〈税务案件调查取证与处罚决定分开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1996〕第190号)第四条的规定 :“要求听证的当事人,应当在《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送达后3日内向税务机关书面提出听证;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八、行政处罚听证的条件是什么?

(1)适用听证程序的行政处罚只限于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的罚款等。这类行政处罚对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将会产生相当的影响,因此,通过听证程序作出这一方面的行政处罚决定,可以确保行政处罚决定合法性的正确率,避免违法的行政处罚决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的合法权利的侵害。但是,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决定,仍然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2)在行政机关告知权利后,受处罚的当事人有听证要求的。对这类行政处罚进行听证的决定权在于受处罚的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告知受处罚的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后,由受处罚的当事人根据自已的情况决定是否要求行政机关举行听证。对受处罚的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组织听证

九、税务师的报考条件?

2020年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简章暂未公布,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019年注册税务师考试报名条件供大家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符合下列相应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经济学、法学、管理学学科门类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经济、法律相关工作满2年;或者取得其他学科门类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经济、法律相关工作满3年。

(二)取得经济学、法学、管理学学科门类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或者取得其他学科门类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经济、法律相关工作满1年。

以前年度考试中因违规违纪而受到禁考处理期限未满者,不得报名。

说明:因相关考试政策信息等可能会不断变化与调整,中公财经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相关考试官网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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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举办执行听证会的前提条件?

举行听证的条件

1、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

2、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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