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谷商(有的地方有,有的地方没有)------大米加工厂成袋(米业公司)-------大米批发商----超市出售(有的超市直接去大米加工厂) 中间商有水稻的收购,仓储,水稻加工成大米,大米的包装,仓储,运输,销售! 还有不明白的可以问我!
在原产地,小农户一般是将咖啡果卖给经纪人或水洗工场,或将已去除果肉,带皮的咖啡豆卖给脱粒工场,然后进行脱粒、分类、袋装。
大多数情况下,进口商是通过出口商来购入咖啡生豆的。进口商再将咖啡生豆卖给咖啡烘培的大厂家或者中小烘培商,每袋60-70kg。零售烘培商从二手经纪人那里购买的情况也比较多。
最近很多较小的进口商也会将咖啡生豆直接卖给零售烘培商。咖啡生豆流通的方式正在多样化。
02咖啡生豆的价格变动
生豆的价格基本是由供需情况来决定的。阿拉比卡的商业咖啡一般受纽约期货交易市场的影响,产量越多价格越低;受到气候影响造成减产时,价格则会上涨。有时价格也跟供需情况无关,而是受到全球经济形势变动的影响。
2001年末,期货市场达到了近30年来的最低值,给生产咖啡的农家带来了很大的损失,衍生出了“咖啡危机”一词。生产咖啡却无法维持生存的农户增多,受此现象的影响咖啡产量减少,来年供给不足反而造成了咖啡豆价格的上涨。咖啡的稳定供给和价格的稳定成为了这个行业的新课题。由此,新的公平交易形式逐渐形成。
从另一方面看,精品咖啡受期货交易市场的影响很小。精品咖啡相对于某类品质和香味的咖啡而言,只要有高于市价采购的买家,其价格就不会低。如果没有这些高价收购商,价格就会回到正常的水平。品质和香味是价格的决定因素,但商业咖啡和精品咖啡有各自不同的定位。
03烘焙咖啡豆的流通
烘焙商诞生于大型和中小型公司,它们专门进行生豆的烘焙,销售家庭用的咖啡豆,也会批发给一些饮食店、咖啡店。
烘焙店的咖啡豆烘焙。
多样的咖啡饮用场所
咖啡吧 当今咖啡店的主流
指类似星巴克或罗伦多咖啡连锁店,和以往的饮食店相比,属于高效型
1、就近原则,农产品电商应采用就近原则降低物流成本,简化中间商;
2、信息透明化,建立农产品交易平台,为客商和农户搭建交易平台,保障双方利益;
3、提升物流水平,让农产品运输过程中保证产品本质,减少售后环节,简化流通。
在税务上,“生猪”属于农业产品。根据增值税相关规定,农业生产者自产自销的农产品以及农业初级产品是免增值税的。这一点,大部分会计人员应该都是非常懂的。
既然是“流通环节”,那么就可以排除是农业生产者的自产自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第一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六条所列免税项目的第一项所称的“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注释所列的自产农业产品;对上述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外购的农业产品,以及单位和个人外购农业产品生产、加工后销售的仍然属于注释所列的农业产品,不属于免税的范围,应当按照规定税率征收增值税。
因此,按照上述规定,如果是从事“生猪”贩运的,不管是单位还是个人按规定是应该交增值税。当然,月销售不足10万元(季度不足30万元)免增值税,属于另外的增值税优惠政策,并不是仅仅针对流通环节的“生猪”。
根据上述财税字〔1995〕52号规定,是否就可以说“生猪在流通环节要交税”呢?
——当然不是绝对的!
下面的两种“流通环节”的“生猪”就可以免增值税。
1.“公司+农户”经营模式畜禽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销售畜禽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2013年第8号)规定:
目前,一些纳税人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畜禽饲养,即公司与农户签订委托养殖合同,向农户提供畜禽苗、饲料、兽药及疫苗等(所有权属于公司),农户饲养畜禽苗至成品后交付公司回收,公司将回收的成品畜禽用于销售。
在上述经营模式下,纳税人回收再销售畜禽,属于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免征增值税。
2.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农产品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第一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通过前述的分析,在流通环节似乎除了“公司+农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对于个人贩运“生猪”在流通环节就不能免增值税了。
如果您真的这么认为的话,那么只能说明您只有空洞的书本知识或纯粹的理论知识。据我了解,在全国的各大肉联厂和生猪屠宰场,对于“流通环节”个人贩运的生猪,基本上都做到了免增值税。在实务中,很少有甚至根本就没有贩运生猪的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的企业,所以下面分析也主要是针对个人贩运者。
如果您听说过一个词语的话——农业经纪人,您也许就能明白这其中的操作了。
因此,从事生猪贩运的个人,大家私下称呼的叫着——猪贩子,但是人家也是有一个国家都认可的正式称呼叫着——农业经纪人。按照官方解释,农业经纪人是农民致富的领路人。农业经纪人不断地将农民的产品推销出去,农民辛苦种植的农产品不再烂在田里地头,农民通过劳动生产获得的收入就能充分预期并有确实的保障,农民致富之路不再遥远,农民致富行为不再盲目。农业经纪人是农业产业化的推进者。农业产业化是农村经济发展的必由之路,"市场+经纪人+农户"的模式是形成农业产业化的有效经营方式。一个经纪人往往联系着若干农民,少则几户,多则成千上万,规模优势由此产生。
农业经纪人还是一个生意人啊,按税法规定贩运生猪还是应该交税啊,企业和经纪人是如何做到不交流通环节的增值税呢?
