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二条规定,一般纳税人提供管道运输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在本公告发布之前已征收入库的按上述规定应予免征的增值税税款,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税款或者办理税款退库。已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将专用发票追回后方可办理免税。 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其中,班车,是指按固定路线、固定时间运营并在固定站点停靠的运送旅客的陆路运输服务。
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税率根据应税项目有所不同。
根据应税项目,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税率包括**13%,9%,6%**等。例如,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的税率为13%;销售交通运输、不动产租赁服务的税率为9%;现代服务行业的税率为6%。
此外,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是3%。
请注意,具体的税率可能会因应税项目、地区或具体政策而有所不同。如果需要了解特定应税项目的详细税率信息,建议咨询税务部门或专业税务顾问。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其计算公式为:
销项税额=销售额x税率
进项税额是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所支付给销货方的增值税额。
其计算公式为:
进项税额=所购货物或应税劳务的买价x税率.
当期应纳税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减去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一当期进项税额
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如下:
1、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3、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4、购进或者销售货物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运输费用的,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11%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5、接受交通运输业服务,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外,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6、接受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从税务机关或者境内代理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一、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均按本办法进行纳税申报。
二、纳税申报资料:
(一)《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发票领用存月报表》和《分支机构销售明细表》。
(二)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三)备查资料:
1.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
2.已开具的普通发票存根联;
3.符合抵扣条件并且在本期申报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
4.收购凭证的存根联或报查联;
5.《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表》和《退税机关免抵退税审批通知单》;
6.代扣代缴税款凭证存根联;
7.进料加工申请表和来料加工免税证明单;
8.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备查资料。
备查资料是否需要在当期报送,由各省级国家税务局确定。
三、增值税纳税申报资料的填报要求:
(一)《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发票领用存月报表》和《分支机构销售明细表》按填表说明的要求填写,报送一式三份,税务机关签收后,一份退还纳税人,两份留存。
(二)增值税纳税申报备查资料由纳税人在月度终了后,认真整理并装订成册。
购进各类旅客运输服务如何抵扣进项
前言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5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4号等系列政策,对增值税改革事项进行了规定。
其中规定,旅客运输服务自2019年4月1日起可以抵扣进项税额,而旅客运输服务是企业日常经营中常见的费用,为了帮助大家及时掌握最新政策,做好应对工作,我们整理了其中的相关要点,以供参考。
政策规定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 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六、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
1.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
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4.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印发)第二十七条第(六)项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第二条第(一)项第5点中“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修改为“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注意要点
1、除了增值税电子发票外,只有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客票才能抵扣进项
除了增值税发票外的旅客运输扣税凭证,只有注明旅客身份信息,才可以抵扣进项税,手写无效。
按照39号公告的规定,目前暂允许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铁路车票、公路和水路等其他客票,作为进项税抵扣凭证。
2、可抵扣进项税额的旅客运输服务发票范围
按照39号公告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可以作为进项税额抵扣的凭证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铁路车票以及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
3、取得的纸质增值税普通发票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39号公告规定的可抵扣进项税额的普通发票仅为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因此,取得的纸质增值税普通发票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企业通过网约车平台取得的打车票可以选择纸质车票,也可以选择电子车票,但就目前的政策来看,如果取得网约车平台开具的纸质增值税发票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4、取得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抬头需为公司
