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管理的内容:
(1)房屋租赁关系的确定。房屋租赁契约是正式建立租赁关系的凭证。承租公有房屋时,先由承租人向房屋分配部门提出申请,经分配部门同意批准,发给住房证。然后双方共同清点房屋的装修设备和其他定着物、附着物,填写“装修设备保管单”,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赁关系即成立。承租私有房屋时,通常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提出订约建议,即要约,出租人接受建议并表示完全接受,即成诺。经过要约和成诺,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即可签订租赁契约,并报当地房管机关备案后,租赁关系即告成立。
(2)租赁契约的变更。公有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可能因某些情况的出现加以变更,可以是合同主体的变更,或合同标的物的变更,也可以是两者同时变更。如承租人之间的房屋交换,承租人由于工作调动、人口增减、婚姻家庭关系变化等原因,都可能引起租赁关系的变更。这类公有房屋租赁合同变更,经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应及时会同出租人。《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规定:“承租人(房屋管理单位)修订原有租约。私有房屋租赁合同的变更,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后,报房屋所在地房管机关备案即可。需要与第三者互换住房时,应当事先征得出租人同意,出租人应当支持承租人的合理要求。换房后,原租赁合同即行终止,新承担人与出租人应当另行签订租赁合同”。
(3)租赁契约的终止。
按照《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出租人可以提出终止租赁合同。
①承租人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②承租人积欠租金累计已达6个月的。
③承租人故意损害承租的房屋,或将承租的房屋长期空闲6个月以上不用的。
④承租人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⑤房屋所有人(出租人)确需自用房屋的。
⑥出租的房屋属于危房,影响居住安全,或因国家建设需要必须拆除的。
⑦租期届满的。对于公有房屋,虽无租期限制而终止租赁契约,但发生上述情况时,房管部门可以提出终止合同。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七条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依法订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双方约定,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
(二)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家具和家电等室内设施状况;
(三)租金和押金数额、支付方式;
(四)租赁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
(五)房屋和室内设施的安全性能;
(六)租赁期限;
(七)房屋维修责任;
(八)物业服务、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的缴纳;
(九)争议解决办法和违约责任;
(十)其他约定。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为加强城市房屋租赁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制定本办法,自1995年6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房屋租赁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直辖市、市、建制镇的房屋租赁。
第三条
房屋所有权人将房屋出租给承租人居住或提供给他人从事经营活动及以合作方式与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的,均应遵守本办法。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依照本办法将承租房屋转移。
第四条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享有所有权的房屋和国家授权管理和经营的房屋可以依法出租。
第五条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遵循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四)权属有争议的;
(五)属于违法建筑的;
(六)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七)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八)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九)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住宅用房的租赁,应当执行国家和房屋所在地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租赁政策。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由租赁双方协商议定租金和其他租金条款。
第八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工作。
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房地产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工作。
第二章
租赁合同
第九条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房屋的坐落、面积、装修及设施状况;
(三)租赁用途;
(四)租赁期限;
(五)租金及交付方式;
(六)房屋修缮责任;
(七)转租的约定;
(八)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条件;
(九)违约责任;
(十)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租房时既解决无房者住宿难题,避免露宿街头的窘境。又为有房者提供收入,解决中介就业!租房过程中或多或少会产生矛盾纠纷,怎么姐姐呢?
