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视同销售,会计处理如下:
借:在建工程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投资,视同销售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视同销售:
借:应付股利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
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视同销售: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企业送礼视同销售会计分录如下,借记营业外支出,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同时,借记主营业务成本,贷记库存商品。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于企业外购商品用于对外捐赠的,会计处理分录分别为:购入商品时,借记营业外支出一一公益性捐赠科目,同时借记应交税费一一增值税进项税科目。
根据税法规定做视同销售处理时,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应交税费一一增值税销项税科目。
公司外购商品时视同销售会计分录如下: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从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角度看,无论是否实际入库以及后续如何处理;在购入商品时首先入库,无论是用于长期展示,还是短期促销,都要视其最终处理途径确定如何进行会计处理。比如无偿赠送,这种情况属于视同销售,会计上按其成本及应计税额处理。
一、对同种商品买一赠一。此类销售行为目前通常使用的会计处理方法是将其中一件商品按售价作正常商品销售处理,而另一件则以成本借记“营业外支出”或“营业费用”;贷记“库存商品”、“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因为按税法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视同销售货物的行为,征收增值税。在此种销售方式中,应当将作为赠品处理的商品与普通销售的商品区分开来,并予以披露。利用这种方法促销商品,本来就是企业的一种让利行为,但用此会计处理方法虽符合税法的规定,企业却要对赠出的商品按其正常销售价格缴纳税金,这无疑加重了企业的负担。
二、确定赠品全部赠出。此类赠品多属低值物品,如手帕、玻璃杯等,随商品的售出而赠送,其赠品数量确定,送完即止。这种销售方式应将赠品的赠出现为一种“营业费用”,在销售商品时借记“营业费用”;贷记“库存商品--赠品”、“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此种销售方式是一种普通的营销手段,它通过赠送低值的物品吸引消费群体,对于所有的企业普遍适用。而且它的赠品不会导致企业多交增值税。在购进该赠品时,借记“库存商品--赠品”、“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记“银行存款”。在赠品送出时同样是以成本价结账,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相抵,不存在多交税金问题,所以它是最常见实用的促销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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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确定赠品是否赠出。在这种销售方式中,赠品的取得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集齐瓶盖或数字等,它的发出属于不确定状态,应在销售商品的同时对预计将赠出的赠品作出相应的账务处理。具体处理是:将赠品的成本借记“营业费用”;贷记“预计负债”。当赠品发出时,借记“预计负债”;贷记“库存商品--赠品”、“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在此种账务处理中,“预计负债”科目的借方发生额有可能大于货方发生额,具体情况应视赠出赠品的情况而定,其账户余额应在核查时予以调整。当赠品没有发出时,就将“营业费用”、“预计负债”冲销。此种赠品方式真正实现的赠品数量并不大,因此应即时核对赠品赠出量与预计负债的比例,调整预计负债的余额,使其与实际的赠品赠出情况相符。
四、赠送购物券。此类促销方式应在销货的同时作一项或有负债处理。具体处理是:将销货时发出的购物券确认为“营业费用”,同时,贷记“预计负债”。当购物券使用时,借记“预计负债”;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同时结转商品成本。若未发生,就将“营业费用”、“预计负债”冲销。此销售方式的“预计负债”的发生与冲销都较为频繁,应定期核查该科目。此种促销方式一般用于商场消费,容易刺激消费者的大额购买,并且这种方法也不会使商家负担多余的税金,是一种常见的商场促销手段。对于不同的赠品促销方式应采用不同的核算方法进行处理,要做到既能够真实地反映赠品的行为,又要避免漏税和给企业造成额外的负担。另外对于赠品较多的企业特别是上市公司,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披露。
1、出售库存商品,但未收到货款时分录: 借:应收账款/应收货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商品销售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收到货款时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应收货款
3、出售的如果是固定资产,按收到的价款. 借: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贷:固定资产清理
4、结转时按其帐面价值. 借:固定资产清理 借: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原价)
5、月底同时结转销售库存商品成本做: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商品 如果出售的是库存材料,那么按出售的价款, 借: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月未结转成本按实际成本: 借:其他业务支出 贷:库存材料 企业将存货低价出售处理要如何做会计处理?出售库存商品要计入"主营业务收入"科目,若出售库存材料则应该计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
在现代商业领域中,一个企业的成功往往与其营销活动的效果直接相关。而在营销活动中,视同销售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营销活动视同销售的理念是指将营销活动视为一个直接的销售机会,通过各种营销手段引导潜在客户直接购买产品或服务。
第一次听到“营销活动视同销售”可能会让人感到有些惊讶,因为我们通常认为营销和销售是两个截然不同的概念。然而,在现代市场竞争激烈的环境下,传统的营销模式已经不能满足企业的需求。而将营销活动视同销售,则是一种更为创新和高效的营销策略。
要理解营销活动视同销售的概念,首先需要明确营销活动的本质。营销活动不仅仅是宣传产品或服务,更重要的是在传达企业的价值观和品牌形象的同时吸引潜在客户的注意力,并促使他们采取进一步的行动。
传统的营销活动往往侧重于品牌宣传和市场推广,但却忽视了与客户直接互动的机会。而将营销活动视同销售,则意味着将重点放在直接影响销售的活动上,通过创造销售机会,直接引导潜在客户完成购买。
要实现营销活动视同销售的效果,企业需要采取一系列的策略和措施。以下是一些有效的方法:
采用营销活动视同销售的策略可以带来许多优势:
在竞争激烈的商业环境中,采用传统的营销模式往往难以取得理想的效果。而将营销活动视同销售,则是一种更为创新和高效的营销策略。通过将重点放在直接影响销售的活动上,企业可以提高销售效果,增加客户互动,提升品牌形象,并节省营销成本。因此,营销活动视同销售已经成为现代企业不可忽视的重要战略之一。
视同销售:在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会计上都有视同销售的概念,但是他们的范围是不同的。
增值税上的视同销售:本质为增值税"抵扣进项并产生销项"的链条终止,比如将货物用于非增值税项目,用于个人消费或者职工福利等等,而会计上没有做销售处理;
企业所得税上的视同销售:代表货物的权属发生转移,而会计上没有做收入处理
会计上的视同销售:是指没有产生收入但是视同产生收入了。
视同销售会增加企业税收负担。
视同销售区分增值税视同销售和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等。
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视同销售指的是在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会计上都有视同销售的概念,但是他们的范围是不同的。
增值税上的视同销售指的是本质为增值税“抵扣进项并产生销项”的链条终止,比如将货物用于非增值税项目,用于个人消费或者职工福利等等,而会计上没有做销售处理;
企业所得税上的视同销售指的是代表货物的权属发生转移,而会计上没有做收入处理;
会计上的视同销售是指没有产生收入但是视同产生收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