按照39号公告的规定,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铁路车票、公路和水路等其他客票,需注明旅客身份信息。
因此,对于企业取得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其抬头还应取得公司抬头。
5、出租车车票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按照39号公告的规定,目前暂允许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铁路车票、公路和水路等其他客票,作为进项税抵扣凭证。
由于出租车票没有旅客个人信息,因此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6、航空机票注意事项
1.直飞机票:只有国内旅客运输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国际运输适用零税率或免税,相应地,购买国际旅客运输服务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2.经停机票:全程不能抵扣进项
3.联程机票:对于国内转机部分的机票可以抵扣进项,对于国际段的机票则不能抵扣进项。
机票上注明的时点有两个,一个是填开日期,一个是航班日期。按照财税【2016】36号文的规定:“(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对于填开日期晚于航班日期的,因航班日,航空公司已经提供运输服务并收讫销售款项,因此,航空公司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航班日期”;
对于填开日期早于航班日期的,因行程单不是增值税发票,不适用“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因此,航空公司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提供服务的当天,也即“航班日期”。
综上,对于取得的行程单,确认其能否抵扣进项税额,应以“航班日期”为准,而不是以“填开日期”。
39号公告规定: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可以抵扣进项。因此,仅仅取得登机牌的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由于目前机票可以退票,且部分航空公司不收回原机票。导致企业在报销时,仅凭行程单无法判别乘客是否实际购买旅客运输服务。
因此,建议公司在报销机票时,除了要求员工提供行程单外,还要提供登机牌,以防退票再报销的情况。当然,也有不少航空公司要求退票必须提供原行程单,如东航等,也可以减少这种情况的发生。
计算可以抵扣进项税额中,由于民航发展基金属于政府性基金,不变计入航空企业的销售收入,因此,不计算进项税额予以抵扣。
如下图样票中:
CNY代表人民币
CN代表“民航发展基金”
YQ代表“燃油附加费”
可以抵减的金额为(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OK”票是指有具体的起飞时间,并确定好了座位的机票;“OPEN”票则是相对“OK”机票而言的,往返票回程不定日期为OPEN票,回程机票上标记为OPEN字样。
由于OPEN机票没有乘坐日期,因此,乘客没有实际购买该项服务,不能抵扣进项。
因此,在实际报销时,应将OPEN机票换为带日期的机票再凭登机牌才能抵扣进项。
企业通过旅行社或网上订票平台订购机票,取得的为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上税收编码属于“旅游服务”,税率栏为6%或***的差额征税发票,不属于旅客运输服务,不属于合规的抵扣凭证,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但如果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仍可以以发票上注明的税额抵扣进项。
7、火车票补票、退票不能抵扣进项
对于乘客购进的火车票由于退票发生的退票费用,由于铁路公司未对乘客提供运输服务,因此,取得的退票凭证不能抵扣进项。
对于乘客因越站乘车等情形的补票行为取得的补票凭证,对于铁路公司来说,取得的属于价外费用,应按照提供“旅客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但由于凭证上并未记载乘客信息,因此,也不能抵扣进项。
8、充值预付卡不能抵扣进项
如果取得是充值的“不征税”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发票上没有税额,也就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9、抵扣进项需符合抵扣规定
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要抵扣进项的,还需要符合进行抵扣的基本规定,比如用于免税、简易计税的不得抵扣,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非正常损失等情形的不得抵扣等。
10、纳税申报的方法
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按规定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在申报时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一)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应栏次中。
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或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铁路等票据,按规定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在申报时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8b栏“其他”中。
第10栏“(四)本期用于抵扣的旅客运输服务扣税凭证”:反映按规定本期购进旅客运输服务,所取得的扣税凭证上注明或按规定计算的金额和税额。
本栏次包括第1栏中按规定本期允许抵扣的购进旅客运输服务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第4栏中按规定本期允许抵扣的购进旅客运输服务取得的其他扣税凭证。本栏“金额”“税额”≥0。
特殊注意事项
1、系统修改的建议
按照39号公告的规定,目前暂允许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铁路车票、公路和水路等其他客票,作为进项税抵扣凭证。
这里的旅客身份,为了防范风险,建议按照公司员工的原则来把握。因此,建议公司在进行报销时,系统中能够自动比对客运发票所载旅客信息是否为本公司员工。
2、合同修改的建议
现实业务的采购合同中经常存在,由公司报销供应商差旅费的合同,如审计合同等。结合目前的征管趋势,由于客户的差旅人员并不是本公司员工,若抵扣进项存在相应风险。
因此,建议修改相关合同,将差旅费包含在业务费用中,由供应商开具相应发票给公司,差旅费不在公司报销。
管道运输是应用流体力学、多相流体力学原理在管道中输送各类货物的运送方式。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是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已经2009年12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第2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已于2010年3月20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肖捷签署。
小规模的增值税负率是3%,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负率是3.5%。这个每天都有所变化,但大体是这个附近。增值的税负率是指当期所缴纳的增值税与当期相对应的营业收入的之前的比例关系。税负率般是税务局在对企业进行核查时的一个重要的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