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权转让是指股东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转让给他人的行为。股权转让是公司经营活动中常见的一种操作,它可以帮助公司实现资产的优化配置,促进企业的发展。
要办理公司股权转让,首先需要明确转让的目的和意义。股权转让可以是为了筹集资金、实现投资回报,也可以是为了调整股权结构、引进战略合作伙伴。无论出于何种目的,股权转让都需要经过一系列的步骤和程序。
股权转让可以通过协议转让或公开转让的方式进行。协议转让是指股东之间通过协商一致,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股权转让给另一方。公开转让是指通过证券交易所等市场进行交易,向公众发行股权。
一般情况下,私募股权转让更为常见。在进行股权转让时,需要注意明确转让的股权比例、转让价格、转让条件等重要内容,并确保转让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在进行股权转让时,需要依法履行相关程序。首先,要查看公司章程和股东协议等文件,了解公司内部对股权转让的规定。然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股权转让登记手续,包括填写相关表格、提交必要的文件材料等。
同时,要注意办理股权转让所涉及的税务问题。根据相关税法规定,股权转让可能会触发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种。因此,在进行股权转让前,应咨询专业税务机构,了解并合理规划税务风险。
股权转让协议是股权转让的重要法律文件,是双方权利义务的约定和保障。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时,应明确转让方和受让方的基本信息,明确转让的股权比例和价格,约定转让的条件和方式,明确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等。
为了保证股权转让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建议当事方在签订协议前,咨询专业律师,并确保协议的明确、完整、合理,避免引发后续的纠纷和风险。
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转让方和受让方需要按照约定的条件和方式,办理股权过户手续。具体操作包括填写过户申请书、办理过户登记、缴纳相关费用等。在办理过户手续时,要注意按照相关规定提交必要的文件和材料,确保过户手续的顺利进行。
完成股权过户手续后,股权转让正式生效。转让方将股权转让给受让方,受让方成为公司的新股东,享有相应的权益和义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完成股权转让后,通常需要进行公告和备案手续。公告是指将股权转让的信息向公众进行公示,以保护投资者的知情权。备案是指将股权转让的相关信息提交给相关部门备案,以便监管和管理。
在进行公告和备案时,要按照相关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操作,确保公告和备案手续的合规性和及时性。
公司股权转让是一项重要的经营活动,涉及到公司和股东的权益,需要依法进行,并且要注意合法性、有效性和合规性。通过明确股权转让方式、履行法定程序、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完成股权过户手续以及进行公告和备案,可以确保股权转让的顺利进行,并实现转让方和受让方的利益最大化。
《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个人转让股权的所得属于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按次征收。具体计算方法为:
股权转让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股权转让收入-取得股权所支付的金额-转让过程中所支付的相关合理费用)×20%
其中,合理费用是指股权转让过程中按规定支付的税金、资产评估费、中介服务费等…
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申报缴纳的办理流程
国家税务总局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已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公告规定,具体实际操作要求如下:
个人转让股权过程中,被投资企业、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应按照规定期限报送相关资料和办理扣缴(纳税)申报。
1、被投资企业应当在董事会或股东会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与股权变动事项相关的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会议纪要的原件及复印件。同时填报被投资企业股权变动情况报告表。
2、被投资企业发生个人股东变动或者个人股东所持股权变动的,应当在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含有股东变动信息的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A表)及股东变更情况说明。
3、扣缴义务人应于股权转让相关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股权转让扣缴申报之前),将股权转让的有关情况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填报个人股东变动情况报告表。
具有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第二十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股权转让(扣缴)纳税申报时,还应当报送以下资料,并填报个人股东变动情况报告表:
1、股权转让合同(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2、股权转让双方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按规定(被投资企业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占企业总资产比例超过20%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纳税人提供的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核定股权转让收入.)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需提供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净资产或土地房产等资产价值评估报告的原件及复印件;
4、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但有正当理由的证明材料;
5、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
如属于计税依据偏低情形,应根据不同情形报送以下资料:
1、公司(企业)章程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股东名册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出资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认股书原件及复印件或其他能够证明股权原值的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2、转让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上月末的企业资产负债表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3、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应提供受托人有效身份证照原件和复印件、扣缴义务人或纳税人与受托人之间签订的委托协议原件;
重点提示: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文第十九条 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被投资企业所在地地税机关为主管税务机关。
要提交两个授权委托书:
(1)纳税人与受托人之间签订的委托协议原件,即转让方的每个股东与受托人(经办人)签订的。
