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在国家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职权,针对特定的行政相对人,就特定的事项,作出有关该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
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非针对特定人、事与物所作出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政行为。它包括有关政府组织和机构制定的行政法规、行政规章。行政措施、作出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和命令。
实施具体行政行为的主体是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委托的组织。对特定的事件作出的行政行为是具体行政行为。
实施抽象行政行为的主体只能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及地方各级立法机关。行政行为所针对的事件的确定性和不确定性;行政行为主体针对不特定的事件作出的行政行为是抽象行政行为;
行政诉讼时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的规定如下: 第三十八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耽误法定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由人民法院决定。
具体行政行为的相关法律规定
行政行为是政府机关依法对特定对象进行的具体规定和具体管理的活动。具体行政行为的相关法律规定,是确保政府机关在实施行政行为过程中准确、公正地执行法律的重要依据。本文将探讨具体行政行为的相关法律规定,以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和应对行政行为。
1. 法律规定的适用范围
具体行政行为的相关法律规定适用于政府机关实施行政行为的各个环节,包括行政机关的决策、执法、管理等。这些法律规定在法律层面上保障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有效维护了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2. 决策程序的法律规定
决策程序是具体行政行为的核心环节之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政府机关在制定决策时必须遵循程序要求,确保充分听取相关当事人的意见,做出公正、科学的决策。
例如,在行政许可的过程中,政府机关需要依法进行公示和听证,保证行政许可活动的透明度和公正性。此外,行政许可的决定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不得违法乱纪。
3. 行政执法的法律规定
行政执法是具体行政行为的另一个重要环节。政府机关在行政执法中必须依法行使职权,确保执法活动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根据法律规定,政府机关在行政执法时必须遵守法定程序,合法获取证据,不得非法搜查、拘禁或使用暴力。同时,政府机关在行政执法中应当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严禁滥用职权或进行不正当干预。
4. 行政管理的法律规定
行政管理是具体行政行为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机关在行政管理中必须依法履行职责,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根据法律规定,政府机关在行政管理中应当公平、公正地对待各方当事人,不得歧视或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同时,政府机关在行政管理中应当加强监督和问责,确保决策执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5. 救济机制的法律规定
救济机制是保障当事人权益的重要途径。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式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救济。
行政复议是当事人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审查。行政诉讼是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理。
这些救济机制有效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法律的权威和公正。
6. 法律责任的规定
具体行政行为的相关法律规定还包括对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的规定。政府机关在实施行政行为过程中,如果违法或滥用职权,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不同类型的违法行为将面临不同的法律责任。例如,超越职权的行政行为可能导致行政机关的决定被撤销;滥用职权的行政行为可能会导致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受到纪律处分甚至刑事追究。
结论
具体行政行为的相关法律规定是政府机关实施行政行为的重要依据。这些法律规定保障了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公正性和有效性,维护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我们应当了解和遵守具体行政行为的相关法律规定,维护自身权益的同时也为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作出贡献。
税务部门在监督纳税人的税收遵从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税收是国家的重要财政收入来源,也是支持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保障。税务部门具体监督措施是确保纳税人履行税收义务、遵守税法法规的重要手段之一。
税务部门作为税收管理的主体,在履行监督职责时需要采取一系列具体措施来确保纳税人的税收遵从。税务部门的监督职责主要包括:
税务部门在执行监督职责时,会采取一系列具体的监督措施来确保纳税人的税收遵从。以下是税务部门常见的具体监督措施:
税务部门具体监督措施的执行,有助于营造公平、透明的税收环境,提高纳税人的税收遵从意识,促进税收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税务部门将继续加强监督职责的落实,提升税收管理水平,保障国家税收的正常征收。
口头通知应该是具体行政行为。
政府部门执法人员的一个口头或者书面通知,要求相对人限期改正,但相对人认为自己没有问题,没啥需要改的,或者相对人明知有问题也不改,出现这种情况时,执法人员就会以对抗行政执法为由,加重对相对人的惩罚。而且,就算是到了行政复议办公室或者法院,二者也都会支持这种加重惩罚的结果。因此说,这个口头或者书面通知就是启动后续执法程序的具体行政行为,而且对应了对相对人不利的某种结果。而此时,想要停止这个程序的正常运行,不产生后续的结果,只有通过听证、复议或者诉讼才能实现。
所以说,任何启动某个行政执法程序并可能产生后续约束性结果的行政执法行为,包括口头或者书面通知,也都应该是可复议并可诉的。
行政行为原则上自告知之时起发生法律效力,但在附款有规定时自规定之时起生效。受领之时生效和即时生效的规则,是不能成立的。行政行为公定力、确定力、拘束力和执行力的发生时间,一般为告知之时。行政行为种类有九种:
