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提费用属于跨期摊提类会计科目,过渡性科目。主要核算本期可以预见发生的费用和支出,因为费用和支出尚未结算或确定合法票据入账,可以先预提费用,在结算或取得发票报销时冲减预提费用。
预提费用核算的一般规定
(一)一次性支出金额较大、且受益期间较长的各种费用,一般应当根据预先制定的预算、计划或其他合理的标准,在受益期内按月预提计入损益。
(二)预提费用的计提期间,应当与该项支出的受益期间一致。
(三)预提费用的实际支出数小于已预提数额的,应当将余额冲减发生支出当期的同一成本费用项目。预提费用的实际支出数大于已预提金额的,如果受益期已结束,应当将差额一次计入发生支出当期的同一成本费用项目;如果受益期未结束,应当视同待摊费用分期摊销。
预提费用:是指企业按规定预先提取但尚未实际支付的各项费用。 就是企业还没支付,但应该要支付的,要记入负债所以年底存在应该属于正常现象呀,只有发票到了把预提费用冲掉就可以的啊,毕竟是预提的,当然不会百分百准确了……还有,如果不多的话不需要做什么损益调整的,只要在正式发票到了以后把差额冲进当期费用就好譬如你开始提的是水电汽,办公用的,提的时候是:
借:管理费用 贷:预提费用发票到了以后,就可以挂往来或者付款拉:
借:预提费用 贷:应付帐款/银行存款如果有差额,就红字冲回管理费用就可以了2007年新准则取消了“预提费用”的使用,原“预提费用”可以通过“应付利息”、“其他应付款”等科目核算
会计中的计提和预提的区别
1、所处理对象时间不同
计提是基于已经发生的费用,具体是指在权责发生制前提下,预先计入某些已经发生但未实际支付的费用.
预提是基于未发生的费用,具体是指在权责发生制原则下,属于当期的费用尽管尚未支付,但应计入当期损益.
2、内容不同
计提可以理解为计算和提取,将规定的比率与规定的基数相乘计算提取,列入科目中,如计提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等.
预提费用是指企业预提但尚未实际支付的各项应付未付的费用,如预提的保险费、修理费用等.
3、账务处理不同.
通过计提方式处理的科目主要是应收账款、存货、固定资产的减值准备等.
通过预提方式处理的科目主要预提所得税费用和预提的应计入管理费用的修理费、保险费等.
一、新准则取消“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科目的原因 (一)遵循资产负债观 新准则强化资产负债观,淡化收入费用观。
资产负债观更符合信息有用性,将已不能给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即不符合资产定义的项目剔除出资产负债表。比如,“待摊费用”本质上是一种费用,属于无价值资产,是企业一经发生就已消耗的一项“沉没成本”,它没有使用价值,没有流通性,假如企业破产,是不可能用它来偿还债务的,如果将它归类于资产,会虚增企业的资产总额,虚夸企业的资产负债率,严重影响企业财务指标的公允性,不利于投资者对企业生产经营与财务状况作出正确的判断。上述有些企业仍保留“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科目,或者采用“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等替代科目,其本质上是一样的,都没有遵循资产负债观,不符合新准则的要求。(二)符合新准则中会计要素的定义 从新准则对资产的定义看,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待摊费用是企业已经发生,应由当期及以后各期负担的费用,直接表现为经济利益流出企业,企业资产、所有者权益的减少,预期不会给企业带来任何经济利益,因此不能被划入资产范畴。新准则规定,负债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现时义务。预提费用是企业按照规定从成本费用中预先提取但尚未支付的费用,虽然这些费用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但它们并不是企业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现时义务,其同样不符合新准则对负债的定义。再看新准则对费用的定义,费用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这一定义能很好地包容“两费”的定义,因为每一个“两费”明细项目的设置都是在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出企业,而且每个项目经济利益的流出额都能可靠地计量。因此,“两费”应隶属于新准则中的费用要素而不是资产或负债要素。(三)对权责发生制不构成障碍 新准则将权责发生制提升为会计基础,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作为权责发生制主要账户的“两费”不能被取消。虽然在真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方面,权责发生制较收付实现制具有较大的优越性,但由于其存在一些固有缺陷,也往往带来巨大危害。例如,权责发生制与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的实质重于形式、谨慎性、相关性和重要性等相矛盾,会使企业虚列资产和虚增当期利润。近年来,“两费”的设置等许多核算方法对资产和负债准确披露产生的负面影响,随着安然等丑闻爆发而遭到了重点批判,改良权责发生制的呼声很高,修正的收付实现制(如现金流动制)也对权责发生制提出了挑战。以前曾有学者提出从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的重要性来衡量,可以不设置“两费”科目,以保证企业的资产和负债得到更合理的披露,这个观点恰恰符合新准则的要求。(四)有利于解决实务中的问题 在实务中,有些企业对“两费”业务进行核算时,故意作账户游戏,利用“两费”作为调节利润的“蓄水池”或“变压器”,成为企业粉饰会计报表的惯用手段。概括起来,利用“两费”做假账主要有随意改变“两费”的摊销、预提期和摊销、预提额:“挂而不摊”掩盖亏损;将不属于“两费”的内容列入“两费”;将属于“两费”的内容未列入“两费”:“两费”摊入和预提对象不正确:“两费”在会计报表上披露不准确等几种情况。另外,预提费用还增加了纳税调整的工作量。所以,新准则取消“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这些过渡性科目,限制了企业调节各期利润的操纵空间,将发生的受益期在一年以内的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这样既简化了会计核算,又比较容易理解,也减轻了审计人员对该类业务审计的工作量。二、新准则下原制度规定的待摊费用的会计处理 原制度规定的待摊费用,是指企业已经支出,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分别负担的、且分摊期限在1年以内(包括1年)的各项费用,如低值易耗品和出租出借包装物摊销、预付保险费、经营租赁的预付租金、预付报刊杂志费、季节性生产企业在停工期内的费用、一次交纳数额较大需分摊的印花税以及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一)低值易耗品和出租出借包装物摊销 对于原制度中的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在新准则中归类到“周转材料”科目核算。