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如下:
1、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3、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4、购进或者销售货物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运输费用的,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11%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5、接受交通运输业服务,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外,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6、接受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从税务机关或者境内代理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虚开增值税发票为了抵扣企业所得税算违法。
虚开、是指行为人违反有关发票开具管理的规定、不按照实际情况如实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他可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之行为,从广义上讲,一切不如实出具发票的行为、都是虚开的行为。狭义的虚开,则是指对发票能反映纳税人纳税情况、数额的有关内容作不实填写致使所开发票的税款与实际缴纳不符的一系列之行为。如没有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却虚构经济活动的项目、数量、单价、收取金额或者有关税率、税额予以填写;或在销售商品提供服务开具发票时,变更经营项目的名称、数量、单价、税额、税率及税额等,从而使发票不能反映出交易双方进行经营活动以及应纳或已纳税款的填实情况。主要体现在票与物或经营项目不符、票面金额与实际收取的金额不一致。
增值税:如果是应税服务,从附表一中的第二部分填起,直接填写含税价,会生成主表第二列的第一栏,再按第一栏金额填写第三栏,保存申报就行了。如果是货物或劳务,直接填写主表第一列的第一栏和第三栏,填写金额为不含税价,保存申报。企业所得税:填写一到三季度累计收入、累计成本、累计盈亏,表下的和企业所得税相关的企业信息填写下就可保存申报
【由于审核不通过,只能修改简化回答了】
答案是不可以。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只有征收率,没有税率,不存在抵扣问题。
其应纳税额等于销售额乘以征收率,当然,该销售额为不含税销售额。
这样,小规模纳税人就根本没有进项税额、销项税额科目,也就不会抵扣计算
可以。纳税人凭铁路车票上注明的金额计算进项税额,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小规模纳税人收到一般增值税发票不能抵扣。
因为小规模纳税人不可能收到增值税发票。因为税法规定,一般纳税人不能对小规模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实行简易征收办法,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小规模纳税人是定额纳税的。方法是:税务局管理员到你的生产经营场地或店面上看你的厂或者店的规模,然后给你定一个营业额,然后你就每个月按这个营业额的4%或者6%交增值税(如果你是商品零售,就是4%,其它一般是6%)。比如说管理员认为你的店子一个月能卖5000元的东西,就会给你下定额通知书,然后你每个月1-10号去税务局交5000X4%=200元的增值税。
定额之后一般不易变动,但如果店面扩大或生意特别火爆,有可能税务局会来重新核定营业额。
小规模收到专票怎么办?
企业一般分为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收到专票不能抵扣,全额入账。
不可以,用于职工福利的增值税进项不可以抵扣
购进的货物和应税劳务,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
“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是指企业内部设置的供职工使用的食堂、浴室、理发室、宿舍、幼儿园等福利设施及其设备、物品等或者以福利、奖励、津贴等形式发放给职工个人的物品。由于它们已经改变了生产。经营的用途,成为了最终消费品,因此其进项税额不能抵扣。
做为销售方小规模纳税人只能开3%增值税普通发票。如果采购方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到税局代开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额当然是按不含税价格总额*3%的税率。
如果为购买方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可以抵扣;小规模纳税人国税代开专票,购买方只能按小规模纳税人的税率(3%)抵扣进项。
如果对方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给小规模纳税人,是不能抵扣的,而且没有必要,小规模纳税人进项税不能做抵扣,只能列入成本核算。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
1、小规模纳税人一般只能开具普通发票,不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如果小规模纳税人向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购货方要求销货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时,税务机关可以为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2、增值税纳税人申请代开专用发票时,应填写《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连同税务登记证副本,到主管税务机关税款征收岗位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全额申报缴纳税款,同时缴纳专用发票工本费,税率(3%)。
首先要知道税负率是多少,然后才可以计算。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含税收入*适用税率/(1+适用税率)-含税收入(1+适用税率)*税负率 进项税额=不含税收入*适用税率-不含税收入*税负率 增值税税负指标主要用于税收征管参考,并无统一标准;对于企业来讲,依法据实计算税款即可。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首先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然后是用于应税项目上的是可以抵的。用于非增值税项目、免税项目和集体福利与个人消费的不能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