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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算应缴的税款?

一、怎样算应缴的税款?

基本税种:

1、营业税按营业收入5%缴纳;

2、城建税按缴纳的营业税7%缴纳;

3、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营业税3%缴纳;

4、地方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营业税2%缴纳;

5、印花税:购销合同按购销金额的万分之三贴花;帐本按5元/本缴纳(每年启用时);年度按“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之和的万分之五缴纳(第一年按全额缴纳,以后按年度增加部分缴纳);

6、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缴纳(各地规定不一,XX元/平方米);

7、房产税按自有房产原值的70%*1.2%缴纳;

8、车船税按车辆缴纳(各地规定不一,不同车型税额不同,XX元辆);

9、企业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调整以后的利润)缴纳(3万元以内18%,3万元至10万元27%,10万元以上33%);

10、发放工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上述税种中除企业所得税(2002年1月1日新设立的企业)向国税局申报缴纳外,其他均向地税局申报缴纳。

二、税款限缴期限?

1、增值税、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等次月10日内为限期缴纳期限;

2、企业所得税季后15日内(当地税务机关确认按月缴纳的,次月10日)为限期缴纳期限,汇算清缴期限为4个月;

3、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等,按当地税务机关的规定期限缴纳(各地一般一年两次等规定不一)。

4、限期缴纳最后一日,遇到休息日,顺延一日;遇到长假(春节、五一、十一节),按休息日顺延;

5、滞纳金按天加收万分之五;

6、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后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可处于罚款。

7、正常税款的入库就按照征期入库即可。而补税的情况,因为涉及了滞纳金的计算,有些有经验的管理员会在税票上标注“限缴日期”,因为那个代表了滞纳金计算的截止日期。

8、采取预收货款方式结算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货物发出的当天,特别是指当天的某个时间点。如纳税人销售一批货物受到预收货款的日期是2008年9月20日,发出货物的日期是2008年10月2日,则其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是2008年10月2日,而不是2008年9月20日。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对纳税申报作了如下规定:(1)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才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扣缴义务人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2)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直接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也可以按照规定采取邮寄、数据电文或者其他方式办理上述申报、报送事项。(3)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经核准延期办理所规定的申报、报送事项的,应当在纳税期内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税款结算。

三、预缴的增值税是否可以抵缴应缴税款?

抵减预缴税款不受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限制,当期预缴的税款可以抵减当期及以后各期的应纳增值税税款。依据是:

1.增值税是以整个纳税人为纳税主体进行税款抵扣、应纳税额计算的,既然是减除预缴税额就应当允许全部减除,如果按项目减除,那么同一企业的进项税额是不是也应按不同项目抵扣?

2.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中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后,计算当期应纳税额,抵减已预缴税款后,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并没有明确是抵减该项目的预缴税款,那么抵减全公司的预缴税款也是没在问题的。

3.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就认为,提供建筑服务和房地产开发的预缴税款可以抵减应纳税款。应纳税款包括简易计税方法和一般计税方法形成的应纳税款。例如:某房地产开发企业有A、B、C三个项目,其中A项目适用简易计税方法,B、C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2017年7月,三个项目分别收到不含税销售价款1亿元,分别预缴增值税300万元,共预缴增值税900万元。2017年8月,B项目达到了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当月计算出应纳税额为1000万元,此时抵减全部预缴增值税后,应当补缴增值税100万元。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增值税申报表》主表第19行"应纳税额"栏次,填报1000万元,第24行"应纳税额合计"填报1000万元,第28行"分次预缴税额"填报900万元,第34行"本期应补(退)税额"填报100万元。按照河北省国税局的这个解答,A项目和C项目虽然没有达到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但是其预缴的增值税也可以用于抵减B项目已经达到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情况下计算出来的应交增值税款。换句话说,河北省国税局认为在增值税政策中并不要求A项目和C项目在达到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后才可以抵减其预缴的税款。

4.湖北省的规定是可以抵减当期或以后期的应缴的增值税。湖北省营改增问题集(发布日期:2017-12-29)42.房地产开发企业预收款的范围以及对预收款按3%预缴增值税是否能用来抵缴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预收款,为不动产交付业主之前所收到的款项,但不含签订房地产销售合同之前所收取的诚意金、认筹金和订金等。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到的预收款按3%预缴增值税后,如纳税申报的所属期为预收款的当期或者以后期的,其预缴税款可用来抵缴纳税申报应缴纳增值税。

四、少缴的税款怎样处理?

