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注销的程序和流程是:
(一)公司注销的负责人或者是注销公司的代理人登录公示系统填写简易注销公告,申请简易注销,并且将公司股东签名的《全体投资人承诺书》以JPG的格式上传到系统里面。
(二)在系统公告之后,如果45天内没有人提出有异议的地方或者是没有人提出异议,可以进入下一个环节。
(三)公告期结束之后,公司的负责注销的人或者是代理公司必须要向工商局提交简易注销申请书,并且提交注销申请的有关资料,必须要在30天之内办理,如果超过30天则无效。 (四)工商局受理简易注销之后会在两内月内办理完成,简易注销结束之后工商局会向申请人发布注销通知。
在如今的经济环境中,很多小微企业选择通过简易注销来结束他们的运营。对于在上海注册的企业而言,了解税务简易注销流程显得尤为重要。本文将为您详细解读2023年最新的简易注销流程,帮助您高效、顺利地完成注销手续。
税务简易注销是指依据国家相关政策,企业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用较为简便、快速的方法结束其税务登记的过程。与传统的注销流程相比,简易注销具有程序简单、材料少、时间短等优势。
根据《企业简易注销办法》,以下企业可申请简易注销:
在上海地区,税务简易注销的流程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企业在申请简易注销前,需准备以下材料:
企业需向当地的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注销申请。申请时需填写《注销登记申请书》,并提交上述准备好的材料。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将向企业发放《注销通知书》。
企业收到注销通知书后,应立即前往税务机关办理税务注销手续。具体流程如下:
税务注销后,企业还需前往社保局与公积金中心进行相应的注销登记,以确保所有的社会保险与住房公积金相关义务已完成并销户。
在进行税务简易注销时,注意以下事项可以帮助您更顺利地完成流程:
综上所述,税务简易注销的流程相对简便,但每一步的细致准备都是至关重要的。希望这篇文章能够帮助正在进行企业注销的您,对整个税务简易注销流程有一个更清晰的认识。
感谢您阅读完这篇文章。如您对此话题有进一步的问题,或者希望获取关于注销流程的更多帮助,欢迎随时与我们联系。
企业注销的流程:
一、登报
在公司清算期间即可登报公示,需要在当地工商局认可的报纸进行登报,内资企业只需登报一次,外资企业需要登报3次。最好选择日报进行公示,注销公告至少需要公示45天。
二、注销社保
社保局会核查公司是否存在欠缴情况。通过后领取《社保注销通知单》。
三、注销国、地税
自公司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公司需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税务注销,先注销国税,再注销地税。
税务局会核查公司是否完税。通过后领取《税务注销通知单》。
四、到工商局办理公司注销备案
登报公示45天后,可以去公司登记的工商局办理公司注销备案,注销公司营业执照。通过后领取工商局出具的《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
五、注销银行账户
到公司开户行注销公司的开户许可证和银行基本户等其他账户。
六、注销印章
最后,应当到公司印章登记的公安机关注销掉公司印章。
1丶去税局办清税
2丶去工商局或登录官网,办理注销。
1、通过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简易注销公告》专栏,主动向社会公告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及全体投资人承诺等信息,公告期为45日。
2、公告期满后,企业可向企业登记机关提出简易注销登记申请。
3、携带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法人授权经办人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明等进行注销登记,同时营业执照正副本由工商局缴销。
一、如果您已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请您及时到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缴销发票及办理其他清税手续。如果您在公告期届满时未完成注销清税手续的,税务机关将向企业登记机关提出异议。
二、按照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相关规定,自公告期届满次日起,未被提出异议的企业,除应尽未尽的义务外(如申报纳税),不得持营业执照办理相关涉税事宜。
符合以下情形的企业,可正常办理涉税事宜:
(一)已撤销简易注销公告的;
(二)已向企业登记机关提出简易注销申请,企业登记机关依法作出不予简易注销决定的。
如果您在办理简易注销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与您的主管税务机关或者企业登记机关联系。
1. 公司内部决定注销:公司内部决定要进行注销,需要召开董事会或股东会议,通过决议进行通知。
2. 缴清税款:在进行注销前,公司需要确认自己没有未缴纳的税款。如果有未缴纳的税款,必须先缴清。
3. 办理财产清算:公司需要对自己的所有财产进行清算,包括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存货等等。将所有资产变为现金后,用于偿还债务和支付注销费用。
4. 提交注销申请:公司需要向登记机关提交《企业注销申请书》以及其他相关材料。
5. 税务注销:税务机关根据企业提交的申请,核实企业是否符合注销条件,完成税务注销手续。
6. 工商注销:工商登记机关收到企业提交的注销材料后,审核无误后予以注销,并公示注销信息。
7. 银行账户注销:企业需要将所有银行账户注销,包括基本账户、一般结算账户等等。
8. 停止办理税务报告:企业需要在完成税务注销后,停止办理相关的税务报告。
厦门公司注销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简易注销公告》专栏,主动向社会公告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及全体投资人承诺等信息,登报公告期为45日;公告期内,有关利害关系人及相关政府部门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简易注销公告》专栏“异议留言”功能提出异议并简要陈述理由;公告期满后,企业方可向企业登记机关提出简易注销登记申请;
厦门登记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于不适用简易注销登记限制条件的申请,书面(电子或其他方式)告知申请人不符合简易注销条件;对于公告期内被提出异议的企业,登记机关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依法作出不予简易注销登记的决定;对于公告期内未被提出异议的企业,登记机关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依法作出准予简易注销登记的决定;
