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要纳所得税。 免征的增值税的企业也是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如果企业所得税的应纳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 第一条 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第二条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上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
一般纳税人采用差额征税的,差额部分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扣除部分只能开普通发票。一项交易需要开专票和普票,两份发票。
委托他人加工货物不用交增值税,但应向受托方支付加工费、运杂费和增值税等费用,需要缴纳消费税的委托加工物资,由受托方代收代缴。
一、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规定:“第三条
增值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除本办法第五条规定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本办法所称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免税销售额。
第四条
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对提出申请并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为其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一)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
(二)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
第五条 下列纳税人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一)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
(二)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非企业性单位;
(三)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若干条款处理意见的通知》(国税函〔2010〕139号)规定:“一、认定办法第三条所称年应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税务机关代开发票销售额和免税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和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计入查补税款申报当月的销售额,不计入税款所属期销售额。
二、认定办法第三条所称经营期,是指在纳税人存续期内的连续经营期间,含未取得销售收入的月份。
三、认定办法第五条第(一)款所称其他个人,是指自然人。
四、认定办法第五条第(二)款所称非企业性单位,是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
五、认定办法第五条第(三)款所称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是指非增值税纳税人;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是指其偶然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二十八条规定:“条例第十一条所称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为:
(一)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的;
(二)除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
本条第一款所称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
四、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第三条
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应税服务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
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提供应税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规定:“一、试点纳税人[指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称《试点实施办法》)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有关政策
……
(五)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试点实施办法》第三条 规定的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标准为500万元(含本数)。
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75号)规定:“二、除本公告第三条规定的情形外,
营改增试点实施前(以下简称试点实施前)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试点纳税人,应向国税主管税务机关(以下简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手续。
试点纳税人试点实施前的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按以下公式换算: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连续不超过12个月应税服务营业额合计÷(1+3%)
按照现行营业税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试点纳税人,其应税服务营业额按未扣除之前的营业额计算。
三、试点实施前已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并兼有应税服务的试点纳税人,不需要重新申请认定,由主管税务机关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
四、试点实施前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试点纳税人,如符合相关规定条件,也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五、试点实施前,试点纳税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可由省国税局按照本公告及相关规定制定预认定措施。
六、试点实施后,符合条件的试点纳税人应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及相关规定,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按照营改增有关规定,在确定销售额时可以差额扣除的试点纳税人,其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按未扣除之前的销售额计算。
七、试点纳税人兼有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应税服务的,应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与应税服务销售额分别计算,分别适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标准。
兼有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应税服务,且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
九、本公告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一、实施主体
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
二、申请材料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纸质(原件2份)。
2、《铁路建设基金纳税申报表》纸质(原件1份)。
3、《海关缴款书核查结果通知书》纸质(原件1份)。
4、《稽核结果比对通知书》纸质(原件1份)。
5、分支机构增值税汇总纳税信息传递单纸质(原件1份)。
6、《电力企业增值税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传递单》纸质(原件1份)。
7、《代扣代缴税收通用缴款书抵扣清单》纸质(原件1份)。
8、《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产重组进项留抵税额转移单》纸质(原件1份)。
9、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 发票)的抵扣联纸质(原件1份)。
10、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购进农产品 取得的普通发票的复印件纸质(原件1份)。
11、税收完税凭证及其清单,书面合同、付款 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纸质(原件1份)。
12、已开具的农产品收购凭证的存根联或报查联纸质(原件1份)。
13、支付给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款 项,以发票为合法有效凭证纸质(原件1份)。
14、支付给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款 项,以该单位或者个人的签收单据为 合法有效凭证,税务机关对签收单据 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 机构的确认证明纸质(原件1份)。
15、缴纳的税款,以完税凭证为合法 有效凭证纸质(原件1份)。
16、扣除的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 收费或者向政府支付的土地价款,以 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 制的财政票据为合法有效凭证纸质(原件1份)。
17、《农产品核定扣除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表(汇 总表)》纸质(原件1份)。
18、《投入产出法核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 表》纸质(原件1份)。
19、《成本法核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表》纸质(原件1份)。
20、《购进农产品直接销售核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 税额计算表》纸质(原件1份)。
21、《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经营且不构成货物实体 核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表》纸质(原件1份)。
22、《成品油购销存情况明细表》纸质(原件1份)。
23、《加油站 XX 月份加油信息明细表》或加油 IC 卡纸质(原件1份)。
24、《加油站月销售油品汇总表》纸质(原件1份)。
25、《成品油购销存数量明细表》纸质(原件1份)。
三、常见问题
1、一般纳税人申报增值税时,是否还需要报送《固定资产(不含不动产)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表》和《本期抵扣进项税额结构明细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3号)第一条规定,废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后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3号)附件1《固定资产(不含不动产)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表》。 第二条规定,废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7号)附件1《本期抵扣进项税额结构明细表》。 第三条规定,本公告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符合规定的通行费电子发票后如何抵扣?如何填写申报表?
根据《交通运输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开具等有关事项的公告》(交通运输部公告2017年第66号)第四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规定:“(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符合规定的通行费电子发票后,应当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登录本省(区、市)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的通行费电子发票信息。 按照有关规定不使用网络办税的特定纳税人,可以持税控设备前往主管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厅,由税务机关工作人员通过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税务局端)为其办理通行费电子发票选择确认。 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政策按照国务院财税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抵扣的通行费电子发票进项税额,在纳税申报时应当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中“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栏次中。”
是指公司刚刚到工商局申请注册开业,拿到营业执照后马上向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后营业!
企业所得税年报是根据会计年度报表上的数据来填的,然后再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和可以享受各种优惠政策的规定调减或调增相应内容,再冲减以前年度亏损,最后得出应纳税所得额,再按照小型微利企业可享受的优惠,算出应纳所得税额。
所需工具:微信app。 具体步骤如下:
1、点击打开微信。
2、点击“发现”选项的时候,在打开的发现页面中可以看到“小程序”这个功能选项。
3、之后点击“我”选项,在打开的“我”页面中点击‘设置’选项。
4、之后在打开的“设置”页面中,点击‘通用’选项。
5、之后在打开的‘通用’页面中,点击‘发现页管理’这个选项。
6、在打开的“发现页管理”页面中可以看到小程序,这个功能选项是处于开启状态的,将它关闭,这样就关闭了小程序这个功能选项。
你好,小爱同学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报告家里的温度:
1. 可以问小爱同学:“小爱,现在家里的温度是多少度?”
2. 小爱同学可以通过连接智能温度计来获取家里的温度信息。
3. 如果家里没有智能温度计,小爱同学也可以通过连接智能家居设备,如空调、暖气等,来获取房间的温度信息。
4. 小爱同学还可以通过连接天气预报API来获取当地的天气情况,从而推算出家里大致的温度。
会以广东省的小规模纳税人为例
打开税务局官网;
打开税务局官网后,点击“广东省电子税务局”;
点击“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后,点击"登录";
点击"登录"后,输入用户名、密码、验证码,再次点击“登录”
;
再次点击“登录”后,选择企业名称,点击“企业进入”;
点击“企业进入”后,点击“发票管理”;
点击“发票管理”后,点击页面左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
点击页面左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后,点击页面下方的“新增”;
点击页面下方的“新增”后,填写购方、销方、开票内容;
填写购方、销方、开票内容后,点击页面的“保存”;
点击页面下方的“保存”后,勾选保存的单,点击页面上方的“提交”;
点击提交后,携带填报的申请单、公章、发票章,前往税务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