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程:由财务人员带上增值税发票到国税局税务大厅进行认证
准备已经认证过的发票复印、加认证清单复印、(复印均加公章+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章)开具说明(不良要有不良协议书)原件、在防伪系统填写红字发票申请单,打印后盖章到税务局给对方后,对方开具红字发票通知单,你把通知单给对方,对方就可以去对方税务局开红字发票了。
一般纳税人已经认证的车辆发票要去税务局开具红字发票申请,然后将申请交给销售方开具红字发票,做进项税转出账务处理。
1、首先,纳税人通过宽带接入等方式连接到互联网,并登录到国税局纳税服务网站,选择纳税服务网站上阳光通道栏目的网上税局,进入“网上税局”后,选择左边导航栏中的“网上认证”按钮既可进入网上认证系统登录页面。
2、纳税人利用扫描仪或键盘,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上的主要信息采集并转化为电子信息。
3、专用发票电子信息加密后,通过互联网上传到国税局的认证服务器上。
4、网上认证服务器接收到发票电子信息后解密,转发给防伪税控认证子系统,由防伪税控认证子系统对该专用发票自动识伪认证。
5、网上认证服务器将认证结果即时回传给企业端,企业端系统接收并显示该结果。
1.在每个月的25号之后拿你收到的专用发票(绿色那联)必需到你公司所属分局去扫描认证,记得带U盘过去,让税局的人给你拷贝认证结果文件。在第三个月的税期内必需到所属分局去拿对比返回文件。(例:九月份扫描的发票,要在11月的1-15号之内到税局拿返回文件。这样你就可以在十月份的报税里抵扣九月份扫描的进项。)2.每张专用发票都有三个月的有效期,即过了三个月后,进项就不能抵扣。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第十条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申请稽核比对。
发票认证时间期限是360日。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认证发票的具体步骤如下:
1.首先将税务的金税盘插在电脑上,保证金税盘在运行。
2.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输入税控盘的证书密码。
3.登录进来以后就点发票勾选,开票日期可以自己选择的,选择好日期之后就点击查询,就会出现你未认证的发票。
4.然后就开始勾选发票,确认你当期要认证的发票,选择完后就点击保存。
5.点击确认勾选,再点已勾选未确认按钮,然后点击确定按钮。
6.认证完后,过一段时间就能查到申报抵扣发票统计表了。一个月可以进行多次认证的,最后会统计起来。
一般纳税人成立后,进项发票需要在当月有销项税的时候认证,没有销售时不建议认证进项发票。2017年7月1日以后开的票的是360天。7月1日以前开的票仍是180天。具体参照如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第十条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 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 票,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6月30日前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仍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执行。
没有超额开票这一说,实际销售额是多少原则上就是要求开多少发票。您所说超额开票是想把下月的销售额在本月开具,如果每月都是固定的,可以这么操作。但是需要一点控制,建议控制开票金额在免税销售额以下,月度10万元 季度30万元以下可免征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