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耕地占用税管理规程(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号)第三十八条: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耕地占用税税款的,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经省地税机关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特殊困难是指以下情形之一:(一)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二)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延期缴纳税款必须有特殊困难,并导致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等正当理由。这里的“特殊困难”主要包括:可供纳税的现金、支票以及其他财产等遭遇意外事故,足以影响正常缴纳税款的;国家调整经济政策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直接影响的;因不可抗力导致资金困难或短期货款被严重拖欠,而无法按期缴纳税款以及其他经省级税务机关认可的特殊困难。
纳税人申请延期纳税需在申报期这前,以书面形式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填写《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审批表》,注明延期缴纳税款的税种、税额、所属时间、申请延期缴纳税款的期限以及申报延期纳税的原因,并附送与原因相对应而言的有关资料。
主管税务机关对延期纳税的申请表及附列资料的真实性进行严格审查,在申报期之前逐级上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在批准的延长期限内,不加收滞纳金。
纳税人只有有特殊困难,才可以延期申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一条所称特殊困难:
不可抗力,给纳税人造成重大损失,严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
期货资金不足以支付扣除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后的税款。税务局可以依照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审批机关审批纳税人延期缴纳的税款。
申请延期申报所需要的材料有什么?
申请延期后纳税人需要延期缴纳税款的,应当在缴纳税款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并报送下列材料:
①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告
②当期货币资金余额情况及所有银行存款账户的对账单
③资产负债表
④应付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等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支出预算
注意
税务机关会在收到延期纳税申请报告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不予批准的,自缴纳税款期限届满之日起加收滞纳金。
预缴税款之后,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税款结算的,不适用《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二条关于纳税人未按期缴纳税款而被加收滞纳金的规定。二、经核准预缴税款之后按照规定办理税款结算而补缴税款的各种情形,均不适用加收滞纳金的规定。在办理税款结算之前,预缴的税额可能大于或小于应纳税额。当预缴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税务机关结算退税但不向纳税人计退利息;当预缴税额小于应纳税额时,税务机关在纳税人结算补税时不加收滞纳金。” 文件还提醒,当纳税人本期应纳税额远远大于比照上期税额的预缴税款时,延期申报则可能成为纳税人拖延缴纳税款的手段,造成国家税款被占用。
根据《征管法》第六十四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五条 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欠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简易申报,简并征期 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规定:“实行定期定额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可以实行简易申报、简并征期等申报纳税方式”, 这里所称“简易申报”是指实行定期定额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或者在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视同申报:“简并征期”是指实行定期定额缴纳税款的纳税人, 经税务机关批准,可以采取将纳税期限合并为按季、半年、年的方式缴纳税款,具体期限由省级税务机关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国家税务总局二○○三年四月二十三日国税发〔2003〕47号通知)
可以依据征管法的相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延期缴纳税款。
《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 第三十一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 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不得超过三个月。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规定第四十一条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一条所称特殊困难:(一)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二)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
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可以参照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批准权限,审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
1.去税务局领取税务申报三方协议表(三联),将企业银行账号信息填好;银行会要求你提供公章、财务章、法人章
2.企业银行账户的开户行,办理对公业务;将填写好的三方协议表交给柜台人员,说明来意。银行柜员会把三方协议的手续办好。最终银行会把经过银行处理过的三方协议表交给你
3.再去税务局办理登记信息把银行处理过的三方协议表交给地税局和国税局柜台办税人员,分别办理国税和地税的三方协议签订;这样,三方协议就签订好了。就可以网上报税了
4.网上报税登陆税务局网站,按照提示操作,申报各项税款;提交申报表后,会提示扣款;点击扣款按钮即可;几秒钟或者一分钟内会提示扣款成功状态;这样,对公账户税款缴纳就完成了。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纳税人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并处罚款。如果涉嫌逃税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八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应纳或者应解缴的税款,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除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外,可以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第七十三条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的,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发出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责令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15日。
10年前就“公示过”,这就意味着已经对你们公司责令限期缴纳税款了。因此不再有义务再次再三告知。税务机关的问题是,10年前你们拒不缴纳税款,他们就应当采取税收强制措施,比如扣押查封拍卖你们公司的房产汽车等,把税款征收上来,他们为什么10年后才想起来追征税款和滞纳金?责任心有点问题,往大了说搞不好有点渎职。还有,契税以前很多地区是财政局管,地税局管不着,现在很多地方又移给地税局管了 ,这事情还真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