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应当由两名以上检查人员共同实施,并向被查对象出示税务检查证、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
根据规定,为避免重复进户检查,稽查系列实行严格的检查计划制度,坚决杜绝随意检查。为纳税人保密不是税务机关的权利,而是纳税人的权利。根据《征管法》第八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向税务机关了解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与纳税程序有关的情况。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税务机关应当依法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纳税人依法享有申请减税、免税、退税的权利。
在税收制度中,纳税人被分为一般纳税人和非一般纳税人两种类型。了解不同类型的纳税人以及其纳税规则对个人和企业都至关重要。
一般纳税人是指按照国家税收法规规定,应当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纳税人。一般纳税人需要按月或者按季度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并缴纳增值税等税费。
相对于一般纳税人,非一般纳税人的纳税规则相对简化。非一般纳税人通常不需要按月或按季度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也无需缴纳增值税。这一纳税人类型通常适用于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等。
一般纳税人和非一般纳税人的最大区别在于纳税的频率和范围。一般纳税人需要更频繁地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也需要缴纳更多种类的税费。相比之下,非一般纳税人的纳税程序更为简化。
企业和个人在选择纳税人类型时,需要根据自身经营情况和税务筹划制定合适的方案。一般纳税人可能需要更加严格地履行纳税义务,但也能享受到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而非一般纳税人则能简化纳税流程,减少税务成本。
希望通过这篇文章,您能更清楚地了解一般纳税人和非一般纳税人这两个概念,从而在个人和企业税收方面做出更明智的决策。感谢您阅读!
1.税务管理权。包括有权办理税务登记。有权审核纳税申报,有权管理有关发票事宜等;
2.税收征收权。这是税务机关最基本的权利,包括有权依法征收税款和在法定权限范围内依法自行确定税收征管方式或时间、地点等;
3.税务检查权。包括有权对纳税人的财务会计核算、发票使用和其他纳税情况、对纳税人的应税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进行查验登记等;
3.税务检查收权。这是税务机关最基本的权利,包括有权依法征收税款和在法定权限范围内依法自行确定税收征管方式或时间、地点等;
4.税务违法处理权。包括有权对违反税法的纳税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以及对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移送有权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5.税收行政立法权。被授权的税务机关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依照一定程序制定税收行政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作出行政解释等。
6.代位权和撤销权。此次在新修订的税收征管法中,为了保证税务机关及时、足额追回由于债务关系造成的,过去难以征收的税款,赋予了税务机关可以在特定情况下依法行使代位权和撤销权。
1,对税法等的知情权
2,要求纳税机关对纳税主体信息保密
3,税收监督权
4,纳税申报方式选择权
5,申请延期申报权
6,申请延期纳税款权
7,申请退还多缴纳税款权
8,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权
9,委托税务代理权
10,陈述与申辩权
11,对未按法律程序的税务稽查有拒绝检查权
12,税收法律救济权
13,依法要求听证的权力
14,索取有关税收凭证的权力
至于其它的,就看国家的意思了
包括但不限于:
1、增值税报表及附表,城建及附加税(网上申报无需)
2、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3、根据核定的其他如营业税、消费税等报表(一般企业无需)
4、其他税局核定的报表(如企业基本信息、增值税补充报表等。5、以上供参考。
一般纳税人网是指供纳税人在线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申请和相关业务的官方网站。纳税人可以通过一般纳税人网方便快速地进行一般纳税人资格申请、查询税务信息、办理税务事务等操作。一般纳税人网以其简化纳税人办税流程、提高办税效率的特点,受到众多企业和个体户纳税人的欢迎和青睐。
要成为一般纳税人,企业和个体户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申请流程。具体条件包括:有完整的法人、股东或个体经营者身份、从事纳税活动的经济实体、有开具发票的纳税资质,等。
首先,纳税人需要在一般纳税人网上注册账号,并填写相关申请表格。然后,需要提供相关纳税证明文件,如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等。接下来,纳税人往往需要到当地税务机关办理现场审核和确认。
在提交申请后,税务机关会进行审核和审批,最终决定是否授予纳税人一般纳税人资格。一般情况下,审核时间为一至三个月不等。审核通过后,纳税人即可获得一般纳税人资格,在办理税务事务时享受一般纳税人的相关待遇和政策优惠。
一般纳税人网的推出,为纳税人提供了便捷、高效的办税服务。它将办税事项的申请、审核、办理等环节整合到一个平台上,大大节省了纳税人的时间和精力。纳税人可以随时随地在线办理税务事务,不再需要亲自前往税务机关排队办理,极大地提高了办税效率。
通过本文,您了解了一般纳税人网的定义、一般纳税人的申请流程和一般纳税人网的功能和优势。希望本文对您在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时提供了有益的信息和参考。如有任何疑问,请随时咨询一般纳税人网的官方网站或当地税务机关。祝您办税愉快!