新准则应用指南指出,周转材料是指企业能够多次使用、逐渐转移其价值但仍保持原有实物形态不确认为固定资产的材料,如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应当采用一次转销法或者五五摊销法进行摊销;企业(建造承包商)的钢模板、木模板、脚手架和其他周转材料等,可以采用一次转销法、五五摊销法或者分次摊销法进行摊销。“周转材料”科目可按其种类,分别“在库”、“在用”和“摊销”进行明细核算。采用一次摊销法的,领用时应按其账面价值,借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销售费用”、“工程施工”等科目,贷记“周转材料”科目。周转材料报废时,应按报废周转材料的残料价值,借记“原材料”等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销售费用”、“工程施工”等科目。采用其他摊销法的,领用时应按其账面价值,借记“周转材料——在用”科目,贷记“周转材料——在库”科目;摊销时按应摊销额,借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销售费用”、“工程施工”等科目,贷记“周转材料——摊销”科目。周转材料报废时应补提摊销额,借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销售费用”、“工程施工”等科目,贷记“周转材料——摊销”科目。同时,按报废周转材料的残料价值,借记“原材料”等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销售费用”、“工程施工”等科目;并转销全部已提摊销额,借记“周转材料——摊销”科目,贷记“周转材料——在用”科目。(二)预付保险费、经营租赁的预付租金、预付报刊杂志费 对于预付保险费、经营租赁的预付租金、预付报刊杂志费的处理,按预付的金额分别计入有关成本或损益类科目。属于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的计入管理费用;属于企业生产车间(部门)为生产产品或者提供劳务而发生的计入制造费用;属于企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过程中发生的计入销售费用。预付上述款项时,借记“管理费用”、“制造费用”、“销售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三)季节性生产企业在停工期内的费用 新准则应用指南中规定,企业发生的季节性的停工损失,借记“制造费用”科目,贷记“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银行存款”等科目。(四)一次交纳数额较大、需分摊的印花税 对于一次交纳数额较大、需分摊的印花税的处理,新准则应用指南规定,企业按规定计算确定的应交矿产资源补偿费、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应交税费”科目。(五)固定资产修理费用 新准则规定,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符合准则规定的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固定资产的日常维护支出只是确保固定资产处于正常工作状态,通常不满足固定资产的确认条件,应在发生时计入管理费用或销售费用,不得采用预提或待摊方式处理。新准则应用指南规定,企业生产车间(部门)和行政管理部门等发生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后续支出,如不满足资本化条件,应当直接计入管理费用。企业发生的与专设销售机构相关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后续支出,直接计入销售费用。三、新准则下原制度规定的预提费用的会计处理 原制度规定的预提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从成本费用中预先提取但尚未支付的费用,如借款利息、预提的租金、保险费和固定资产修理费等。(一)借款利息 新准则应用指南规定,通过设置“应付利息”科目,核算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应支付的利息,包括吸收存款、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长期借款、企业债券等应支付的利息。资产负债表日,应按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费用,借记“利息支出”、“在建工程”、“财务费用”、“研发支出”等科目,按合同利率计算确定的应付未付利息,贷记“应付利息”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长期借款——利息调整”、“吸收存款——利息调整”等科目。实际支付利息时,借记“应付利息”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二)预提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租金和保险费 根据对待摊费用中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的分析可以得知,新准则及其应用指南不再对固定资产的修理费用进行预提,而是在实际发生时根据支出能否资本化分别进行相应的处理。不能资本化的修理费用直接计入当期费用,可以资本化的计入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对于当期应负担的租金和保险费,也可以不进行预提,等到实际支付租金和保险费时,按支付的金额分别计入有关成本或损益类科目。预提费用就是属于当期的费用应计入当期,企业按期预提计入原制度规定的费用金额,主要包括预提租金、保险费、短期借款利息、固定资产修理费等。
根据新会计准则的资产负债表观的要求,当实际发生上述费用时,可一次生计人相关成本及损益,不再进行预提。
如果你想用预提费用来做发放奖金, 借:管理费用 贷:预提费用 发放时, 借:预提费用 贷:库存现金 这样对 但是:
1、预提费用科目已在2007年废止了。
现在的费用不允许预提。预提的费用,所得税税前不允许扣除。2、奖金应该通过“应付职工薪酬”账户核算
预提费用是负债类科目。中国新会计准则已废除该科目,原属于预提费用的业务现应计入“其他应付款”。预提费用曾和应付股利、应付票据、应付利息、应付职工薪酬、其他应付款、长期应付款、长期借款、应付债券等,同属负债类科目。
预提费用,是指应由受益期分担计入产品成本或商品流通费,而以后月份才进行实际支付的费用,如银行借款的利息费用、预提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租金和保险费等。在一定条件下,预提费用可以转化为待摊费用。待摊费用,是指企业已经支出,但应当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分别负担的、分摊期在1年以内(含1年)的各项费用。
在会计业务活动中,预提费用一般不会跨年度,通常情况下,当年只预提当年的费用。如果因特殊原因,有跨年度预提费用余额,那么年末时照常结转到下一年就可以了。
会计上设置预提费用和待摊费用会计科目的目的就是遵循权责发生制的原则,收入与支出配比,即当期费用计入当期损益中去。
预提费用,是预计需要发生的费用,但还没有收到可以列支的支付凭据的费用。预提费用年终若有余额,就要在汇算清缴时调增应税所得额,计征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