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首先委托法院拍卖,拍卖所得扣收贷款。如流拍,抵债房产归银行所有,待处置。
以房抵债就是用房屋抵债,以物抵债就是用物品抵债,抵债的东西可能不一样
以物抵债大多都是万不得已的情况下发生的,但也不排除有极少数是故意而为之。以物抵债的好处就是可以通过物抵留住自己手里的现金,手里有现金做事时就不会发愁。
其弊端就是有可能把自己喜欢的物质抵出去,其价值有可能在抵的时候低于实际价值抵出去。
以物抵债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平等友好协商,就乙方以物抵债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共同确认截止到年月日,乙方欠甲方债务为元,双方除此之外无其他任何债权债务。
二乙方以其自有的某某物品抵頂其所欠甲方的全部债务,乙方在签订本协议当日将该物品交付甲方,甲方接受后同时将对乙方的全部债权凭证交付乙方,自此双方再无任何纠纷。
三、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四、本协议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处理方法有以下几种:
1、折价,即按照与抵押人事先约定的方法和价格,将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给小额贷款公司,以抵偿债务(即常讲的以物抵债);
2、拍卖,即将抵押物交由产权交易机构或在人民法院的监督下进行竞价出售;
3、变卖,即由抵押双方协商同意,将抵押物有偿转让给第三人。
如果抵押物为限制流通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交有关部门予以收购。
以物抵债法律关系是指当债务人无法偿还债务时,债权人同意接受债务人提供的其他物品来抵消债务的一种法律关系。这种关系在经济活动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为债权人和债务人提供了一种解决经济纠纷的方式。
以物抵债法律关系的基本原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就债务的归还方式达成协议,通过债务人提供其他实物财产来抵消债务。这种抵债方式需要债权人同意,并且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债权人可以根据债务人提供的物品价值来决定是否接受以物抵债,而债务人则通过提供其他物品来对抗自己无法归还债务的困境。
以物抵债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这些条件是保证以物抵债法律关系的合法性和有效性的基本要求。债务人必须确实无法偿还债务或无力偿还债务,并且债权人同意接受以物抵债的形式来解决债务纠纷。债务人提供的物品必须具有一定的价值,以确保债权人可以通过这些物品获得等值的财产来抵消债务。同时,债权人和债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相关手续,以确保以物抵债的合法性。
以物抵债的法律效力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以物抵债的法律效力是保障债权人权益和解决债务纠纷的重要手段。债务人通过提供其他有价物品来抵债,债权人同时获得了等值的财产,以此确保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在法律层面上,以物抵债的行为是合法的,具有法律效力,为债务人和债权人提供了一种适用于特定情况下的经济纠纷解决方式。
以物抵债的适用范围主要包括以下情况:
以物抵债的适用范围非常广泛,可以适用于各种不同类型的经济活动和纠纷解决。无论是个人债务纠纷还是商业债务纠纷,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可以通过以物抵债的方式来解决问题,有效实现债务的清偿。
尽管以物抵债是一种常见的解决经济纠纷的方式,但在实践中还是存在一些需要注意的问题:
在进行以物抵债时,债务人必须确保提供的物品合法合规,不能涉及违法违规的行为。债权人需要真实接受以物抵债,并确认接受的物品是否具有一定的价值。此外,对于以物抵债的价值评估和执行程序,也需要依照法律规定进行,以确保债务的合法解决。
以物抵债法律关系作为一种常见的解决经济纠纷的方式,在现代社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它为债权人和债务人提供了一种协商和解决纠纷的方式,能够有效平衡双方的利益。然而,债权人和债务人在进行以物抵债时,也需要注意相关法律规定和程序,以确保以物抵债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房屋所有权是以登记为准的,所以以房抵债的,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后,债权人就取得房屋所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变动的生效时间】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以物低债是银⾏在⽆法以货币资⾦收回贷款时,为降低信贷资产风险,⽽收回借款⼈相应实物资产以抵偿债务的⾏为。
债务⼈不履⾏到期债务,银⾏作为抵押权⼈或质押权⼈依法拍卖或变卖抵、质押财产,并以变现所得优先受偿的,不属于本办法所指以物抵债范围。
以物抵债的⽅式有哪些
第七条以物抵债主要通过以下两种⽅式:
(⼀)、协议抵债。
经银⾏与债务⼈、担保⼈或第三⼈协商同意,债务⼈、担保⼈或第三⼈以其拥有所有权或处置权的资产作价,偿还银⾏债权。
(⼆)、法院、仲裁机构裁决抵债。
通过诉讼或仲裁程序,由终结的裁决⽂书确定将债务⼈、担保⼈或第三⼈拥有所有权或处置权的资产,抵偿银⾏债权。
通常普通时效为二年。
如果双方签订协议,约定的交付的抵债物未按时交付,从约定交付之日的次日起两年以内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超过两年诉讼时效,原告有可能丧失胜诉权。
这是一个重要的法律常识,应引起重视,否则在日常生活中或债务纠纷会吃亏。
以物抵债,应视同销售处理,双方应该互开发票给对方入账、抵扣,否则会导致双方只有销项税额没有进项税抵扣,会额外增加双方的税收负担.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5】48号),来看是否适用于特殊性税务处理.在增值税中也属于视同销售,还要缴纳城建税及附加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