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文件规定: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如果您在惠阳的房产为全国范围内第三套及第三套以上房产,则惠阳的房产不再享有契税优惠政策,应按3%的税率缴纳契税。如果您的房产为商铺,则应按照3%税率缴纳契税。个人所得税:对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历史信息能核实房屋原值、装修费用、贷款利息等可扣除费用的,依法严格按照转让所得的20%计征;不能核实原值的,按交易总额的1.5%计征。个人出售住房,虽有增值的,但只要产权人住满5年以上,且是唯一家庭生活用房,产权人须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上述条件可直接予以免征个人所得税。 “家庭唯一生活用房”是指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纳税人(有配偶的为夫妻双方)仅拥有一套住房(转让前五年都是唯一)。房地产交易权籍登记中心在受理已婚纳税人提交的相关资料时,同时审核夫妻双方的产权情况,如果户籍在省内其他地市的,应要求当事人补充提供户籍所在地房管部门出具的无房产证明,否则不予按“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对省外户籍的产权个人,权籍登记中心在审核其(有配偶的为夫妻双方)交易的房产是否为在本市自用5年以上的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基础上,将要求当事人出具在省内其他地区未拥有房屋产权的书面声明,否则不予按“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