现在租房大都有合同,合同上面对于房屋得面积,配置,双方权利义务,产生纠纷的解决办法和途径等等因素都有明确规定。其实只要按合同解决就好。实在解决不了,可以通过房管部门协调或者法院起诉解决。
由房屋的所有者或经营者将其所有或经营的房屋交给房屋的消费者使用,房屋消费者通过定期交付一定数额的租金,取得房屋的占有和使用权利的行为。
房屋租赁是房屋使用价值零星出售的一种商品流通方式房屋租赁期限超过六个月双方当事人必须签订书面合同。房屋租赁合同中应包括以下方面的主要条款:出租房屋的范围、面积;房屋租赁的期限、用途;租金的数额及交付时间;房屋修缮的责任、转租以及违约责任等等。
在此基础上,双方当事人应持房屋租赁合同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备案登记,领取《房屋租赁证》。
个人出租住房应缴纳以下税款,根据财税〔2008〕24号文件(对房产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分别做以下优惠):
1.房产税:以租金收入4%计算缴纳。
2.营业税: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计算缴纳。
3.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以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乘以城建税率(按纳税人所在地不同适用7%、5%、1%三档税率)和教育费附加率3%计算缴纳。
4.个人所得税: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个人出租非住房
出租非住房税费包括:增值税5%、城建税(7%\5%\1%)、房产税(12%)、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费附加2%、个人所得税20%、土地使用税(按平方征收)。其中:
其中:
(一)增值税: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不含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税。
(二)城建税:城建税按照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按照纳税人所在地分为7%、5%、1%税率缴纳。
(三)房产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税率为12%。
(四)城镇土地使用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纳税人可依照当地土地使用税标准进行申报。
(五)印花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租赁房屋应按照财产租赁合同税目,按租赁金额1‰缴纳印花税。
(六)教育费附加:按照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按3%税率计算缴纳。
(七)地方教育费附加:按照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按2%税率计算缴纳。
(八)个人所得税:按20%税率计算缴纳。
1.由纳税人负担的该出租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每次800元为限,一次扣不完的,可在以后期扣除)
2.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每月(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扣除800元费用;每月(次)收入超过4000元定率减除20%费用。
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
每月(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月)收入额-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用(800元为限)-800元;
每月(次)收入超过4000元: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月)收入额-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用(800元为限)】*(1-20%);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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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是每个工薪阶层都需要缴纳的一种税种,它根据纳税人的实际收入情况进行计算和征收。在年度终了时,如果纳税人的实际应纳税所得额低于预缴税款,就可以申请个人所得税退税。而房屋租赁合同作为纳税人申请退税的重要依据之一,其内容和形式会直接影响退税的结果。
在申请个人所得税退税时,纳税人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其中就包括房屋租赁合同。税务部门会对这份合同进行仔细核查,主要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只有当房屋租赁合同的各项内容与实际情况完全吻合时,税务部门才会认可该合同作为退税的有效证明。
为了确保顺利通过税务部门的审核,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只有当房屋租赁合同完全符合税务部门的要求时,纳税人才能顺利获得个人所得税退税。因此,在签订合同时务必格外小心,确保各项内容真实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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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中房屋用途是必备条款,作为出租方有义务保证房屋能作约定的用途使用。
公租房申请条件是:
1、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2、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3、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有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以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公租房的租赁优势是:
1、有利于引导国民先租后买,合理住房消费,实现住有所居的目标,减轻中低收入群体购买住房的经济压力,可以减少被买房群体的数量,对抑制过高房价起到积极作用;
2、有助于克服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房的弊端;
3、有益于弥补个人出租住房的不足。
房屋租赁好与坏要看房子所处的地段,地段处写字楼多,商业质量好,生活配套成熟,房屋租赁需求就大,租金也高,收益周期也长,当然,房屋投资成本也高;反之客源少,租金低,收益周期短,往往中途要求退租也多。总之,投资房屋用做租赁的,要实地走访,毕竟这不是一笔小数目。
租房的起始时间以及结束时间都是在租赁合同里面体现,并遵照租赁合同执行,并不是按照交房的时间计算。
租房签订合同以后,有马上交房的业主也有晚几天交的房子业主,一般都是在规定的时间内交房,不会超过规定时间,超过时间交房要补偿租客一部分费用。出租房交房需要注意哪些?
人身安全和房屋的配套设施以及供暖问题,这些都提都是比较常见的问题,也最容易引起纠纷,所以需要特别注意。
租房的时间是按照合同上的时间执行。希望对您有帮助,上海菁英地产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