据我了解,目前实务中主要就是两种操作模式。
1.猪贩子变身生猪收购企业的员工
.猪贩子变身生猪收购企业的员工后,然后带着企业的介绍信出去到广大农村地区收购和运输生猪,就不是人家的个人购销行为,而变成了生猪收购企业的行为,当然就不需要考虑交增值税问题了。
至于猪贩子与生猪收购企业之间怎么结算,通常为了做的更加“完美”一点,企业还是会给这些猪贩子发一部分工资的。当然,这部分工资您也可以理解为是从“生猪”收购款中扣除的一部分。
生猪收购企业中,大型肉联厂由于下游环节面对的猪肉深加工企业等,需要开具增值税发票,因此不会享受鲜猪肉免增值税的政策。按照现在增值税规定,流通环节的农产品只有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才能抵扣进项税额,而开具专用发票后都是需要交税的,与此同时如果是直接向农业生者个人收购,则可以开具农副产品收购发票用于抵扣进项发票。
所以,把猪贩子变身为企业员工,实际上就直接减少了“中间”环节,既可以少了中间环节的增值税,也直接开具收购发票。
2.猪贩子作为真正的 收购经济代理人
猪贩子与生猪收购企业之间虽然不建立劳动劳动关系,但是可以建立委托与代理关系。猪贩子同样可以持有生猪收购企业的介绍信,然后走村串户的代表企业去收购生猪。
至于生猪收购企业与猪贩子之间肯定会有一种利益结算,达成一种双方合作共赢的关系。
前面分析了流转税的增值税,也分析了实务中如何避税的,那么接下来再说说其他税种。
1.一般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
(一)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
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
3.中药材的种植;
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5.牲畜、家禽的饲养;
6.林产品的采集;
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8.远洋捕捞。
(二)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
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企业从事国家限制和禁止发展的项目,不得享受本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针对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的减免税规定,不包括“流通环节”。如果是企业从事生猪贩运取得所得,是需要交纳企业所得税的。
2.特殊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公告》(2010年第2号)规定:
目前,一些企业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牲畜、家禽的饲养,即公司与农户签订委托养殖合同,向农户提供畜禽苗、饲料、兽药及疫苗等(所有权〈产权〉仍属于公司),农户将畜禽养大成为成品后交付公司回收。
鉴于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的企业,虽不直接从事畜禽的养殖,但系委托农户饲养,并承担诸如市场、管理、采购、销售等经营职责及绝大部分经营管理风险,公司和农户是劳务外包关系。
为此,对此类以“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生产的企业,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的有关规定,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个人、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从事生猪贩运取得所得,属于“经营所得”,应按照“经营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对于前述的猪贩子作为生猪收购企业员工取得的工资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如果是作为“农业经纪人”取得代理佣金,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流通环节必然牵涉到货物购销合同的印花税。
对于农副产品购销印花税优惠有两条规定:1.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2. 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免纳印花税。
因此,凡是不满足上述两个优惠政策的,都要缴纳印花税。
更多财税实务问题,欢迎关注我的微信公众号:轻松财税。
食品流通环节也就是销售环节,我做了很多年的销售,有句行话叫做自然流通,
我们以前在上好佳上班的时候,就有做批发市场,把货送到批发市场,让外地的客户自然来批发市场拿货,
还有业务跑郊县市场和外省市场,还有专门跑商超的业务,
还有跑终端客户的,这些都叫食品流通环节。
就是药品生产出来以后,要经过药商代理或销售到药店或者到医院的过程,发生了商品的交换,这就是流通环节。
粮食流通环节中主要业务包括粮食的收购、储存、运输、销售等。
食品流通是指食品从生产领域向消费领域的转移过程。食品是特殊商品,食品流通是商品流通的一个组成部分。
食品流通由商流、物流、信息流三部分组成。
1、食品通过买卖活动而发生的价值形态变化和所有权的转移,叫做食品的价值转换,简称食品的商流。
2、在食品流通过程中,食品实体在空间位置上的移动和在流通领域内的停滞,叫做食品的实体运动,简称食品的物流。
3、在商流和物流过程中,往往伴随着信息的传播和流动,称为食品信息流。
数据流通四个环节包括数据产生、流通与应用环节。数据经过收集、加工、清洗,在通过交易市场来提供给应用方。在这之中,数据流通是打通产业链的关键环节,也是实现数据隐私保护的重要环节。在数据分析过程中,通过对数据的深度挖掘分析,可以形成用户画像,将会给个人隐私带来威胁。
答:生产分配流通(交换)消费四个环节是社会再生产的环节。其中,生产是社会再生产的起点,是决定性环节,生产决定分配交换消费,分配流通是连接生产和消费的中间环节(桥梁和纽带),消费是社会再生产的终点和目的。四个环节紧密相连,缺一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