领导同意后可以,可是相关法规中也没这规定。办证、申报、购票等信息也不是什么秘密。但与客户的业务往来信息,应属商业秘密,税务机关无权向外提供。
如题所述,追缴期为无限期进行追缴;
对于欠税人来说,则应按照税收征管法相关规定计缴相应的滞纳金;
请予核实,依法操作。
税务稽查后的账务调整,是指企业对税务稽查中发现的有关错误账务进行更正和调整。实践中,众多企业除了按照税务稽查结论和处理决定书等税务文书补交有关税款之外,往往没有对税务稽查中被税务机关稽查发现的有关错误账务进行更正和调整。如果纳税人不进行账务调整,则可能造成重复征税问题,使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有鉴于此,企业在接受当地税务稽查部门稽查后,如果被税务稽查部门发现的错误账务,依照税收法律的规定,补交税款后,必须要对稽查发现的错误账务进行账务调整,以规避今后税务稽查机关又稽查发现后被重复补税的风险。
一、税务稽查后账务调整的依据
在税收稽查工作实践中,纳税人普遍按照税务人员的要求,按税法的规定进行账务处理,亦即将税法作为账务处理的依据。不仅如此,很多的税务干部都认为,纳税人在进行税务稽查调账时,应该按税法的规定进行账务处理。这种观点正确吗?分析如下:税务稽查后,纳税人调账时是按税法的规定进行账务处理呢,还是按财务会计制度及公认的会计核算原则进行账务处理呢?笔者认为税务稽查后的账务调整的依据是企业的会计准则及企业会计制度。因为税务稽查后的账务调整归根到底,仍然是一种会计核算活动,属于会计核算的范畴,会计主体在进行会计核算时,所依据的就是公认的会计核算原则和国家颁布施行的财务会计制度。所以,能够作为税务稽查调账依据的只能是那些公认的会计核算原则和财务会计制度。尽管我国现行税法所规定的“当财务会计制度与税法不一致时,纳税人应当按税法的规定计算缴纳税款”,但在账务处理上则仍以按现行的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处理。
二、税务稽查后的账务调整技巧
在税务稽查实践中,税务稽查稽查机关稽查的账务分为两种情况:一种对本年度的账务进行稽查;另一种是对过去以往年度的账务进行稽查。因此,税务稽查后的账务调整涉及到本年度的账务调整和跨年度的账务调整。如果税务稽查机关稽查出的本年度的账务有错误,则企业只要按照红字更正法、补充调整法和综合调整法进行处理,有关“红字更正法、补充调整法和综合调整法”的详细内容,请参阅本章第三节第二部分“年度结账前账务自查,及时账务调整规避纳税盲点”的内容。以下主要介绍税务稽查后的账务调整思路、跨年度账务调整技巧和增值税的账务调整技巧。
(一)税务稽查后的账务调整总思路
笔者认为,税务稽查后的账务调整总思路可以归纳为以下三点:
1、账务处理正确,会计与税法的差异而补税的,不需要对原账务处理进行调整。
例如:A企业2013年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所得税率25%,经税务稽查后,查出业务招待费超限额10万元、列支赞助支出5万元,未作纳税调整,假设其他方面均无问题。企业列支的业务招待费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管理费用等1000000
贷:银行存款1000000
企业列支赞助支出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营业外支出50000
贷:银行存款50000
按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这样的处理是正确,但是税法对业务招待费的列支有限额规定,对赞助支出是不允许税前列支的,那么对于调整的部分,是不需要进行账务调整的,企业在补缴税款的时候,只需补缴的税款进行账务处理即可:
借:所得税费用37500[(50000+100000)×25%]
贷: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37500
借: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37500
贷:银行存款37500
2、企业账务处理错误造成的补缴税款,必须按会计的记账原则对原账务处理进行调整。
例如:某企业将自产产品用于本企业的办公楼修建,产品成本为20万元,同类不含税销售价格为30万元,企业的会计处理:
借:在建工程200,000
贷:产成品200,000
像这种情况,增值税法上要视同销售,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不视同销售,企业正确的账务处理应是:
借:在建工程251,000
贷:产成品2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1,000(30万×17%)
调账:
借:在建工程51,000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51,000
3、对于一些不需要账务调整,但是涉税数据有变化的,也要进行相应的调整,如:亏损数额的调整。
(二)税务稽查后的跨年度的账务调整技巧
1、涉及的会计科目和调账方法如果税务稽查查出的是上年或以前年度的错误账务处理问题,那么纳税人就必须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会计科目进行调整,应选择“综合调整法”进行调账。因为,在这种情况下,上年度财务决算已经编报,成本费用账户已经结平,没有余额,纳税人不可能再去调整原来的损益类科目,只有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进行调账。
2、“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的会计处理本科目核算企业本年度发生的调整以前年度损益的事项以及本年度发现的重要前期差错更正涉及调整以前年度损益的事项。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需要调整报告年度损益的事项,也可以通过本科目核算。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1)企业调整增加以前年度利润或减少以前年度亏损,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调整减少以前年度利润或增加以前年度亏损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2)由于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增加的所得税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等科目;由于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减少的所得税费用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3)经上述调整后,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本科目如为贷方余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如为借方余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本科目结转后应无余额。
要特别提醒的是:对以前年度损益这个科目的使用,只适用于损益类科目,比如说,管理费用、主营业务成本,……对于跨年度的非损益类科目,如固定资产、应收账款、应付账款等科目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