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全球著名的经济特区,深圳已经上升为一个现代化的城市,吸引了许多国内外企业在此设立办事处和工厂。随着人口的增长和经济的发展,深圳员工工资支付条例成为了重要的法规,确保雇主和雇员的权益得到保护。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了一系列的条例,例如“深圳市人力资源市场监管管理暂行规定”和“深圳市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办法”,以确保雇主按时支付员工的工资并提供公平的劳动环境。
根据深圳员工工资支付条例,雇主必须每月按时支付员工工资。工资支付应当以货币形式进行,不得以物品或其他形式代替。同时,雇主还必须提供详细的工资条,清晰列明基本工资、津贴、奖金、加班费等各项收入和扣除项目,以便员工核对。
深圳员工工资支付条例还规定了一系列的违规行为和相应的处罚措施。如果雇主拖欠员工工资,将会面对罚款甚至停业整顿的处罚。此外,如果雇主提供虚假工资条或以其他方式以欺诈手段降低员工工资,同样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这些条例的出台对于雇主和雇员都是有益的。对于雇主来说,它们可以促使其按时支付员工工资,建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并避免产生劳动争议或被违法行为指责。对于员工来说,这些条例保护了他们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能够获得应有的报酬,同时提供了追究雇主违法行为的法律途径。
深圳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的实施还需要广大企业的认可和配合。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工资支付制度,明确工资支付时间和方式,以及员工工资核算的依据。同时,企业还应加强内部监管,确保工资支付的准确性和透明度。
除了雇主的责任,员工也应该履行自己的义务,如按时努力工作、遵守企业规章制度等等。只有雇主和员工共同努力,才能建立一个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总的来说,深圳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的出台是对劳动关系的一种规范和保障。它为雇主和员工之间的合作提供了法律依据,确保了劳动关系的平等和公平。在深圳这样一个经济繁荣的城市,员工的权益保护显得尤为重要,也是吸引人才和促进企业发展的关键。
希望深圳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的实施能够为深圳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贡献,为每一位劳动者创造一个公正、公平的工作环境。
近年来,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问题备受关注。作为全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城市之一,深圳的工资支付问题涉及到数以百万计的员工的切身利益。然而,由于一些企业存在不规范操作或者经济困境,导致员工工资支付问题时有发生。为了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深圳市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加强工资支付监管。
在过去,一些企业存在工资信息不对称的情况,导致员工无法准确了解自己的工资情况。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深圳市推行了工资支付透明度的要求。企业应当及时向员工公布工资标准、支付方式、支付周期等信息,并以书面形式告知员工,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可信度。
为了确保员工工资的及时支付,深圳市要求企业为员工开立工资专用账户。工资专用账户由员工个人名义开立,只能作为工资支付和结算使用,不得作为其他用途。这样一来,即便企业发生经济困难,也不会影响员工的工资支付。
为了保证工资支付的合规性和准确性,深圳市加强了对企业工资支付的审核力度。市级和区级劳动行政部门将定期对企业的工资支付情况进行检查,并对不符合规定的企业依法进行处罚。同时,深圳市还建立了一套严格的工资支付监管机制,保障员工工资支付的合法权益。
为了解决员工与企业之间的工资争议,深圳市成立了专门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员工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投诉,仲裁委员会将依法保障员工的权益,解决工资支付争议。这为企业和员工之间的纠纷提供了一个公正、公开、透明的解决渠道。
深圳市积极开展工资支付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员工对工资支付问题的认知和知识水平。工商联、工会等组织定期开展工资支付法律法规宣讲活动,为员工提供相关政策的指导和咨询服务。通过加强员工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进一步提高工资支付的合规性和规范性。
为了进一步保障员工的工资支付权益,深圳市设立了员工维权保障基金。企业每年按照一定比例向基金缴纳,基金将用于解决员工工资支付争议的仲裁费用、律师费用等。这为员工提供了一个免费的维权渠道,保障了员工工资支付的合法权益。
除了以上措施,深圳市还积极参与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工作,不断加强对工资支付问题的行业监管。在相关法律法规中,明确了工资支付的程序和要求,规范了企业的工资支付行为。这为员工维权提供了更为牢靠的法律保障。
可以说,深圳市在员工工资支付问题上下了一番功夫。通过打破信息不对称、建立工资专用账户、加强审核等措施,深圳市有效保障了员工的合法权益。同时,相关部门还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知识水平,加强法律法规的完善和行业监管,进一步提高了工资支付的合规性和规范性。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00号):“依照税法第十条的规定,所得为外国货币的,应当按照填开完税凭证的上一月最后一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2018
深圳市是中国经济蓬勃发展的城市之一,吸引了众多优秀的人才。为了保护员工的权益,深圳市于2018年颁布了员工工资支付条例。这一条例对于保障员工的工资待遇、加强劳动关系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根据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2018的规定,雇主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员工支付工资,并且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同时,员工的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支付,不得以实物或其他形式抵充或克扣。
对于迟延支付工资的情况,该条例也做出了明确规定。雇主应当按照约定时间支付工资,如果发生迟延支付,雇主需要按照规定向员工支付迟延支付的利息。
此外,条例还规定了工资支付的时间和方式。工资的支付周期应当不超过一个月,同时可以通过银行转账、现金或其他经过双方协商同意的方式进行支付。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2018对工资计算也有相关规定。根据条例,工资的计算应当以正常工作时间和工作任务为基础,不得以公司业绩或个人销售业绩作为主要依据。
此外,员工加班的工资计算也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加班工资的支付标准应当等于正常工资的150%,同时加班时间应当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内,并且以双倍工资支付的法定休息日或者休息日加班,应当按照三倍工资支付。
对于特殊情况下员工的工资支付,该条例也有相关规定。例如,员工因病或者工伤不能按照正常工作时间工作的,雇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员工支付工资。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2018扎实地保障了员工的工资待遇。根据条例,雇主不得随意克扣、扣押或者无故拖欠员工的工资。同时,条例还规定在企业发生破产、解散或者经营困难时,员工的工资优先支付。
