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官网,点击服务栏的“纳税服务”。
2、在跳转的页面,点击“网上办税”。
3、在跳转的地图页面中选择自己的地区,以下以福建省申报个人所得税为例。
4、在弹出的页面中选择“注册”账号,依照页面提示关注微信公众号进行“实名注册”。
5、在微信注册成功后,返回网页,点击“登录”,登录到个人页面,在“我要办税”栏目下点击个人所得税申报。 注意:没有在地税部门做过税种登记的税种,网上不能申报;扣款成功后,可以到开户银行打印完税凭证。报表正式申报到地税征管系统。 网上申报完不需要去税务局缴税,如不需要缴纳纸质资料,就不用去税局。 如至是开通了网上申报功能,而未申请网上抄报税功能,则必须得在网上申报成功后,带上金税卡和纳税申报表纸质资料,前往税局窗口办税厅办理税款缴纳和金税卡清零解锁工作。
为做好纳税服务工作,国税总局专门设立了纳税服务的机构,省国税局有纳税服务处,市国税局和区县国税局有纳税服务科。 纳税服务是税务机关依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税收征收、管理、检查和实施税收法律救济过程中,向纳税人提供的服务事项和措施。 纳税服务是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提供的全面、规范、便捷、经济的各项服务措施的总称,其包括:
1、进行税法宣传、提供纳税咨询辅导;
2、为申报纳税和涉税事项办理提供便利条件;
3、针对纳税人的不同纳税需求提供个性化服务;
4、及时处理纳税人的投诉并及时反馈处理结果等等。
进入国税网上办税平台。
不填写不就可以打印了吗 无法打印的话。你可以导出excel报表 然后打印 或者打印之前的申报记录。删除了不就是空白了。登陆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证明开具--开局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或(表格式)
具体情况而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基本养老金:原国税人员按照参保年限和缴费金额的不同,享受不同数额的基本养老金。一般来说,缴满30年并且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可以获得相对较高的基本养老金。具体数额可参考当地社保部门发布的相关规定。
2.离退休一次性补助:原国税人员在离职或退休时,可能会获得一次性补助,其数额也视乎个人服务年限、职务层级等因素而定。
3.医疗保险:退休后的原国税人员也可以继续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不过因为支付方式发生了变化,其报销比例、门槛等可能有所调整。
需要注意的是,这只是原国税人员可能获得待遇中的一部分,并且各地政策存在差异,真正能够获得哪些福利还需咨询当地社会保险政策规定。
劳务公司主管机关是地税,但是国税、地税都一定要办,即使不交增值税只交营业税也得办。 税务登记又称纳税登记,是指税务机关根据税法规定,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登记管理的一项法定制度,也是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法定手续。 税务登记又称纳税登记,它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实施税收管理的首要环节和基础工作,是征纳双方法律关系成立的依据和证明,也是纳税人必须依法履行的义务。
国税系统是一种方便和高效的工具,用于管理和申报税务相关事项。在一些情况下,您可能需要添加新的报税人员来处理税务事务。本文将介绍国税系统如何添加报税人员的步骤以及相关注意事项。
首先,您需要通过正确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国税系统。确保您有权访问和管理报税人员的权限。
一旦成功登录国税系统,您需要找到报税人员管理的选项。通常,这个选项位于系统主界面的导航菜单中,您可以根据系统的界面和功能进行查找。
在报税人员管理界面上,您应该能够找到一个"添加新的报税人员"或类似名称的按钮或链接。点击该按钮或链接,将打开添加报税人员的页面。
在添加报税人员的页面上,您将需要填写相关的报税人员信息。这些信息可能包括:
确保在填写报税人员信息时准确无误,并仔细检查拼写和格式。
填写完报税人员信息后,通过点击"保存"按钮或类似选项来保存这些信息。系统将验证信息的准确性并保存到数据库中。
在添加报税人员时,有几个注意事项需要牢记:
总结起来,添加报税人员是国税系统中的重要操作之一。通过正确地添加和管理报税人员,您可以提高税务事务的处理效率,并确保税务数据的安全性和准确性。
纳税都是企业或个人根据当月销售收入缴纳增值税。
不存在国税给谁发短信要求纳税。
那么多企业和个人,发不过来。
现在纳税意识都增强了,95%以上都主动积极纳税。
开饰品店应当向国税部门申报缴纳4%的增值税,向地税局申报缴纳增值税的7%城建税和3%教育费附加,以及个人所得税2%左右。
如果月销售收入在5000元以下的,免征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税务部门对个体工商户一般都实行定期定额办法执行,也就说会按区域、地段、面积、设备等核定给你一个月应缴纳税款的额度。 补充: 如销售收入为6000元的: 增值税=6000*4%=240元 城建税=240*7%=16.8元 教育费附加=240*3%=7.2元 个人所得税=6000*2%=120元 向国税局缴纳240元,向地税局缴纳144元,合计为384元。
由于“工资、薪金所得”征税属于低税负,这对退休再就业人员有利。因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中指出:“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由此可知,对退休人员再就业期间所取得的劳务报酬,一般按“工资、薪金所得”征税。
不过,该批复对“退休人员再任职”的界定很严格,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受雇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协议),存在长期或连续的雇用与被雇用关系;(二)受雇人员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时,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资收入;(三)受雇人员与单位其他正式职工享受同等福利、社保、培训及其他待遇;(四)受雇人员的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