吸收合并的涉税问题 (一)企业所得税 1、税法依据 《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 《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4号) 2、税务处理(特殊性税务处理) 特殊性税务处理:企业合并,企业股东在该企业合并发生时取得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以及同一控制下且不需要支付对价的企业合并,可以选择按以下规定处理:合并企业接受被合并企业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以被合并企业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被合并企业合并前的相关所得税事项由合并企业承继;可由合并企业弥补的被合并企业亏损的限额=被合并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截止合并业务发生当年年末国家发行的最长期限的国债利率。被合并企业股东取得合并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其原持有的被合并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确定。 另外,59号文对特殊性税务处理还设置了以下限制条件: 企业重组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使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被收购、合并或分立部分的资产或股权比例符合本通知规定的比例;3、企业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经营活动;重组交易对价中涉及股权支付金额符合本通知规定的比例;企业重组中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重组后连续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 税务局申报 1、企业发生符合规定的特殊性重组条件并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的,当事各方应在该重组业务完成当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备案资料,证明其符合特殊性重组的条件。,企业未按规定书面备案的,一律不得按特殊性税务处理。 (二)营业税 1、税法依据 《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营业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营业税问题公告如下: 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债务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行为,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2、税务处理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债务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行为,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三)增值税 1、税法依据《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3号) 2、税务处理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增值税留抵税额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5号)现将纳税人资产重组中增值税留抵税额处理有关问题公告如下: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原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将全部资产、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新纳税人”),并按程序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其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可结转至新纳税人处继续抵扣。二、原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应认真核查纳税人资产重组相关资料,核实原纳税人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产重组进项留抵税额转移单》(见附件)。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产重组进项留抵税额转移单》一式三份,原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留存一份,交纳税人一份,传递新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一份。三、新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应将原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传递来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产重组进项留抵税额转移单》与纳税人报送资料进行认真核对,对原纳税人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在确认无误后,允许新纳税人继续申报抵扣。本公告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特此公告。 (四)土地增值税 1、税法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第48号) 2、税务处理 在企业兼并中,对被兼并企业将房地产转让到兼并企业中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四)契税 1、税法依据 《关于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号) 2、税务处理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据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合并为一个公司,且原投资主体存续的,对其合并后的公司承受原合并各方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五)印花税 1、税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财税字[1988]第225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过程中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83号) 2、税务处理 吸收合并合同是否应该缴纳印花税,没有明确的文件予以规定,但从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的原则判断,吸收合并合同不应缴纳印花税。 因合并而新增加的资金按规定贴花。
可以!税务注销即办服务
对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一般注销的纳税人,若未处于税务检查状态、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已缴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税控专用设备,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向其提供即时办结服务,当场完结注销业务,真正实现注销“最多跑一次”。
1.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或B级的纳税人;
2.控股母公司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的M级纳税人;
3.省级人民政府引进人才或经省级以上行业协会等机构认定的行业领军人才等创办的企业;
4.未纳入纳税信用级别评价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
5.未达到增值税纳税起征点的纳税人。
正常注销流转
如果不符合免办和即办条件,则需走往常的正常注销流转程序,正常的注销流转程序也已实现了“最多跑一次”!只需要在窗口业务受理完成后,登记纳税人名称、经办人、联系电话及日期,在注销业务受理完成后,税务部门会进行相应投递,办理人在家等快递就可以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