(2)受让方(即扣缴义务人)委托被投资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与被投资企业签订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此委托书的作用是,可在被投资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进行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后,打印个人所得税的完税证明;若选择受让方代扣代缴的,则受让方要办临时税务登记证,以零散税源方式打印税票,无法进行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也就打印不出个人所得税的完税证明来,所以通常采用委托被投资方代扣代缴方式)
4、股权转时按照规定支付有关税费的,应提供相关税费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5、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的规定,以下属于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但有正当理由的情形的,应提供:
(1)被投资企业因国家政策调整,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导致低价转让股权的,应提供相关政策依据(包括文件名称、文号、主要内容等);
(2)继承或将股权转让给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的,应提供结婚证、户籍证明、户口本或公安机关出具的其他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或能够证明赡养、抚养关系的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3)有相关资料充分证明转让价格合理且真实的本企业员工持有的不能对外转让股权的内部转让的,应提供相关法律、政府文件或企业章程规定的原件及复印件。
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公式为: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股权转让收入—本金(原值)—合理费用)x20%。股权转让所得属于财产转让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
股份转让申报个人所得税的方式是:
1、个人转让股权的所得属于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按次征收。
2、股权转让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股权转让收入-取得股权所支付的金额-转让过程中所支付的相关合理费用)×20%.自然人转让所投资企业股权(份)取得所得,应当按照公平交易价格计算并确定计税依据。
3、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自有财产给他人或单位而取得的所得,包括转让不动产和动产而取得的所得。对个人股票买卖取得的所得暂不征税。
首先,股权转让是指目标公司股权的转让,资金的支付应当是从受让方的账户上支付到转让方的账户上,并不是支付到目标公司账户上。
第二,现在很多地方的税务局强制要求在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时提供股权转让款已经支付的转账记录,这一点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可以与他们据理力争,如果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转让款支付时间未到而无法提供转账记录的,可以告知税务部门,不给办理变更会提起行政诉讼。
第三,如果税务部门或者工商部门要求将转让款支付到目标公司账户上,直接告知他们,请他们提供执法依据,因为这是违法的。
只有投资款,或者增资款才是支付到目标公司账户上的。
所谓增资款,就是目标公司注册资本增加,承担增加资本的股东应当将资本注入目标公司设立的验资账户。
只有这种情况下,所谓的“股权转让款”才会支付到公司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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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股权转让转让的个人所得税筹划,主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1、考虑能否通过变通途径适用《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三条的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视为有正当理由:(一)能出具有效文件,证明被投资企业因国家政策调整,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导致低价转让股权;(二)继承或将股权转让给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关系证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三)相关法律、政府文件或
企业章程
规定,并有相关资料充分证明转让价格合理且真实的本企业员工持有的不能对外转让股权的内部转让;(四)股权转让双方能够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其他合理情形。因此如果可以通过多次转让,或者其他途径能以明显低价转让即可实现税务筹划的目的。2、考虑能否实现纳税递延。根据《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条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应当依法在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一)受让方已支付或部分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二)股权转让协议已签订生效的;(三)受让方已经实际履行股东职责或者享受股东权益的;(四)国家有关部门判决、登记或公告生效的;(五)本办法第三条第四至第七项行为已完成的;(六)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有证据表明股权已发生转移的情形。也就是说让前述情形推迟出现,即可实现纳税递延。3、在就是从取得股权的成本及税费上考虑,能否将扣除额增大,从而降低计税金额。公司股权转让了,如果商标是以公司名义注册,商标仍然属于公司财产。如果商标是以个人名字注册的,那么商标属于个人!
股东向公司内的其他股东转让股权,那么转让是不需要公司其他股东的同意的,股东可以自己决定要转让给哪个股东,以及转让多少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要转让股权的股东应该将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应在三十日内答复:
(1)在三十日内未答复视为同意转让;
(2)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转让的,此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可以转让给股东以外的人。
(3)如果过半数不同转让的,则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购买该转让股权;不购买则视为同意转让。
既不同意转让,也不购买该股权的,应当视为同意转让,应当配合该股权转让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带上相关资料,去当地主管地税机关去核定、缴纳。可以买方代扣代缴,也可以卖方自己缴纳。去地税局当场缴纳时,只需要保证银行卡里有足够的钱就可以,对谁交钱没有规定。
2、若是去地税局当场缴纳,需要带上的材料有:股权转让协议、所有股东签名的股东会决议、公司章程、转让时上月的财务报表(会计签名)、证明股权原值一些财务凭证、买方与卖方的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公章等。
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供受托人有效身份证照原件和复印件、及委托协议原件。各个地税局细节要求可能不一致,最好在去办理之前咨询一下企业税管员。
3、若是网上申报,直接进入金税三期个人所得税扣缴系统里去申报,申报类别为财产转让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