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服务平台多元化。主动邀请自贡市精神卫生中心专家开通心理咨询服务绿色通道,对矛盾纠纷双方当事人开展针对性心理咨询、疏导,确保事了怨消。对个别陈年积怨,邀请心理咨询专家随警作战,仅今年1至10月,就成功化解多年邻里积怨纠纷14起,扬言报复他人等易民转型家庭纠纷10起,一般性纠纷850余起,主动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协作关系,在辖区内设置心理健康宣传专栏20块,定期向群众提供心理咨询、疏导服务。
二是服务团队专业化。在内部设置心理咨询室,配备取得专业资质的民警3人,兼职心理咨询师21名,并邀请自贡市心理学会会员担任荣誉顾问。在试点打造的成佳派出所公调对接中心,派驻包括驻点法官、心理咨询师、调解专家、公职律师等共19人的专业团队。该中心运行以来,纠纷调解成功率达99.7%,该中心于2020年被司法部评为“大排查、早调解、护稳定、迎国庆”专项活动表现突出集体,打造出了全省有名的金牌调解员王怀德,自贡市贡井区连续三年被被评为全省平安建设先进区。
三是服务流程规范化。在实践中提炼出“三步走”技战法。第一步是梳理警情,研判心理诉求。切实摸清服务对象的心理状态、心理诉求;第二步是服务前置,强化心理疏导。确定专人“一对一”跟进,确保心理咨询、疏导与警务工作同步推进;第三步是事后回访,强化跟踪问效。动态掌握群众的心理轨迹,确保化解后的矛盾纠纷不反弹、不复发。
不会 淘宝会员在淘宝网每使用支付宝成功交易一次,就可以对交易对象作一次信用评价。
评价分为“好评”、“中评”、“差评”三类,每种评价对应一个信用积分,具体为:“好评”加一分,“中评”不加分,“差评”扣一分。铁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经验总结
根据铁道部建设司近日公示的铁路施工企业2012年上半年信用评价结果,我局在参评的69家施工企业中排名A级行列,圆满实现了“保A”的目标。
上半年我局在六个铁路局、八个铁路(客专)公司共有23个铁路项目参加铁路建设单位的信用评价。我局在项目管理方面的一些主要做法,为铁路信用评价取得较好成绩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是全面加强信用评价工作体系建设,狠抓责任落实。评价期开始前制定排名目标和奖罚措施;评价期结束后,及时对参评过程进行分析总结;严格按已制定的目标进行考核,兑现奖罚。
二是各级领导和铁路项目第一责任人高度重视铁路信用评价工作。各项目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信用评价工作,未雨绸缪,超前谋划,抓好关键;严密组织安排,做细、做实、做好相关工作;加强与铁路局、铁路(客专)公司、建设指挥部等单位的沟通联系。
三是全面加强施工组织,以实施性施工组织为指导,加快重难点问题的解决,抓好收尾和新开项目的组织管理。
四是持续推进项目标准化管理,夯实安全质量管理基础,确保管理目标的实现。
五是深化集约化管理,深入推进“五个集中”,包括:资金集中管理、物资集中采购、设备集中采购、劳务资源集中管理、商业保险集中投保;全面落实红线成本预算管理和责任成本管理
铁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经验总结
根据铁道部建设司近日公示的铁路施工企业2012年上半年信用评价结果,我局在参评的69家施工企业中排名A级行列,圆满实现了“保A”的目标。
上半年我局在六个铁路局、八个铁路(客专)公司共有23个铁路项目参加铁路建设单位的信用评价。我局在项目管理方面的一些主要做法,为铁路信用评价取得较好成绩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是全面加强信用评价工作体系建设,狠抓责任落实。评价期开始前制定排名目标和奖罚措施;评价期结束后,及时对参评过程进行分析总结;严格按已制定的目标进行考核,兑现奖罚。
二是各级领导和铁路项目第一责任人高度重视铁路信用评价工作。各项目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信用评价工作,未雨绸缪,超前谋划,抓好关键;严密组织安排,做细、做实、做好相关工作;加强与铁路局www.cxdguangli.com、铁路(客专)公司、建设指挥部等单位的沟通联系。
三是全面加强施工组织,以实施性施工组织为指导,加快重难点问题的解决,抓好收尾和新开项目的组织管理。
四是持续推进项目标准化管理,夯实安全质量管理基础,确保管理目标的实现。
五是深化集约化管理,深入推进“五个集中”,包括:资金集中管理、物资集中采购、设备集中采购、劳务资源集中管理、商业保险集中投保全面落实红线成本预算管理和责任成本管理
根据《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对纳税信用评价为A级的纳税人,税务机关予以下列激励措施:(一)主动向社会公告年度A级纳税人名单;(二)一般纳税人可单次领取3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需要调整增值税发票用量时即时办理;(三)普通发票按需领用;(四)连续3年被评为A级信用级别(简称3连A)的纳税人,除享受以上措施外,还可以由税务机关提供绿色通道或专门人员帮助办理涉税事项;(五)税务机关与相关部门实施的联合激励措施,以及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采取的其他激励措施。 另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号)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决定自2016年3月1日起,对纳税信用A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