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向妇女组织投诉申请帮助,也可以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五十二条 妇女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对有经济困难需要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的妇女,当地法律援助机构或者人民法院应当给予帮助,依法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
第五十三条 妇女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可以向妇女组织投诉,妇女组织应当维护被侵害妇女的合法权益,有权要求并协助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查处。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依法查处,并予以答复。
第五十四条 妇女组织对于受害妇女进行诉讼需要帮助的,应当给予支持。
妇女联合会或者相关妇女组织对侵害特定妇女群体利益的行为,可以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揭露、批评,并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应根据权益被侵害的性质、场所确定举报或控告的主管部门。 《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六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侵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其他法律、法规已规定行政处罚的,从其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一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责任,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或者对提出申诉、控告、检举的人进行打击报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十二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予以劝诫、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六十三条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教职员工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六十四条 制作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淫秽、暴力、凶杀、恐怖、赌博等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以及网络信息等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六十五条 生产、销售用于未成年人的食品、药品、玩具、用具和游乐设施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或者没有在显著位置标明注意事项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六十六条 在中小学校园周边设置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的,由主管部门予以关闭,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允许未成年人进入,或者没有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六十七条 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或者没有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标志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六十八条 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招用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的,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第六十九条 侵犯未成年人隐私,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七十条 未成年人救助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职责,或者虐待、歧视未成年人,或者在办理收留抚养工作中牟取利益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十一条 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或者组织未成年人进行有害其身心健康的表演等活动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妇女权益:中国妇女不仅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家庭、财产、人身等领域享有与男子同等的权利,而且其特殊权利的保护作为国家维护和保障基本人权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越来越受到政府和社会的关注。
在中国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中国妇女地位明显提高,妇女的整体素质全面改善,妇女的发展进步进入了一个前所未有的大好时期。妇女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如何投诉请求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如何投诉请求保护?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妇女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被侵害人有权要求有关主管部门处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妇女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被侵害人可以向妇女组织投诉,妇女组织应当要求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查处,保护被侵害妇女的合法权益。”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包括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及其他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的行为主要包括如下:
1、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的;
2、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
3、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4、虐待家庭成员,被虐待人要求处理;
5、写恐吓信或以其他方式威胁他人安全或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6、胁迫或诱骗不满18岁的人表演恐怖、残忍的节目,破坏他们的身心健康;
7、隐匿、毁弃或私开拆除他人邮件、电报。
妇联。妇联是妇女的娘家。妇联还有一个机构叫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协会。专门为妇女儿童维护权益的。因此当妇女权益受到侵害就去妇联。
答:根据《士兵服役条例》第四条、《军官服役条例》第六条、第三十九条和《兵役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等法律、法律的有关规定,军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以向所在部队的团以上政治机关和安置所在地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机关)投诉。
军人家属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当地人民政府投诉。现在是法冶社会,也是人权社会,当自已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应该用法律来解决。下面是关于这些问题的法律常识,可以学习一下。
(1)当公民的合法权益受到非法侵害时,首先要敢于同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人进行斗争,这既是公民自已的权利,也是公民的义务。
(2)要善于同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非法侵害者进行斗争, 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要采取合法的手段、途径,制止侵害,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而不能采用非法手段解决非法侵害问题,也就是要依靠执法机关的力量保护自己的正当合法权益。具体办法是:实施正当防卫;去执法机关控告、起诉,得到法律的救济。
(3)受到了非法侵害既不能忍气吞声任其侵害,也不能采用非法手段进行报复,因为报复对方会导致违法犯罪的出现。
(4)总之,公民要增强法律意识,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依靠执法机关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如果我们身边发生了以不法手段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那么我们就要果断地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我们可以将侵犯者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法院采取强制措施来终止那些不法侵害,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我们也可以报警,交给公安机关来处理。
录音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是指未经被录音者同意而进行录音行为,严重影响被录音者的隐私和人格尊严,损害其权益和利益。
例如,窃听电话、录制个人隐私信息等都属于录音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法律法规,也侵犯了他人的人权尊严,对被侵权人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损失。
因此,录音行为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尊重他人的隐私和权益。
如果涉及到录音行为,必须事先得到被录音者的明确同意,并确保不会侵犯其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