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法。国家社会保险法第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这里,单位和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是国家法律强制的。而企业和员工签订的合同明确违背了该法。任何违法合同均是无效的。所以,此合同无效。企业必须为职工参加社会保险。
答:不需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5、保险赔款;
福利费,即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职工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从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职工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免征个人所得税。
企业不给员工上保险,是无人查的。不过你们可以到劳动仲裁处进行仲裁,他们会帮助你们,讨回你们的公道的。企业不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是违法行为,如果去劳动局投诉那么企业是需要补交社保的,不缴社会保险是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单位应该按照规定给员工缴纳社保。
企业必须依照国家社会保险法规和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企业应当为下列人员缴纳社会保险:
1. 在职工人和农民工;
2. 个体工商户、个体经济组织和灵活就业人员;
3. 退休人员和在职干部;
4. 其他应当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
具体缴纳规则如下:
1. 养老保险:企业应向员工缴纳养老保险费,费率为企业和员工工资总额的16%(12%由企业缴纳,4%由员工本人缴纳),但上限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2. 医疗保险:企业应向员工缴纳医疗保险费,费率为企业和员工工资总额的10%(8%由企业缴纳,2%由员工本人缴纳),但上限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3. 工伤保险:企业应向员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费率由当地政府根据职业风险等级确定(通常为企业和员工工资总额的0.5%)。
4. 生育保险:企业应向女性员工缴纳生育保险费,费率由当地政府规定(通常为企业和员工工资总额的0.8%)。
以上四种保险费用由企业在员工工资发放时一并代扣代缴并上缴至社会保险部门。
如下
1、社保缴费基数的下限
上海市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标准:上限为16353元(去年本市职工月均工资的3倍),下限为3271元(去年本市职工月均工资的60%)。此标准的执行期为2015年4月1日至2016年3月31日。
2、社保缴纳比例
上海市将按照“1+1+0.5”模式调整社保缴费比例、基数,具体的调整方案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部分下调1%;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下调1%;失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下调0.5%。调整后,社保缴纳比例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费率分别为29%、13%、2%、0.5%和1%,其中企业的单位缴费费率分别为21%、11%、1.5%、0.5%和1%
这个肯定是没有的。
社保是交给国家的,按照国家的规定比例去缴纳,不会给任何公司特殊照顾的。
但每个城市可能社保的比例会有一些差别,但差距也不会很大。
员工的社保是公司的责任,是法律强制要缴纳的,在哪里都不会减少,对所有的公司也是一视同仁。
【参考答案】
(1)如当地政策允许,可一次性补缴,补缴后申请享受退休金待遇。
(2)如当地政策允许,可考虑继续保留劳动关系用工,继续缴纳社会保险,直至员工可以享受退休金待遇,但在此期间用人单位仍需依据劳动关系承担各项责任。
(3)如不想为员工缴纳社保,可以将员工社保档案转移至其户口所在地街道,由员工按照灵活就业继续缴纳社保,部分地区还可申领补贴。
(4)如果员工缴费年限很短,不愿继续缴纳,员工可申请销户,将个人账户余额提出。
在如今的房价飞涨的社会中,越来越多的员工发现自己难以承担高昂的住房费用。因此,许多企业开始关注并积极帮助员工申请公租房,以缓解住房压力,提高员工的生活质量。
公租房是由政府建设并管理的,面向低收入群体提供的住房。它的房租相对较低,并且享受政府的相关补贴和优惠政策。公租房的目的是帮助低收入人群改善居住条件,提供稳定的住房保障。
企业帮助员工申请公租房有多重好处。首先,住房问题直接关系到员工的生活质量和工作效率。如果员工的住房压力过大,可能会影响他们的精力和工作表现。通过帮助员工申请公租房,企业能够缓解员工的住房压力,提高他们的生活品质和工作积极性。
其次,企业帮助员工申请公租房也凸显了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和关怀员工的态度。员工是企业最宝贵的资产,关注员工的生活和福利对于企业来说是非常重要的。通过帮助员工申请公租房,企业能够展示自己作为一家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形象,提升企业的声誉和形象。
为了帮助员工申请公租房,企业可以采取以下几个步骤:
在员工申请公租房的过程中,也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企业帮助员工申请公租房是一项有意义且有益的举措。它不仅能够改善员工的居住条件,提高生活质量,同时也能展现企业关怀员工的责任感和形象。对于员工来说,申请公租房也需要注意相关的政策和流程,保证申请的顺利进行。通过企业和员工的共同努力,相信更多的员工能够享受到公租房带来的福利和保障。
你好,带着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合同花名册并加盖劳动部门的章(人员增(减)表2份并加盖公章,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员工是身份证复印件)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般都有服务大厅,希望可以帮到你。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2006)》第二条规定,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
职工薪酬包括:
(一)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二)职工福利费;
(三)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
(四)住房公积金;
(五)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六)非货币性福利;
(七)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
(八)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
第四条规定,企业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应付的职工薪酬确认为负债,除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外,应当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一)应由生产产品、提供劳务负担的职工薪酬,计入产品成本或劳务成本。
(二)应由在建工程、无形资产负担的职工薪酬,计入建造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成本。
(三)上述(一)和(二)之外的其他职工薪酬,计入当期损益。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支付的社会保险费与职工工资属于“应付职工薪酬”下两个不同的二级明细。比如2012年7月,财务部出纳张-明应发工资3000元,社会保险假定单位应承担并支付部分为1300元,自己应承担部分为660元。工资单显示,张-明当月应发工资3000元,代扣保险660元,实发2340元。会计处理如下:
1、发工资时:
借:应付职工薪——工资3000
贷:现金2340
其他应付款——代扣社会保险660
2、单位向社保部门统一支付保险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1300
其他应付款——代扣社会保险660
贷:银行存款1960
3、月末,分配应付职工薪酬余额:
借:管理费用——工资3000
管理费用——社会保险费1300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3000
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1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