为了加强工资保障,该条例还对于工资保障的监管进行了规定。深圳市劳动监察部门有权对雇主支付工资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对于违反条例的雇主将面临相应的处罚。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2018对于劳动争议的解决也进行了规定。根据条例,劳动争议可以通过与雇主协商或者向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解决。如果雇主拒绝协商或者履行赔偿义务,员工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条例还规定了劳动争议的诉讼时效。劳动者发现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80日内向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构提出申请。如果超过时效,将无法继续进行调解、仲裁或诉讼程序。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2018为保护员工的权益、维护劳动关系做出了重要的贡献。该条例的颁布对于促进深圳市经济的发展、优化劳动环境具有积极的意义。希望深圳市能够继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为员工的权益提供更加坚实的保障。
既然员工的工不用交个人所得税,那么企业也不需要计提,更不用做会计分录,首先,无论是什么税种必须有依附的依据,所以说不需要计提分录。
意思是一般纳税人个人所得税出现调用核心征管失败。 (1)请确认当月申报是否有应纳税款,如无应纳税款,未形成应征信息,平台将提示以上信息。 (2)如有应纳税款,但已在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手工缴款,平台自动扣款时,检索到已扣款,也提示以上信息。 就是浏览器的缓存出现错误,这也是一个常见原因,经常浏览的网页,都会在电脑里形成一个缓存,这样下次访问时,如果网页没有改变,会自动调用缓存内容,这样访问网页会比较快速一点,但是这个保存的网页文件,容易和新的网页文件造成冲突,这也比较容易出现网页错误了。 扩展资料由国家税务局系统征收,是中央政府收入的固定来源,归中央所有。
1、首先打开支付宝,如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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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劳动部发布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厦门市政府出台的《厦门市企业工资支付条例》,两部法规并没有禁止企业以现金形式支付工资。 但公司以现金形式支付工资,应注意一些问题:1、 劳动法要求公司必须以支付给员工的工资作为计提社保等的基数,因此,公司以现金形式支付员工工资,这部分也要记入计提的基数。2、《厦门市企业工资支付条例》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时,应当向劳动者提供个人的工资清单。工资清单应当包括工资支付日期、支付项目、应发工资、实发工资、扣除工资等主要内容。员工之所以需要向公司索要工资单,是因为公司如果违反劳动合同的约定辞退员工,员工可以索取的经济补偿金是以员工每月工资标准进行计算。而员工工资单,是用来证明员工月工资额。公司必须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员工若起诉公司,公司必定败诉。3、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企业有代扣代缴员工工资个人所得税的义务。企业以现金发放工资,这部分需要记入员工工资总额,以员工个人工资总额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4、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实际发放的员工工资在税前可以据实扣除。企业以现金发放工资,在税前可以据实扣除,只要企业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在合理的范围内,且能提供有效的证明,如:有员工领取工资的签字单、公司关于工资制度的文件、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证明等。5、 目前,企业为了少缴社保,可能会通过现金发放工资的方式来降低扣缴基数,然后再通过多列支费用来冲抵现金账户的差额。这在税收方面并没有实质便利,如个人所得税,企业的义务是代扣代缴,负担个税的是员工。又如企业所得税,新税法中规定只要是实际发放、且在合理范围内,无论是现金或非现金都能据实扣除,且可作为计提福利费等的依据。在实际操作中,“合理范围”很难界定,一般都是只要公司出具其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制定的《公司工资制度》即可。————————————————以下是附件—————————————————关于印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通知 劳部发〔1994〕48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劳动人事司,解放军总后勤部劳动工资局,国家计划单列企业集团: 为配合《劳动法》的贯彻实施,充分保障劳动者通过劳动获得劳动报酬的合法权益,规范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行为,特制定《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贯彻执行。劳动部一九九四十二月六日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维护劳动者通过劳动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规范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 第四条 工资支付主要包括:工资支付项目、工资支付水平、工资支付形式、工资支付对象、工资支付时间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 第五条 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第六条 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 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 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第八条 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第十条 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视同其提供了正常劳动而支付工资。社会活动包括:依法行使选举权或被选举权;当选代表出席乡(镇)、区以上政府、党派、工会、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组织召开的会议;出任人民法庭证明人;出席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大会;《工会法》规定的不脱产工会基层委员会委员因工作活动占用的生产或工作时间;其它依法参加的社会活动。 第十一条 劳动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第十二条 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 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 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依法破产时,劳动者有权获得其工资。在破产清偿中用人单位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清偿顺序,首先支付欠付本单位劳动者的工资。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第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根据本规定,通过与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协商制定内部的工资支付制度,并告知本单位全体劳动者,同时抄报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一九九五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本月的工资表相当于增加了一部分工资,增加的这部分工资和本月工资一起计提个税。 冲回计提个税的会计分录如下,附表每个人补退多少工资,或者直接加到工资表里。 借:应缴税金-个人所得税(或其他应付款-代扣个人所得税,看你计提个税时计入的科目)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事实上,你的描述里我有点没搞明白,上月做工资时,多提了个人所得税,本月发放,下月才进行纳税申报啊,你怎么就缴纳了了?个税申报是上月实际发放的金额申报,不是上月计提的工资金额申报哦~
个人所得税申请不到免费,都是在网上就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