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酒厂2003年全年实现销售收入6000万元,销售成本4000万元,销售税金及附加40
万元,其他业务收入200万元,其中国库券利息收入20万元,企业债券利息收入20万元。分析计算该酒厂2003年度应缴纳所得税税额。
发生其他费用情况如下:
1)业务务招待费30万元。 2)直接向某革命老区捐赠50万元,帮助老区建设。
3)支付流转税税金滞纳金20万元。 4)向有意进行联营的单位赞助20万元。
1题:
(1)该酒厂的收入总额:6000+200=6200万元
(2)准予扣除的项目:
①销售成本4000万元,可以完全扣除;
②销售税金40万元,可以完全扣除;
③国库券利息收入20万元可以扣除,但企业债券利息收入20万元不可扣除;
④直接向受赠人捐赠的50万元不能扣除;
⑤违反税法规定而支出的滞纳金20万元不能扣除;
⑥非广告性质的20万元赞助费支出不能扣除。
(3)综上所述,该酒厂2003年应纳税所得额为:
6200-4000-40-20=2140万元应纳所得税=2140*33%=706.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