1、内部行政行为与外部行政行为。行政行为以其适用与效力作用的对象的范围为标准,可分为内部行政行为与外部行政行为。所谓内部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在内部行政组织管理过程中所作的只对行政组织内部产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行为,如行政处分及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所下达的行政命令等。所谓外部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在对社会实施行政管理活动过程中针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所作出 的行政行为,如行政许可行为、行政处罚行为等。
2、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所谓抽象行政行为,是指以不特定的人或事为管理对象,制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的行为,如制定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行为。抽象行政行为包括两类:一类是行政立法行为,即有权行政机关制定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行为;另一类是制定不具有法源性的规范文件的行为,即有权行政机关制定或规定除行政法规和规章以外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其他规范性 文件的行为。
3、羁束行政行为与自由裁量行政行为。行政行为以受法律规范拘束的程度为标准,可分为羁束行政行为和自由裁量行政行为。羁束行政行为,是指法律规范对其范围、条件、标准、形式、程序等作了较详细、具体、明 确规定的行政行为。自由裁量行政行为,是指法律规范仅对行为目的、行为范围等作一原则性规定,而将行为的 具体条件、标准、幅度、方式等留给行政机关自行选择、决定的行政行为。
4、依职权的行政行为与依申请的行政行为。以行政机关是否可以主动作出行政行为为标准,行政行为可分为依职权的行政行为和依申请 的行政行为。依职权的行政行为,指行政机关依据法律赋予的职权,无须相对方的请求而主动实施的行政 行为。依申请的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必须有相对方的申请才能实施的行政行为。
5、单方行政行为与双方行政行为。以决定行政行为成立时参与意思表示的当事人的数目为标准,将行政行为分为单方行为与双 方行政行为。单方行政行为指依行政机关单方意思表示,无须征得相对方同意即可成立的行政行为。
6、要式行政行为与非要式行政行为。以行政行为是否应当具备一定的法定形式为标准,行政行为可分为要式行政行为与非要式行 政行为。所谓要式行政行为,是指必须具备某种法定的形式或遵守法定的程序才能成立生效的行政行 为。所谓非要式行政行为,是指不需一定方式和程序,无论采取何种形式都可以成立的行政 行为。
7、作为行政行为与不作为行政行为。以行政行为是否以作为方式来表现为标准,行政行为可分为作为行政行为和不作为行政行为 。所谓作为行政行为,是指以积极作为的方式表现出来的行政行为,如行政奖励、行政强制行 为。所谓不作为行政行为是指以消极不作为方式表现出来的行政行为。
8、行政立法行为、行政执法行为与行政司法行为。这是以行政权作用的表现方式和实施行政行为所形成的法律关系为标准所作的划分。所谓行政立法行为,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带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的行 为,它所形成的法律关系是以行政机关为一方,以不确定的行政相对方为另一方。所谓行政执法行为,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实施的直接影响相对方权利义务的行为,或者对个人、组织的权利义务的行使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行为。它形成的法律关系是以行政主体 为一方,以被采取措施的相对方为另一方的双方法律关系。具体包括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合同、行政监督等行 为。
9、自为的行为、授权的行为和委托的行为。以行政职权的来源为标准,可以把行政行为划分为自为的行为、授权的行为和委托的行为。自为的行为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律规定的职权,自己作出的行政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1)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2)适用依据错误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超越职权或者滥用职权的;
(5)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6)被申请人不按《照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第六十二条的规定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决定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
税务机关依照法定的税种、税率对某企业征税,这一行为是羁束行政行为。
解析:羁柬行政行为指法律明确规定了行政行为的范围、条件、程度、方法等,行政机关没有自由选择的余地,只能严格依照法律作出的行政行为。 相关内容:1、自由裁量行政行为指法律仅仅规定行政行为的范围、条件、幅度和种类等.由行政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如何适用法律而作出的行政行为。
2、不要式行政行为是指不需要具备特定形式或特定程序,只需行为人口头意思表示就可生效的行政行为。一般在紧急情况出现或情况比较简单的条件下实施的行政行为多是不要式行为。
3、双方行政行为指必须经过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的行政行为。
请执行具体行政行为的条件有:
一、具体行政行为为依法可以由人民法院执行。
二、具体行政行为已经生效,并具有可执行内容。
三、申请人是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
四、被申请人是该具体行政行为所规定的义务人。
五、被申请人在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期限内,或者行政机关另行指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
六、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
七、被申请执行的行政案件属于受理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管辖。
选A,行政立法行为属于抽象行政行为。
行政行为以其对象是否特定为标准,分为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管理对象实施的制定法规、规章和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等行政规则的行为,其行为形式体现为行政法律文件,其中包括规范文件和非规范文件。
具体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行政职权,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特定的具体事项,作出的有关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
内部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在内部行政组织管理过程中所作的只对行政组织内部产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行为,因而内部行政行为对公务员的权利和义务有重大的影响。我国行政诉讼法将其列为不可诉行为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