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正常户的认定管理主体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号,以下简称“36号文件”)第三条对非正常户的认定管理主体做出了规定。根据该条规定,县级以上(包含县级)国家税务局(分局)、地方税务局(分局)是税务登记的主管税务机关,负责税务登记的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税务登记证验证、换证以及非正常户处理、报验登记等有关事项。
(二)非正常户的认定条件
36号文件第四十条规定,“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纳税,在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后,逾期不改正的,税务机关应当派员实地检查,查无下落并且无法强制其履行纳税义务的,由检查人员制作非正常户认定书,存入纳税人档案,税务机关暂停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的使用。”
据此规定,同时符合以下四项条件的,纳税人将会被认定为非正常户:(1)纳税人已办理税务登记;(2)纳税人未按法定期限申报纳税;(3)纳税人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后逾期仍不改正;(4)税务机关经实地检查发现纳税人查无下落且无法强制其履行纳税义务。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针对上述第(4)项条件,为了使该项条件具体明确,同时约束和规范税务机关在认定非正常户管理方面的权限,国家税务总局于2011年3月21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1号,以下简称“21号公告”)。据该公告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对经税务机关派员实地核查,查无下落的纳税人,如有欠税且有可以强制执行的财物的,税务机关应按照《税收征管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采
1.
可以恢复登记,填写《重新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税务机关解除非正常户,接受税务机关对以前走逃行为的处罚,清缴以前的欠税,发票等事项。
2.
对已经税务机关批准注销的纳税人由于恢复生产经营,或非正常注销的纳税人又重新纳入管理,或跨区迁移纳税人迁入时需对其进行重新税务登记
诗,我梦想成一只蝴蝶,还是蝴蝶幻化成我,穿梭在花草树木,留恋于莺飞燕舞。
但总是牵绊太多,一身的负重,还有缠绕的绳索,逃不掉,挣不脱。
只不停地呐喊,带上我,带上我,蝴蝶却在笑我,逃不掉,挣不脱。
三日入厨下,洗手作羹汤。
未谙姑食性,先遣小姑尝。
走逃发票就是收到的企业开出的增值税发票后,该企业因为涉及到违反税收法律的行为,不纳税申报,限期整改后,税局联系不上该企业,这种企业就会被税局判定为走逃户,这种企业开出的发票就成了走逃发票,收到发票的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就会要求企业提供相关资料。
1个标准: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2018年4月份修正);
2个不能:不能正确核算增值税的三大对象(销项、进项和应纳税额)
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
征收项目:固定资产 征收品目:其它制造业 税率:3% 起始年月,终止年月:2009-9-1至2009-9-30 纳税期限:15日 申报期限:15日 缴款期限:15日 征收方式:查账征收
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在我国税收政策中,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是有着不同的纳税政策和申报义务的两类纳税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免征收与征收管理条例》,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条件主要包括:
相比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在纳税政策上享有一些优惠,比如:
纳税人可以根据自己的经营情况和年销售额是否超过规定标准来确定自己的纳税人身份。如果不确定,可以向当地税务机关查询并申请认定。
通过了解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条件和相关政策,可以帮助纳税人更好地了解自己的纳税身份,并合理申报税款,避免因纳税身份认定错误而造成的风险和损失。
感谢您阅读本文,希望能为您带来关于小规模纳税人身份认定的帮助。
我认为走逃的近义词是逃避,躲闪:逃去。躲辞。躲世。躲北。
2.隐,消失:隐迹。隐纪。走出、走穴、走电、走势、走步、走起、走完、走扇、走私、走访 等。奔走 撤走 出走 东奔西走 赶走 送走 逃走 铤而走险 行走出逃 临阵脱逃 叛逃 潜逃 逃奔 逃避 逃兵 逃窜 逃遁这些都是走逃的近义词
法人走逃涉嫌重大违法犯罪会被通缉的
走逃无路不是成语。
正确成语是:走投无路。
【拼音】: zǒu tóu wú lù
【解释】: 投:投奔。无路可走,已到绝境。比喻处境极困难,找不到出路。
【出处】: 元·杨显之《潇湘雨》第三折:“淋的我走投无路,知他这沙门岛是何处鄷都?”
【举例造句】: 她真是走投无路了,只好来求老主人。 ★鲁迅《彷徨·祝福》�
【拼音代码】: ztwl
【近义词】: 山穷水尽、穷途末路、日暮途穷
【反义词】: 左右逢源、如愿以偿、天从人愿
【歇后语】: 林冲上梁山;鼻子上推小车
【灯谜】: 桥头上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