  不缴或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的主体是指扣缴义务人,而不是纳税人。  比方:某公司作为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了员工的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后,不向主管地税局申报缴纳,不解缴到国库就属于不缴或少缴已扣税款行为,  再比方,某保险公司代收了车主的车船税后,不向主管地税局申报缴纳,不解缴到国库就属于不缴或少缴已收税款行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 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因此,对于扣缴义务人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应当做偷税处理,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不缴五险一金,个人所得税应缴多少?

个人所得税按应发工资算,依法工资3700元,不缴纳三险一金,应纳个人所得税6元。按《个人所得税法》和国务院《个人所得税实施条例》规定,职工工资心经所得,扣除应有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减除费用3500元后,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 (扣除三险一金后月收入-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 3700——350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00×3%=6元。

六、缴纳税款和7%的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一年应缴多少万税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规定:

“第四条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如下:

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

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

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计算:城建税=(本月应交增值税+本月应交营业税+本月应交消费税)*7%

会计分录:借:营业税金及附加贷:应缴税费—城建税

七、农民工应缴个人所得税吗?

按照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农民工月工资薪金超过国家规定的免征额3500元,同样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条 税法第一条第一款所说的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 上述规定,并没有区分公务员、工人、农民工等,只要是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均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法同时规定: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这就是说,个人取得的所得,只要是与任职、受雇有关,不管其单位的资金开支渠道或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等形式支付的,都是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课税对象。

八、社保应缴金额和个人应缴金额?

那么社保应交金额和个人应交金额,也就是在企业和个人都是按照比例来进行养老保险的交费。因为企业缴纳养老保险的比例都是由国家来制定好的,原先企业缴纳的养老保险的比例要高一些。

从这两年因为经济效益不太好,养老保险的比例已经进行了下调,那么企业缴纳的养老保险应该是19%,个人缴纳的是8%。

医疗保险个人缴纳的是2%,那么企业缴纳的是8%,失业保险企业缴纳的是0.2%加三个人缴纳的是0.1%,生育保险企业缴纳0.5%,个人不需要缴纳,工伤保险也是由企业来缴纳的,个人是不需要缴纳的所以企业缴纳的要比个人缴纳的多

九、交电费最低应缴金额是多少?

交电费的金额是没有限制,有的是按照你所用的金额来缴纳,你用多少就缴纳多少,并没有高低的限制和要求。

如果是提前预存电费的话,也是按照你自己的意愿来预存的,不过一般的肯定会预存50, 100, 200 ,500甚至更多,没有人说预存一块或者是两块的吧,预存金额里面应该没有小于50的设置。

十、2021年应缴个人社保是多少?

2021年职工社保一个月需要交1253元左右,自费社保一年需要交15036元左右,个人交灵活就业的社保的话,每月总共:948.73元(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标准为280-290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标准为300-6000元不等。

按照标准来看,每个城市每年的最低缴纳基数是不一样的,但是大同小异,都是按照比例缴纳的。简单来说,2021年上半年的社保费用和2020年下半年个人交职工社保的价格其实是一样的,多数是按照每年城市最低的缴纳基数缴纳。

自费社保2021年价格表

自己交社保时,只参加养老保险,还有医疗保险,有的地区还有工伤保险,除此之外,每年还要交大病保险。每地方社保缴费基数的上下限都有区别,把社保缴费基数分为8个档次,从60%档次到300%。比如山东济南市2020年度社保缴费基数标准,月缴费基数的上限为17284元,下限可继续执行2019年度个人月缴费基数下限3269元标准。

1、养老保险缴费比例是20%,养老保险需要交3269×20%等于653.8元,一个缴费年度是12个月,共计7845.6元;

2、医疗保险缴费比例是10%,12个月医疗保险费是3677.63

3、工伤保险缴纳0.45%,一年就是费用205.95元;

4、大病保险按年交的是150元;

最后把各项社保费加起来,个人按最低标准一共要11879.18元。

2021年社保缴费新规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2021年社会保险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现就2021年社会保险缴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1年1月1日起,不再实施阶段性减免和缓缴企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各项社会保险费按相关政策规定正常征收。

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2021年4月30日到期后,延续实施1年至2022年4月30日。

三、2021年1月1日至6月30日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按2019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00%、60%核定,江源区等6个县(市、区)平均工资按过渡实施标准执行;2021年7月1日至12月31日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按2020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00%、60%核定。

四、灵活就业人员在规定的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选择适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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