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被征收,价格评估程序和规范是否合理,直接影响最终的评估结果。日前,市房管局征收拆迁管理处发布了关于《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技术规范》(以下简称“新规范”)征求意见的公告,相比2013年发布的《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技术规范(试行)》进行了部分修改。记者对比发现,被征收房屋楼层、朝向、成新调整系数均有所改变。
成新调整一般不超过500元/平方米
房屋被征收时,在评估基准房标准的基础上,房屋结构、成新(新旧程度)、楼层、朝向、布局等因素都会影响最终的房屋评估价值。此前规范中,被征收房屋楼层、朝向、成新调整系数都是以“%”作为单位,此次“新规范”拟将该单位变为“元/平方米”。这也意味着,不同楼层的房屋价值差异可能更加明确。
根据“新规范”,楼层调整系数方面,以楼房总层数7层为例,一楼、四楼调整系数每平方米为50元,二楼、三楼为100元,五楼为0元,六楼为-50元,七楼为-150元。坡屋面和经特殊保温处理的顶层可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上调幅度不超过100元/平方米;多层带电梯的楼房据实际情况另行调整。相比此前顶层上调幅度不超过0.5%,价值体现更为直观。
房屋“品相”对价值的影响也有所调整。以评估基准房为基准,根据被征收房屋的建成年代和维护情况作适当调整,“新规范”拟规定成新调整一般不超过500元/平方米。
而房屋朝向方面,“新规范”则缩小了系数差异,平房东、西、南、北朝向的调整系数依次变为-0.5%、-0.5%、0%、-0.5%;楼房朝向调整以南北朝向为基准,其他朝向-0.5%。朝向对于房屋价值的影响变小。
低容积率独立院落评估系数上调
随着城市发展,具有唯一通道出入和独立土地、房产权属证书的低层私有住宅院落越来越稀有。因此,“新规范”拟定,对于按证载房产、土地面积计算容积率低于0.7的独立院落私有房屋,容积率低于0.7(含)部分,一般每降低0.01,被征收房屋的评估价格增加2%;容积率在0.8(含)-0.7部分,每降低0.01,被征收房屋的评估价格增加1.5%。以上修正系数累进计算。相比此前系数有所上调。
房屋征收有时会遇到阻力,跟各类房屋复杂的情况不无关系,其他非住宅征收评估情况尤为明显。因此,相比此前规范,“其他非住宅征收评估”中关于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证载用途及实际用途不相一致情况的处理,“新规范”更加明确。
若土地证载用途与房产证载用途不一致,但房产证或土地使用证证载用途与实际用途一致,可按房产证载或土地使用证证载用途评估;若土地证载用途、房产证证载用途、房产实际用途均不一致,可按照最高最佳使用原则合理确定一种用途进行评估,评估时被征收房屋的补偿价值应从所评估的房地产市场价值中扣除按最高最佳使用原则确定的土地用途评估的价格与按土地证载用途的土地评估价格的用途差额。
“新规范”适用范围为济南市市辖区含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辖区内章丘区、济阳区、莱芜区、钢城区以及商河县、平阴县暂参照执行。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19年3月18日,市民可登录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管网查看并提出意见。
1、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已经调整为5000元,个人所得高于5000元的,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2、不同的个人所得,计税的税率不一样:
(1)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2)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3)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3、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1)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2)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若建筑公司是个人独资或个体户,建筑工程的利润5级累进征收个人所得税。
演员个人所得税按收入20%征收。
1、工资范围在1-5000元之间的,包括5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0%;
2、工资范围在5000-8000元之间的,包括8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3%;
3、工资范围在8000-17000元之间的,包括17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10%;
4、工资范围在17000-30000元之间的,包括30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5、工资范围在30000-40000元之间的,包括40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5%;
6、工资范围在40000-60000元之间的,包括60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30%;
7、工资范围在60000-85000元之间的,包括85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35%;
8、工资范围在85000元以上的,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45%。
(1)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减除以下项目后,作为应纳税所得额:
①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每人每月减除费用800元(外籍人员减除费用 4000元);②按政府有关规定个人交纳的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金、住房公积金、工会费;③不属于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如独生子女补贴、计划生育奖、托儿补贴费、差旅费补贴、误餐补贴等),我省规定按每人每月200元扣除。(2)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个人兼有不同的劳务报酬所得,应当分别减除费用,计算个人所得税。(3)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个人所得税=(工资-五险一金-个税免征额)x税率-速算扣除数
对于在香港工作的各位港漂来说,现在又到了一年一度被税局的缴税通知书“轰炸”的时候。拿到缴税通知书的时候,大家是否对上面的数字感到疑惑,却又不知道税局的计算是否正确?或者有朋友跟自己的收入差不多,要交的税却远低过自己?下面,我就简单给大家介绍一下香港的个人所得税(薪俸税)以及一些常用的税务筹划方法。
一、香港薪俸税的缴纳对象和范围
根据香港《税务条例》的规定,在香港,大部分因担任职位、受雇工作或收取退休金而获得入息的人士,均须缴纳薪俸税。同时,该收入必须于香港产生或得自香港。一般来说,跟香港公司或于香港营业的公司签署了雇佣合同,并且主要工作地点在香港,所获得的工资收入均符合此要求。
除了工资,入息还包括佣金、小费、花红、津贴、额外赏赐、代替假期的工资、退休离职服务是发放的奖赏或酬金、约满酬金及非现金利益,例如提供居所和发放股份奖赏。
在某些特殊的情况下,比如,雇员的全部职责均在香港以外的地区执行;或者是跟海外或者内地公司签署的雇佣合同,一年之中有部分时间在香港工作,原则上该雇员的收入应按在香港工作的时间比例在香港缴纳薪俸税。税局会就个案具体分析,以决定该雇员具体的纳税收入。
根据中国的个人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标准分为11个级别,分别是0元至5000元,5001元至8000元,8001元至17000元,17001元至30000元,30001元至40000元,40001元至60000元,60001元至85000元,85001元至100000元,100001元至120000元,120001元至144000元,144001元及以上。不同级别的税率也有所不同,最低为3%最高为45%。退税标准则与个人的家庭状况、纳税地区以及具体的个人所得情况有关。具体退税标准可参考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或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我国税法规定公民要有交税的义务,所得税征收标准是收入的百分之二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