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机关依据纳税人申请,为符合代开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能自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以及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可以向地税局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对于具备增值税普通发票安全保管条件、可连通网络、地税局可有效监控代征税款及代开发票情况的政府部门等单位,县(区)以上地税局经评估后认为风险可控的,可以同意其代征税款并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办理材料】
1.自然人申请代开发票,提交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其他纳税人申请代开发票,提交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2.《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
专用发票的税额部分可以抵扣。例如你是销售商品的一般纳税人,买货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100,税额16。本月销售商品200、税额32。则本月应交增值税(32-16)=16普通发票不能抵扣,全额计入成本。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小规模纳税人一般自行开具普通发票,部分行业可以自行开具专票(注意税点按原企业的)大部分小规模要在税务局代开专票
个人是可以代开普通发票的。
普通发票的开具办法
1、在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对外收取款项时,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2、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单位发票专用章;
3.使用计算机开具发票,须经国税机关批准,并使用国税机关统一监制的机外发票,并要求开具后的存根联按顺序号装订成册;
4.发票限于领购的单位和个人在本市、县范围内使用,跨出市县范围的,应当使用经营地的发票;
5.开具发票单位和个人的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时,应相应办理发票和发票领购簿的变更手续;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缴销发票领购簿和发票;
6.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时,向收款方取得发票,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不可以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其他个人除外)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税务机关不再为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盖章一般盖在“收款单位“一栏处,但发票的种类繁多,不同的发票可能提示盖章的用语和位置都不同.只能根据发票而定.普通发票要求可能会低一点,也就是说一般发票上有章就可以了,不太会强调非得盖在哪个固定的地方的,增值税发票的章一般都盖在“销货单位“一栏处.
虚开的发票必然帮助别人减免税费,税务局是一并处罚虚开的人或收取发票的人,不但要补税,还要处以滞纳金和罚款,但是罚款必须是5年内做出。
很简单,这是免税了。根据2016 53号公告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的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租金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题主这是17万多,只要租期大于6个月就是免税的。缺点就是企业拿到发票无法抵扣。同时,总局有文件规定个人可以出租房代开专用发票,企业受票可以抵扣,但是就不免税了。
国税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应由纳税人盖发票专用章,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应由国税局加盖代开票专用章。法律依据:根据(国税发〔2004〕153号)第十一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人应在 代开专用发票的备注栏上,加盖本单位的发票专用章。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4〕1024号)第三条第(三)项规定,……无论使用计算机开具还是手工填开,均须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专用章,否则无效。
应该是不行的吧 不过也不确定 你可以去税务局咨询一下
1、开了普通发票,要记得抄税时除了专用发票汇总表,还要打印普通发票汇总表。
2、在表一的第3栏,“开具普通发票”那一行填写普通发票数额,要与普通发票汇总表核对。
3、注意填表时自动生成的合计数小数有时和抄税表不一致,可能差0.01或0.02,要手工按抄税表数额修改。不然清不了IC卡。填完表一表二,主表自动生成。与专用发票收入合并在收入栏里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